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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题: [原创] 漫谈姓名和字辈与取名( 贵州省毕节市冯记中西医诊所 冯兴云 著 ) 已阅:2929 / 回复:0(楼主)

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也就是说,取名和使用名字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别人无权干涉,更不得盗用和假冒。由此可见,姓名是为我国每个公民个体所专有的东西,具有为个人所有的特点。如果忽视了这一特点,姓名不再具有专有性,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意使用一个或某一些姓名,则其专有性便失去了意义,其所谓受法律保护或禁止他人侵犯等等事实上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要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取名字无疑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

作者:冯兴云 (2008/6/6 13:12:18)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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