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门陈氏宗谱第八卷研究与考辩
- 中华陈氏网 2011年6月15日 原创
第八卷 研究与考辩
一、试论陈氏得姓始祖
—— 陈 立
近几年,在陈姓历史研究中,对谁是陈氏得姓第一人的问题,发生了争论,由此产生了四种说法:一是陈胡公,“周赐之姓”;二是陈完,《史记》首称其陈氏;三是陈剑兄弟,“子孙散处,以国为氏”;四是陈轸,因徙颍川,复称陈氏。此四说各据其典,各执其词,彼此相斥,互不认帐。对学术研究而言,出现争论,有益无害,如果长期争论不休,则是有害无益了,极有可能造成新的混乱,笔者试图从另一个角度进行研究,予以论证。
虞舜是上古时期制陶专家,他的后人都擅长制陶。舜帝的后裔妫遏父(又名阏父)投靠西周,担任陶正之官,制陶有功,深得文王和武王的欢心 。公元前1046年(依据国家于2000年公布的《中国夏商周断代工程》),周武王灭商后,便把妫遏父子妫满封于陈国,以取代虞遂的陈国。此举有几种意义,一是“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帝舜之后于陈”;二是赏赐制陶有功的妫遏父之子;三是以亲周的妫满来取代旧陈国,利于周朝维护统治,巩固政权。于是按照当时的宗法制度,,周武王对妫满赐之以侯爵,封之于陈国,命之为陈氏,嫁之其长女,使之成为舜裔之正宗,专奉帝舜之祀。这一系列的举措,不但提高了陈胡公个人身份和政治地位,而且对陈姓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是陈姓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史记•陈杞世家〉载:“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左传•昭公八年》亦有同样记载,可见“周赐之姓”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因此,要弄清楚两点:一是赐姓的规则;二是所赐的氏字。《通鉴外记•注》载:“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分”。《通志•氏族略记》亦载:“三代(夏商周)期间,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据《中国全史•礼制史•中国古代姓和氏》介绍:周代的姓和氏,有一套相当严密的制度。它是当时盛行的封建宗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姓是早就确定好了的。但氏只有贵族才有,因为氏是辨别贵贱而为贵族独有的标志。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周代,男子作氏的主体和当然代表,只称氏而不称姓。至于女子则称姓。
陈胡公在受封陈国之前,因系舜之后裔,加之其父为周朝陶正,才有姓,却没有氏,故姓妫名满。在受封侯爵,成为陈国国君后,已是新贵族,周武王当然要为他赐氏。自此,陈胡公及其后人中的男子,只称氏而不再称姓,女子继续保留其妫姓。由此可见,《史记》、《左传》中“周赐之姓”的记载是准确的。现在要考证的是,周武王为陈胡公所赐之氏,究竟是不是“陈”字?对此,《中国全史》在同上章节中有了明确的答案。其文曰:《左传•昭公八年》中有一段话,清楚地揭示了姓和氏的关系…意思是说:天子建立有德之人为诸侯,根据他的出身赐姓,分封土地又根据封地名命氏。诸侯对卿大夫,以其字作谥号,后人便当作族号;世代担任某一官职而有功者,就以官名为族号;也有以封邑作族号的…诸侯以受封国名为氏,如陈氏、宋氏。诸侯的子孙在称谓上有一套规定: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其祖父的字为氏。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陈胡公为陈国国君后,不再称妫姓,由周武王按其封地命之为陈氏。按照嫡长子继承制,陈国历代国君俱称陈氏,各代国君的公子、公孙也称陈氏。只有公孙之子才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因此,从陈氏中分出来有许多分支,至后来衍生七十余氏,如胡氏、袁氏、满氏等。当然,《中国全史》是今人编著,最近才出版的,其内容是他们辛勤研究的成果,我们不可不信,但也不可盲从。对于陈胡公及其后人称陈氏一事,还得稽考文史古藉来证实。
《史记》中的《世家》共30篇,属于周代的有几篇,专门记载公侯国君家族的历史与世系,仅《孔子世家》例外。其中以国命氏的有6篇,所涉七国七氏(陈、杞、赵、宋、魏、韩、越),均在文中载明。如:“赵氏之先,与秦共祖…乃赐赵父以赵城,由此为赵氏”;“韩之先,与周同姓…以封地为韩氏”;“魏之先,毕高公之后也…而毕万之世弥大,以其国为魏氏”;“陈胡公满者,虞帝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时,妻尧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至于周武王克殷纣,乃复求舜后,得妫满,封之于陈,以奉帝舜祀,是为胡公…周赐之姓”。此处“姓”字,实为“氏”字。正如清初史学家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所言:“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司马迁)始混为一”。因陈胡公原已姓妫名满,赐爵封国后,已成为新贵族,按照当时诸侯以受封地名为氏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的规定,“周赐之姓”必为陈氏。对此,新朝王莽在两千年前就予以肯定,他在建国元年诏书内即曰:“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妫,在周曰陈,在齐曰田,在济南曰王,皆黄虞苗裔,同族也”。如其不然,何有“在周曰陈”之说?
《史记•陈杞世家》言“陈氏”尚有两处:其一,“陈,颛顼之族。陈氏得政于齐,乃卒亡”。其意为:陈国是颛顼的后人,陈氏在齐国获得政权,陈国才最终灭亡。其二,“伯夷之后,至周武王复封于齐国,曰太公望。陈氏灭后,有世家言”。《左传》自昭公八年(公元前672前)后,凡田敬仲完的子孙后人,俱冠以陈字,对其田氏统称为陈氏,如若不然,田齐又何有“陈氏”之称?
因为陈国是国氏同字,所以,《史记•陈杞世家》一文,在陈国人名之前,一般不冠以“陈”字。其冠以“陈”字中,涉及国君、卿、大夫等爵、职时,表示国号或者“陈国的”,涉及到人名时,表示陈氏。如“陈胡公满”,意为“陈国胡公陈满 ”,这与“晋文公姬重耳”、“楚怀王熊槐”、“齐湣王田地“等是相同模式,只不过是省去了表示氏的“陈”字;也和《帝王辞典》言:“宋襄公名兹”一样。再者,此文因有“陈胡公”三字领头,已表明为陈氏,故人名均不冠以“陈”字,这和家谱是同样的作法。又如“完惧祸及已,乃奔齐。齐恒公欲使陈完为卿”。陈完惧祸及已时,尚在陈国,不必冠以氏字。逃到齐国后,所处环境和相处对象及其身份都发了变化,就必须使用氏名合称的“陈完“了。若其不然,何有”陈完“之称?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一文,是为田齐家族撰记,只在开头交代田敬仲完的出身时,才有两处写“陈完”二字。如“陈完者,陈厉公佗之子也”。译成白话文为:“陈完这个人,是陈厉公陈佗的儿子“,与后面“以陈字为田氏”一语相呼应。又如“桓公之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故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佗,罪之也’”。对这段话,《白话史记》为:“桓公的小儿子陈林怨恨厉公杀了他的父兄,就让蔡国人诱骗厉公,把他杀了。陈林自立为君,这就是庄公。所以陈完没有继位,只当了陈国的大夫。厉公被杀,是因为淫乱而出国,所以《春秋》说:蔡人杀陈佗,用直呼其名遣责他”。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陈国确系国氏同字,且陈佗与陈完父子俱称陈氏。故此,译文在庄公的名字前,同样冠以陈氏,正因为这样,《史记•索隐》才能解释为“以陈、田二字声相近,遂易为田氏”。若其不然,如何能有“以陈字为田氏”之语。
据《中华姓氏通史•陈姓》介绍,1976年3月,陕西临潼县零口乡西段村出土的西周“陈侯簋”,其上铭文:“陈文侯作王妫媵殷。其万年永宝用“。这是证实陈国姓氏的历史文物。因笔者不是古语言文字学者,对此铭文无法作出准确的诠释。粗浅理解其大意是:陈文公圉为周王妫妃置办的嫁妆较多,供她万年永远珍用”。既然是由陈文公(侯)置办嫁妆,那么这个姓妫的周王妃子,必然是陈国公主。又据《左传•隐公八年》载:“四月,郑公子忽如陈逆妇妫”。其大意为:“鲁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四月,郑国公子姬忽到陈国去,迎娶该国妫姓女子为妻”。根据《陈侯簋》的铭文和《左传》的记载,联系周代的贵族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规定,有力证实,陈国的女子确系妫姓;国君及公子、公孙等男子确系陈氏。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陈国确系《史记》和《左传》言“周赐之姓”,为何不言“周赐之氏”?为何《中华姓氏通史》言“陈国确系妫姓”?为何有谱亦言“乃以长女太姬配胡公,赐姓妫?”对此,笔者只好借用《中国全史•礼制史•中国古代姓和氏》文末一段叙述作答:“随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崩溃,氏族贵族日趋瓦解,它的一个具体表现就是战国时期姓氏制度发生混乱。秦的统一,基本结束了西周封建宗法制度,旧的氏族及姓氏制度也清除殆尽,姓和氏开始合二为一。经过秦末大乱,社会进入西汉,姓氏就完全融为一体。正因为这样,西汉中期的司马迁写《史记》时便不那么注意春秋时期姓和氏的区别了……今天离司马迁那个时代两千多年了,许多人不知道上古时期姓氏相分,属情理之中的事”。
陈胡公成为陈氏得姓第一人,是西周初期的奴隶社会政治和宗法制度所形成的,已由我国历史专家所肯定,已被历代陈氏后人所公认。陈胡公被周武王赐封陈国,对陈姓历史和发展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所以,我们研究陈氏历史与文化时,对陈胡公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要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正确的评价。对某些史实的考证,要严肃认真,慎之又慎,千万不可匆忙结论。
二、再论陈氏得姓始祖
—— 陈 立
《试论陈氏得姓始祖》一文,已初步论证了周武王对陈胡公“封国命氏”的史实。然言未尽意,意犹不足,故再而论之。
有一谱在《陈氏源流世系》中,叙述陈胡公时说:“因昔虞舜居妫水,故周武王赐以妫为姓也”。对此说法的出处,该谱未曾言及,可能依据《唐书•宰相世系表》之载:“陈氏出自妫姓,虞帝舜之后……封之于陈,赐姓妫,以奉舜祀,是为胡公”。这样,就有四点需要弄清楚:
(一)虞帝舜的子孙后代,何时始有妫姓?
现考证,虞舜生前及死后到夏初,有三个姓。《唐书•宰相世系表》亦载:“姚姓,虞舜生姚墟,因以为姓”。《史记•陈杞世家》言:“昔舜为庶人时,妻尧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为氏姓,姓妫氏”。对此,《史记•五帝本纪》可证:“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以二女妻舜……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可见,“舜居妫汭”,是在“年五十摄行天子事”之前,此时,舜子商均已成人,作为尧帝的外孙,应以居在妫汭而姓妫氏。舜“六十一代尧践帝位”,后为有虞氏。“舜已崩,传禹天下,而舜子商均为封国”,“尧子丹朱,舜子商均,皆有疆土”。正如《陈氏源流世系》所言:“舜禅位于禹,禹封商均于虞(今河南省虞城县),为虞侯,以国为氏,为虞氏之始”。综上所述,舜生姚墟,姓姚;舜居妫汭,其子孙姓妫;舜帝为有虞,其子商均封虞,以国为氏为虞氏。由此证实,舜当天子之前,其子孙后代早已为妫姓。而在1100多年后的周初,已不需要周武王为“虞帝舜之后妫满”再赐妫姓。
(二)周武王对陈胡公封国时,所命何氏?
《史记》、《左传》均有“及胡公,周赐之姓,使祀虞帝”之载。有人言此“赐姓”实为“赐氏”,其实总谓“赐姓命氏”。《国语•周语》载:“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今之相生,虽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别属,则各自为氏。”聂其兵《中华姓氏起源》云:“夏商周三代姓的社会职能是代表共同血缘关系的种族的称号,而氏则是从姓中派生出来的分支……氏用以区别贵贱,贵者有氏,贫贱者有名无氏”。又云:“氏最早在原始社会晚期形成,黄帝时已有“胙土命氏”。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和阶级社会、国家制度的形成,出现了赏赐封赠土地以命氏的习惯。三代都是奴隶社会制度,只有奴隶主贵族才有封地,才有族号,男子才能称氏,妇女才能称姓。一般平民(奴隶)没有封地,就没有族号,没有姓氏,只有个名,这种区别,到周代末期,随着奴隶社会制度的崩溃才消失。周武王灭商后,仍是奴隶社会制度,按照“封国命氏”的惯例,对妫满既要封之于陈国,又要命之以陈氏。这种以受封国名为诸侯命氏的作法,对周朝王室的同姓诸侯也是一样,《略述我国姓氏起源及演化》云:周朝初年平定天下后,封其同姓(姬)于鲁、晋、蔡、郑、曹、晏、魏等国,这些国名,便成为受封各同族的“氏”,但仍与周同姓姬”。《左传》言“胙土命氏”、汉朝应劭《风俗通》言“氏于国”、宋代郑樵《通志氏族略》言“以国为氏”、清末梁启超言“天子以命,诸侯以国为氏”、现代《姓氏起源的争论》亦言“从唐虞到秦代,都是以国为氏,那么,周武王封妫满于陈,必然以陈国之名,命其为陈氏”。
至于“周武王赐以妫姓”一说,实在令人生疑,不敢苟同。至今尚未见到秦代以前的史籍,有此类记述。假设有“赐妫姓”一事,也只有一种可能,即由周武王重申陈胡公是妫姓后人,以此强调陈胡公为舜裔的正宗,与商封陈国原虞姓贵族同祖共根,以血缘关系来维护统治。绝对不是陈胡公原来没有姓,才由周武王赐以妫姓。周代前期仍是奴隶社会制度,等级森严,尊卑分明,周天子怎会将其长女太姬,下嫁给一个连姓都没有的平民?再者,胡公之父妫遏父为周陶正,其身份为“卿大夫”一类,若其无姓,怎能让他作官?由此可见,陈胡公在封国之前,早已有妫姓,“姓者,生也……而此姓不改”,何须由周武王复而赐之。
(三)、陈国胡公满等国君及其公子、公孙,究竟称妫姓,还是称陈氏?
唐代林宝《元和姓纂》载:“陈,妫姓,亦州名,本太昊之墟,画八卦之所。周武王封舜后胡公满于陈,后为楚所灭,以国为氏”。这段话被人误解,且引伸为二意:1、“舜后胡公妫满之后,公子完奔齐为陈氏”;“妫完因故奔齐,才开始以国为氏,创造了‘陈’这个姓氏”。2、“亡国后的陈国子孙,以原国名为陈氏。”上述均言“以国为氏”,与“胙土命氏”、“封国命氏”同为一意,即:天子对诸侯分封土地,再根据封地的国名,为受封国君命氏。“封国”与“命氏”同步实行,两者不可分开。这样对《元和姓纂》所载陈国与陈氏的叙述原文,就很好理解了。“后为楚所灭”一语,是针对“封胡公满于陈”一语而言,叙述陈国的“立”与“灭”。“以国为氏”与“封胡公满于陈”相关联,共同解释“陈”这个氏字的来由。假使“后为楚所灭”一语的词序颠倒为“为楚所灭后”,才与“以国为氏”一语相关,然而这种颠倒语,却不符合陈胡公的“封国命氏”的规则与史实。由此可见,“完奔齐为陈氏”和“以原国名为陈氏”二语,完全违背了《元和姓纂》之述的本意。
对于陈胡公的“封国命氏”一事,中华书局出版的《辞海》诠义准确,在“姓、氏、姓与氏”的解释中,引述了《左传•隐公八年》一段话:“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又引杜预的注解加以补充:“立肖德以为诸侯,因其所由生以赐姓,谓若舜由妫汭,故陈为妫姓;报之以土,而命氏曰陈”。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作为舜裔的陈国国君与公子及公孙为妫姓,分封土地后,命之为陈氏。且按照宗法制度的规定,陈国的男子称陈氏,女子仍称妫姓。这种“男女辨姓”的作法,《左传》区别得特别清楚,不但对陈国的人称陈氏,如陈五父、陈缄子、陈袁涂、陈庆寅、陈庆虎、陈行人等,而且对田敬仲完的后人,不称田氏,亦俱称陈氏,如陈文子、陈无宇、陈须无、陈武子、陈成子、陈僖子、陈乞、陈瓘等。对陈国的女子则统称妫姓,例一,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四月甲辰日,郑公子忽如陈逆(迎娶之意)妇妫,辛亥,以妫氏归。例二,庄公十六年(公元前678年),“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例三,庄公十八年(公元前676)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庄公逆王侯如陈,陈(国)妫归于京师,实惠后。”在《左传》之外的典籍称陈国人为陈氏者甚多。《春秋公羊传》云:“蔡人杀陈佗,陈佗者何?陈君也。”《国策•列策》亦云:齐国陈仲,名定,亦称田仲、陈仲子。连现代《中国人名大辞海》也是如此,其载曰:“陈完,春秋时齐国大臣,陈厉公之子,谥敬仲”。“陈亢(前511—?),春秋末年陈国人,孔子七十二弟子之一”。“陈骈,即田骈,因齐田氏出于陈,故又称陈骈”。连陈厉公、陈哀公、陈湣公等国君均作为陈氏人物列入其中。据上所述,充分证实陈胡公满是陈氏得姓始祖,其后国君和公子及公孙俱称陈氏。陈完原为陈国公子,奔齐后“以陈字为田氏”,故名田完,卒后谥敬仲,史称田敬仲完。他不但未“创造陈氏”,反而将陈氏改为田氏。尽管陈、田二字近音,毕竟不属通假字。《左传》等古籍仍称之为陈氏,那是“田氏出于陈”的原故。陆续出土的齐国铜器,其上铭文都称“陈侯”,是这些国君以示其为陈宗之裔。
(四)当代是否以陈胡公为陈氏得姓始祖。
笔者所见陈氏谱牒中,以陈胡公为始祖占绝对多数,以陈实公为始祖者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陈实公之前有三个支系,一时难以确定何支为主流,权以实公为起始之祖,留待后人来考证。近几年,许多有志之士稽考史籍,向上追溯陈氏得姓之源,试图揭开谜底。因此而生“谁是得姓始祖”之争。随着考证和研讨的深入,认定“陈胡公为陈氏得姓始祖”者日渐增多,且层次、规格日益增高。举例几则:《陈国世系》云:“陈胡公满,本妫姓……公元前1046年被周武王封于陈,以取代商朝所封的虞遂后裔之陈国国君,侯爵,为周朝陈国首封国君,可看是第一个姓陈的人”。作者似乎底气不足,模糊其辞曰:“可看是”。而《陈国胡公满》的作者明确认定:“陈胡公为陈氏受姓始祖。”最近,河南淮阳的一作者,在《陈胡公其人》中云:“自妫满开始,周朝以国赐姓,因妫满和他的在陈子孙皆姓陈”。又云:“自陈姓始祖陈胡公开创陈派世家,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上述三者,语气十分肯定,措词也很准确,使人觉得不足的是据典举证甚少。加之与笔者一样,人微言轻,难正视听。
历史学家何光岳,乃湖南省社科院炎黄文化研究社研究员、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在《周口地区望姓考》云:“胡公满乃舜帝之后,出于妫姓。以后成为陈氏第一世祖……陈氏总人口是中国人口的6.89%,近7000万人,成为中国第五大姓。陈氏又分支为田、袁、胡、法、车、归、蒲、仪、威、孙、甄、远、胡母、母一、爰、辕、占、陆、费、遂、饶、观、胜、恩、有、戢、尝、第五等70余姓。”为何产生如此之多的分支姓氏呢?《中国全史•礼制史•中国古代的姓和氏》云:“诸侯以受封国名为氏,如陈氏、宋氏。”诸侯的子孙在称谓上有一套规定:诸侯之子称为公子,公子之子称为公孙,公孙之子以其祖父的字为氏。如:陈胡公满者,其公子、公孙称陈氏,其曾孙分别另称胡氏、满氏。其后的陈国与田齐的国君代代的曾孙,均依规另称其氏,其中又有人以封邑为氏和君王命氏,以致分支别氏越来越多,到秦汉时,多达70余姓。专家之言,句句经典,自然要比一般人准确可靠。
1999年4月下旬,在河南许昌、长葛、郑州,隆重举行了“世界舜裔宗亲联谊会第十三届国际大会。”此届会上,对陈氏古代世系史作出明确论述:“据史书记载,舜帝出生于今山东省荷泽市姚墟,故以姚为姓。武王灭商后,舜裔妫满有功,被封为陈侯,都宛丘(今淮阳)。满公遂以陈为姓,成为陈氏鼻祖,满公去世后被封为胡公,子孙遂以胡为姓。公元前672年,完公敬仲奔齐,改为田姓,为田姓始祖,其九世孙田和代齐,史称田齐。公元前221年,秦灭齐,贬齐王建于共邑。建公第三子轸公恢复了陈姓,迁颍川。”此论既肯定了陈胡公满的“本妫姓,命陈氏”的史实,又明确了陈氏代世系的渊源主流,还为“陈氏得姓始祖”之争,作了科学结论。实谓定音之锤、九鼎之言,其权威之高,影响之大,无与伦比。我们在撰文谱时,都应当以此定论为纲,尤其是对陈氏历史与文化的研究,更要拓宽领域,发掘内涵,提高层次,打造精品,为构建和谐文明社会多作贡献。
三、陈厉公辩析
—— 陈 立
近有人以《春秋公羊传》“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和《集解》“春秋传谓佗即五父”为据,断言“是太史公错耳”。言者不可妄议,闻者焉能轻信。《史记》与《公羊传》究竟哪个有误?两书的作者与注者,到底何人有错?这是有志于陈氏历史研究者必须辨别清楚的问题。
查阅《春秋三传》原文,可以看出“佗即五父”的注解缺乏依据。《史记注•索隐》谯周曰:“春秋传谓他即五父,与此违”。《集解》谯周曰:“春秋传谓佗即五父,世家与传违”。然而查遍《左传》(岳麓书社1998年版),没有“佗(他)即五父”的文字记载。记述“五父”、“陈五父”的只有隐公六年、七年两处,未涉及陈佗;记述“文公子佗”只有桓公五年一处,未言五父;记述“陈厉公”并言“蔡人杀五父”的有庄公二十二年、襄公二十五年两处。至于“陈跃”、“陈侯跃”,却无一字之载。唯《春秋公羊传》才有相关记述,即“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蔡人杀陀。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桓公十二年(公元前700年)八月壬辰,陈侯跃卒。”由此可见,“世家与传违”的不是所谓的“佗(他)即五父”,而是“蔡人杀陈佗”的时间。《史记》为“厉公七年(公元前700年)”,即鲁桓公十二年;《公羊传》为鲁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即厉公元年。故有人以《公羊传》为据,认为“则他(佗)与五父俱为蔡人所杀,其事不异,是一人明也”、“公子佗篡位一年零六个月”,“他(佗)立未逾年,无谥。”“陈侯跃”就是“陈厉公”,“厉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当然是“陈跃之子”。由此推埋,而作结论是:1、“佗(他)即五父也”。2、“敬仲完是陈厉公跃之子”。3、“史记既以他(佗)为厉公,遂以跃为利公,且厉、利声相近,误以佗(他)为厉公,五父为别人,是太史公错耳。”象这样以《春秋》为据进行推理而作出的结论,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时代,不足为怪。然时至当代,就必须重新来审视,《史记》与《春秋》究竟孰是孰非,仅凭《春秋》之载,是不能证实《史记》之述有误的。正如甲乙两方有矛盾一样,需由知情的丙和丁来作证,重大问题,“孤证”亦不能为据。同缘一理,岳麓书社的《左传》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的《春秋三传》有关“五父”、“陈佗”、“陈厉公”、“陈侯跃”的人名条目内容,亦不足为据,尤其是《左传》通篇无“陈跃”、“陈侯跃”的论述,何来“佗即五父”和“跃子敬仲完”之说?在“世家与传违”的问题未被证实之前,还得要坚持“以国家正史为纲”的原则。并不是说《史记》完整无缺,而是讲弥补《史记》的不足,和解决其遗留的历史问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如夏商周断代年限问题,由国家列为“九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至2000年末,才公布《夏商周年表》。因此,我们才得知陈胡公封于陈国的确切年限为公元前1046年。可想而知,仅凭“世家与传违”一点,就不能轻言“是太史公错耳”。
探讨“陈侯鲍卒”的两次讣告,可以辩清五父与陈佗两人先后作乱。《左传》载:“桓公五年(公元前707年)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再赴(讣)也。于是陈乱,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立。公疾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这段论述有两点应当注意:第一,关于“陈侯鲍卒”一事,陈国发布了两次讣告,先是“甲戌”日,后是“己丑”日,前后十六天,即《索隐》所言:“陈乱,故再赴。其曰甲戌、己丑,凡十六日”。第二,“桓公之乱”均发生在陈侯鲍病重期间。前次内乱发生,对外假称“陈侯鲍卒”。过了十六天,又发生内乱,即“文公子佗杀太子免而代之”。促使桓公鲍忧愤而死,再次发布讣告。那么,首先作乱者是何人呢?《左传》当时未曾言明,直到鲁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才由郑国子产道出真相:“桓公之乱,蔡人欲立其出。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戴厉公”。这就是说,在陈桓公病重期间,蔡国人积极活动,准备立蔡女所生之佗为君,与陈国也有姻亲关系的郑庄公抢先支持五父登上君位。于是,蔡国暗中派人剌杀五父和太子免,扶持陈佗为国君。郑国看到事已至此,立即改而拥戴厉公佗,以维护郑、陈两国的友好关系。这就是《史记》所言:“三十八(公元前707年)正月,甲戌,己丑,桓公鲍卒。”“桓公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为佗杀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为厉公。桓公病而乱作,国人分散,故再赴”。由此证实,陈佗与陈五父是同时争夺君位的两人。蔡人杀陈五父及太子免后,陈佗被立为君,后谥厉公。至于“蔡人杀陈佗”,那是七年后的事件,与这次“蔡人杀五父”是两码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蔡人杀五父”是为了立陈佗为君;“蔡人杀陈佗”是为了立利公跃为君,陈五父和陈佗虽然都是蔡人所杀。但是杀人者与被杀者都不是同一人,故两者不能混淆。只所以被人混淆,那是奉《春秋》为经典者,故意曲解而混淆视听,这种“障眼法”,我们应当识破。
深究“陈厉公,蔡出也”,可以区别佗与跃“谁是陈厉公”。《左传》在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介绍奔齐陈完的出身时追述:“陈厉公,蔡出也。故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钟”。看来,“蔡出也”是分辩“陈厉公”的重要线索,据《史记》所载,陈国之君娶蔡女,只有二人,一是“文公元年娶蔡女,生子佗”;“桓公弟佗,其母蔡女”;“厉公者,陈文公少子也,其母蔡女”;“桓公与佗异母”。二是“厉公既立,娶蔡女”,“厉公娶蔡女”。未见其他国君娶蔡女的记载。《左传》仅载“陈厉公,蔡出也”。有少数陈氏谱牒曾载,陈桓公“娶涂氏、吴氏、金氏、蔡氏,生子免、跃、林、杵臼”。象这类谱述的可信度不高,连正规史籍未记载桓公夫人的姓氏,谱上如何而知?假使桓公确娶蔡女,按排列顺序,作为桓公次子跃,也不一定是蔡女所生。由此而断,《左传》所言“陈厉公,蔡出也”,就是陈厉公佗,而非利公跃,再者《史记》言:“陈完者,陈厉公佗之子也。”“历公二年,生子敬仲完。周太史过陈,陈厉公使以《周易》筮之”。足以证实陈完乃陈厉公佗之子。可是有人偏要说“田敬仲完是陈利公跃的儿子,不是陈厉公佗的儿子。”许多谱上均载利公跃无后,怎么突然又有儿子?假如陈完为利公跃之独子,“陈侯跃卒”后,理应继跃之位而立为君,为何“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呢?只有一个解释:“七年(公元前700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共同令蔡人诱厉公以好女,与蔡人共杀厉公而立跃,是为利公”。以陈佗的谥号,可以证实厉公之号是恶谥,因陈佗是在其兄桓公病重时杀太子免而篡君位,故陈跃立而为君后,才谥陈佗为“厉公”。因此,厉公佗之子陈完,不得立,“为陈大夫”,已是很客气的一种特遇。有人说陈跃是厉公,于情于理俱不通,继跃为君的是庄公林,他是陈跃谋杀陈佗的同谋者,怎会将其兄恶谥为“厉公”?诸述证实,陈佗为厉公,在位七年。陈跃“与中弟林、幼弟杵臼,共令蔡人诱弑厉公而代立。同年八月卒,在位五个月”,按照惯例,陈跃为国君的当年仍用厉公年号。“立未逾年”,连谥也没有,故称其谓“利公”,以便别于“厉公佗”。而《左传》从头到尾不提“陈跃”、“陈侯跃”,可见是鲁国未曾承认其为君侯。
研究太史公稽考订正的方法,可以说明《春秋》记载有误。《春秋三传》是鲁国的编年史,对其他诸侯国的重要事件,亦有部份记述,是《史记》作者的重要参考史籍之一。但是仅凭《春秋三传》是写不成《史记》这部伟大史著的。据《太史公自序》介绍,在司马迁之父司马谈任太史公时,就大量搜集古代史籍,“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司马迁接任太史令后,继续“网罗天下散失旧闻,然后论考之行事”,“厥协六经异传,整齐百家杂语”,“以拾遗补艺,成一家之言”。现将《史记》中的《陈杞世家》、《田敬仲完世家》与《春秋三传》对比研究,其“辨嫌疑,明是非”的稽考订正方法,可略见一斑:1、信则采之。如《左传》载“陈侯鲍卒”,“陈完奔齐”,《世家》几乎原文抄录。2、繁则简之。如“陈国司徒招杀悼太子偃师”一事,《世家》比《传》字数减少,语句精炼。为“陈完占卜”一事,《传》用210余字,《世家》浓缩为80余字。3、散则集之。如“蔡人为佗杀五父及太子免而立佗”一事,《传》在前后160年内,分三处记述。《世家》则集中一起叙之,事件经过,前因后果,一目了然。4、误则正之。如《传》载“蔡人杀陈佗”的年代,为鲁桓公六年(公元前706年),即陈厉公元年。《史记》作者司马迁考证认为有误,就订为陈厉公七年(公元前700年),即鲁桓公十二年。且不惜笔墨,为此作了详尽的说明,特别强调“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佗’,罪之也”。在“竹简韦编”,“刀刻笔篆”的古代,足见作者严谨与慎重,足以说明《传》载“蔡人杀陈佗”的时间、地点有误。如若不然,则一抄了之,岂不省事?何须费如此之大的力气。“世家与传违”者仅此一处,后人以此为据,而言“是太史公错耳”,总使人觉得象玩文字游戏,不是考证史事的作法。
剖析“十三世生完”之说,可以推断陈完为厉公佗之子。有人为了证实“田敬仲完是陈利公跃的儿子”,竟把西汉王莽的《自本》也搬出来了。其引《自本》曰:“黄帝生姚氏,八世生虞舜,舜起妫汭,以妫为姓。至周武王封舜后妫满于陈,是为胡公,十三世生完,完字敬仲,奔齐,齐桓公以为卿,姓田氏。”其实《自本》中“十三世生完”一语,即不符《史记》之述,也不符“陈跃子完”之说。史、谱俱载:文公为九世,桓公鲍、厉公佗为十世,利公跃为十一世。依《史记》,陈完为十一世;依“陈跃子完”之说,陈完为十二世,两者与“十三世生完”均有差异。这种“以误证误”的结果,什么都不能证实,只能证实引证者有误。
至于“十三世生完”一语是否准确,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据《史记》载,自陈胡公于公元前1046年封陈,至陈湣公于公元前479年被楚灭,陈国传20世,26君,共568年。其中自幽公于公元前854年立,至陈湣公被杀,共15世21君,历377年,而胡公立至慎公薨,仅4世5君,却有191年,代均47.75年,明显不合情理,出现了代数过少、年数太多的问题。与胡公同时受封的几国,所传国君有6—7代。如鲁国伯禽至真公,齐国太公至献公,晋侯燮至釐侯司徒立,俱为6代,周成王至夷王为7代。与之相比,陈国少2—3代。据江西高安陈和平《陈姓世系•陈国世系》载,陈国有22世28君。即在孝公之后,慎公之前有“安公填、威公昭”两代。这样,陈国前期191年内就有6代7君,代均31.83年,基本符合宗族繁衍的规律。但不知陈和平先生所依何典。假设此说能够成立,则陈完和利公跃俱为十三世,自然与《自本》所述相符。题外之言,变成了题内之意,恐怕是引《自本》为据者始料未及。当然,最终的结论,还得由史家和权威机构作出。笔者之述,仅为抛砖。“竖子何知,焉敢立论”。
四、国际研讨会,史家论英主
——谨以此文回报关心陈武帝历史形象的读者
称陈霸先为六朝英主,有些人表示不理解;有些表示理解者,认为不过是六朝英主之一。2003年11月27日至3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在浙江省长兴县主办《陈武帝的历史作用及南朝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的都是南北朝史学专家,许多高见卓识,足以振聋发聩。其中,当今史学界泰斗、八十高龄的南京大学教授卞孝萱先生有一番激昂言辞,可说让与会者眼界大开。
所谓六朝,即指东吴、东晋、宋、齐、梁、陈。东晋一代无英主,只出了王导、谢安几位名相,这是大家知道的。至于孙权,算得上古代一位英雄人物,但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里已有过分析,孙权奉行暴政,东吴是三国中最乱的政权。
由于唐代名相魏征曾拿刘备、孙权来比陈霸先,卞老在发言中颇多感慨,认为魏征具有偏见,这是把陈霸先给贬低了。卞老认为,曹魏、孙吴、蜀汉都是汉族政权,他们不服高下,相互开战,其实属于割据分裂;而陈霸先建立的是汉族政权,他对抗的是北齐、北周的鲜卑族政权,他维护的是几千年华夏文明的延续,他阻止的是奉行民族压迫政策的少数民族的南来蹂躏,陈霸先介入战争,与三国时的性质不一样。卞老借用范文澜的话下了结论:“这是有利于民众的事业,不能看作分裂和割据”。
中国分裂状态下,以哪个政权为正统,历来争论很大,这争论反映了人们不同的历史观和政治观,其实都是社会现实政治的反映。卞老认为,魏征拿孙权、刘备来比陈霸先,就是没有视陈朝为正统,把陈朝贬在了闰位。这是唐代以前的历史观。到了宋代司马光时候,历史观有了进步,主张以人君的“功业之实”来区别正闰。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比司马光更进步,主张以人君的功过来划分。王夫之主张君权可禅可代,但坚持从政治道德角度分析开国君主的人格品性。王夫之历数魏、晋、宋、齐、梁、陈、隋等朝,认为陈霸先不仅有平侯景之勋,还有保中国遗民之业,开朝立国的政治道德要胜过他们,“功亦伟矣哉!”
卞老分析,王夫之之所以称颂陈霸先,与他身处“满清灭明、天崩地解”的时代有关。因而,卞老得出一个命题:对于陈霸先在“困境”之下击退鲜卑贵族南侵,保卫汉族政权的历史功绩,生活在承平之世的史家,往往估计不足,而处于民族矛盾尖锐时期的史家,如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抗日战争时期的吕思勉等,则有充分的认识。
卞老详细介绍了史学大家吕思勉对陈霸先的评价。吕思勉是通史专家,曾被誉为“前辈史学四大家”之一,他认为,中国每有民族危难之际,就有“非常之才出焉”,陈武帝就属于这种“非常之才”。他研究历代帝王,有一句响亮的口号:“从来人君得国者,无如陈武帝之正者。”
吕思勉的话是否溢美之辞?我们可以看史学家的分析。当初,王夫之评论开国帝王的政治道德,最鄙薄的是南齐开国皇帝萧道成,王夫之对梁武帝也是否定的,论到宋武帝刘裕,虽肯定他攘外安内、开疆拓土的功业,却痛恨他的暴行。吕思勉则特别比较了陈武帝与宋武帝,认为宋武帝历史成就虽大,不过是时世使然的缘故,“论其功绩,则陈武实在宋武之上。”原因是,“国门之外,强敌虽除,然梁室遗孽,尚思蠢动;又是处武夫专横,土豪割据,陈氏开创之艰,实十倍于宋、齐、梁三朝而未有已也。”吕思勉说:“宋武自私之意多,陈武则公忠体国;宋武乃一武夫,陈武则能幸庄严寺讲经,可见其学问非无所知;而又非如梁武帝之仅长于学问,而不宜于政事。宋武于并时侪辈,无不诛夷,陈武则多能收用降将,其度量之宽广,盖又有过人者。陈武诚文武兼资,不世出之伟人哉!”
吕思勉之所以极力推崇陈武帝,与他目睹日寇铁蹄蹂躏中华,期望民族英雄却敌御侮有关。他晚年评述自己所写的《两晋南北朝史》,意在“表彰抗魏义民,表彰陈武帝”。史学家看惯秋月春风,往往冷眼数帝王,吕思勉治学,向来持中和平实态度,惟独对陈武帝是一片火热心肠,此中虽有时代与个性因素,根本原因却与陈武帝自身所具的德行有关。
由此可见,不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难以深入研究历史,不受强烈的爱国精神和民族情怀驱使,难以认识陈霸先历史形象对中华民族的永恒意义。
这次国际学术研讨会,陈氏后裔及长兴的研究人员仅期望史学家为陈霸先确立“六朝英主”的冠名,经卞老揭示,陈霸先岂仅限于“六朝英主”?所以,卞老在他文章的结尾说:“在南北朝北强南弱形势下,誓不投降,智勇抗敌,保卫南方最后一个汉族政权最有功的陈霸先,值得我们永远纪念。”
五、义门考异
陈惟林
近几年,许多学者、史家稽考陈氏义门史事,纷纷撰文,各抒己见。笔者不揣冒昧,参加讨论,仅与众宗亲商榷,或许对修史续谱有所裨益。
考证江州义门史有两个根本问题:一是义门开基建庄的人物、时间与地点;二是义门历传的世次与代数。根本一旦弄清,其余自然迎刃而解。
首先,研讨考证第一个问题。
义门开基建庄之祖是陈旺,已成历史定论。陈旺是何人之后,于何时、何地始建义门庄,宗谱中却有几种说法。第一种,陈伯宣之孙陈旺于唐文宗大和六年(832年)徙居艾草坪,“历时230年,传十九代”;第二种,陈旺遵祖伯宣之命,于开元十九年(731年)迁至德安永清村;第三种,陈兼之弟陈旺于开元十九年(731年)迁至德安永清村。三种说法,孰是孰非,须依据正史、借鉴野史、参照谱史,来进行考证。
《宋史•陈兢传》载:“陈兢,江州德安人,陈宜都王叔明之后。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官盐官令。褒生灌,高安丞。灌孙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注司马迁《史记》行于世;后游庐山,因居德安,尝以著作佐郎召,不起,大顺初(890)卒。伯宣子崇,为江州长史,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时,尝诏旌其门,南唐时又为立义门,免其徭役。崇子衮,江州司户。衮子昉,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昉弟之子鸿,……兢即鸿之弟,从子延赏、可,并举进士。”
《宋史•陈兢传》未提及义门开基祖陈旺,而对陈伯宣的的家世却交待得十分清楚。即义门第一世陈叔明,第五世陈兼,第六世陈京,第七世陈褒,第八世陈灌,第十世陈伯宣,第十一世陈崇,第十二世陈衮,第十三世陈昉,第十四世陈鸿、陈兢,第十五世陈延赏、陈可。据《陈氏宗亲网•义门分庄清单》载,陈延赏是“分筠州(今高安市)陈家湖兴置庄”庄主。依此世次,开基祖陈旺应属何世呢?且以湖北天门市月光垸谱来推考。该谱云:“唐玄宗开元十九年辛未岁(731),夏四月丙寅日,祖旺公遂迁于所易之地,曰德安县敷浅原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而居焉……祖旺公生机,机生感,感生蓝,蓝生青,青生六子……青次子仲生崇(原文如此)”。按《宋史•陈兢传》,陈崇为十一世,由其上溯,陈旺当为第五世,正与陈兼共时同代。现就此来研考几个关键史事:
1、“兼旺同世”。陈兼举进士的时间为724年,有谱为证。太湖旧谱载:天禧元年(1017),家长陈蕴撰《远宗记》曾云:“叔明之后,五世孙兼,唐明皇开元十二年(724)举进士及第”。湖南益阳《陈氏联族通谱•义门事略》载:“自宜都王叔明之后,五世孙兼,唐开元中举进士,为右补阙,仍留翰院,赠秘书少监。生京,进士及第。德宗朝官至给事中、秘书少监,兼集贤院学士”。谱上记载是否可靠,还可从史典中稽考陈京的事迹来证实。德宗朝监察御史柳宗元(773—819)《唐故秘书少监陈公行状》云:“大历中(766—779),公始来京师”,中进士,“贞元二十一年(805)四月二十五日,终于安邑里”。《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七”载,贞元元年(785)春正月乙卯,补阙陈京、赵需等上疏德宗。《新唐书》“列传第一二五•儒学下”云:陈京字庆复,进士及第,官至给事中、秘书少监、集贤殿学士,贞元二十一年(805)卒,“京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孙伯宣,辞著作佐郎不拜”。以上证明陈兼是七世纪未至八世纪上半叶人。
陈旺迁德安建义门庄的时间为731年,多数庄谱记载一致。《大冶旧谱》云:“陈旺,字天相,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占籍德安县太平乡常乐里永清村”。九江县旧谱云:“旺公于乾元二年(759)十二月除日,买到黄忠辅之田,当晚又生(曾)孙。”众谱皆云陈旺“寿八十一岁”或“八十三岁”,由此推算陈旺是七世纪末至八世纪上半叶人。湖北石首《德星堂宗谱》直云:“叔明生志高,志高生才,才生蕴珪,蕴珪生二子,长兼、次旺。”由此证实“兼旺同世”,且佐证伯宣是陈旺的六世从孙。
2、“伯宣隐庐”。《九江府志》、《庐山志》均言伯宣“计其生,当在敬穆之间”,即公元824年。《武穴大成宗谱》转载剌史陈谦《江州义门后序》,言伯宣在“唐僖宗朝(874—888)居庐山之阳”。陈殿荣《江州义门宗谱考》云:伯宣先由泉州仙游隐庐山圣治峰下,后易地德化县甘泉乡甘水垅(即义门铺),乾符四年(877)“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综上所述,说明伯宣隐庐时间就在九世纪中叶,与《宋史•陈兢传》言伯宣“大顺初卒”相符。对此,江西武宁县《卢氏宗谱》亦可佐证,该谱序云:“卢俦,字世美,原范阳人,生于唐懿宗咸通庚辰年(860)。南唐时正议大夫,知制诏兵部侍郎,封尚书,出为守边将,屯武宁南岸。……俦娶德安陈伯宣女,生子一,名绛”。在年代上与伯宣生辰卒年相吻合。
至于伯宣与马总,非同一时期人。《资治通鉴》和《唐书•马总传》及《唐剌史考》均载:马总在唐德宗贞元十六年(800),“贬泉州别驾”;“元和中(806—820),以虞州(今赣州南康)剌史迁安南都护”;“十二年(817),兼御史大夫,后任淮西、忠武节度使,华州防御、镇国军使。郓、曹、濮等州节度使,穆宗长庆二年(822)迁检校尚书、左仆射,入为户部尚书”;“长庆三年(823)卒,赠右仆射,谥曰懿”。可见,马总任虔州剌史时,伯宣尚未出世。这也证明江西武宁宝泉庄陈公耀提供的谱说马总是伯宣之父陈瓖的“宦友”,实属有据。
3、“阔伉并时”。陈伉,乃陈旺的玄孙陈青之长子。贵州陈麒羽《陈氏春秋》载:“陈伉,字世高,旺公六世孙,主家政,始有九十余口,唐僖宗中和间,旌表门闾”。且于884年即唐僖宗中和四年卒。又云:“唐僖宗中和四年,一门凡二百口同爨,始受朝廷旌表。”武穴大成谱载:刺史陈谦撰《江州义门后序》曾云伯宣于“唐僖宗朝(874—888)居庐山之阳”,可见伯宣与陈伉是同一时期人,且在陈伉死后六年的大顺元年(890)逝世。
4、“崇父伯宣”。《九江府志•人物、孝友》(清同治版)载:“陈崇,伯宣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南宋绍熙元年庚戌(1190),朱熹在《江州义门世系序》云:伯宣“唐征著作郎,累召不起,传五世族大而繁,德盛而光”。义门十五代分庄时,正是“族大”、“德盛”的鼎盛时期。这就是说第十世伯宣传五世即至“十五代分庄”。诸谱皆云陈崇传四世分庄,即至其玄孙一辈分庄。因而证实,伯宣是陈崇的父辈。再者,胡旦《义门记》云:“家法之行于唐昭宗大顺元年庚戌也”,湖北公安县藕池旧谱亦云:“崇以治家之道为人之本,乃撰家法三十三条,垂示子孙……家法行,始于唐昭宗大顺元年庚戌也”。《庐山志•艺文•求是堂集》载:“陈有伯宣者,游庐山乐之卜居焉。子崇为江州长史”。《宋史•陈兢传》直云:“灌孙伯宣……尝以著作佐郎召,不起,大顺初卒。伯宣子崇,为江州长史。”唐昭宗的大顺年号总共只有两年,“大顺初”当然是“大顺元年”。陈崇所撰家法始行之时,亦是其父伯宣逝世之年,在时间上形成了“一卒一行”的巧合。正是这种巧合,证实了陈崇在义门家法序中“承著作(临终前)之贻训”一言的准确性,有力地反驳了“伯宣九世孙崇”的说法。
5、“异流同源”。陈崇在撰立《义门家法三十三条》的同时,又撰立了《义门家范十二则》。此文中曾云:“江州一族,异流同源。阅十一世,和处笑喧。……二百余口,与共饔飧。……何疏何戚,门庭欣然”。这段韵文的意思是,江州义门一族,是同一个祖宗所传的不同支系的后人,到他自己这一代,已有十一世了,二百多人,不分亲疏,和睦共处,有衣同穿,有饭同吃,过着同劳共产生活。此处提及的同源与异流、疏与戚的问题,明嘉靖《陈氏兆祥宗谱序》直言:“一支陈兼唐高(玄)宗上(开)元进士”,“再一支陈旺、陈昌迁江西德安,起家义门”。江西高安市陈和平在《陈姓世系第七部义门世系》中,亦述之甚详。“同源”,即同第一世叔明至第四世蕴珪“一源”;“异流”,即从第五世陈兼、陈旺二人起分为两个支系,第一支自陈旺于731年迁浔阳蒲塘场太平乡永清村开基建庄始,传至第十世伉、侍、仲、俛、伟、伸诸公,其后人尊陈旺为江州义门始祖;第二支自陈兼始,传至第十世伯宣,由泉州迁隐庐山,后易地德化县甘泉乡甘水垅(今义门铺),“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其后人尊伯宣为江州始祖。所以直到现在仍是:瑞昌金城乡伯宣公墓志谓伯宣为始祖,德安义门村旺公墓志云旺公为江州义门始祖。至于元、明时期谱牒,把义门的两大支系“整体错位”,而混成“同源一流”的问题,应当拔乱反正,恢复其历史原貌。
再来研讨考证第二个问题。
在研考义门世次与代数之前,要甄别和界定几个概念。一是“江州义门”。是指陈叔明五世孙陈旺,于731年在江州浔阳(今江西德安)开创基业,以孝治家,子孙累世聚居,后有陈兼之后人伯宣举家迁入德安,与陈旺之后人“合族同处”,共创义门,世代相传,曾受到三朝六帝的旌表与封赐,其对象上自陈兼、陈旺,下至分庄时所有家族成员。二是“义门世系”。是指陈氏宗族中,继陈朝世系之后的一个宗派,并以江州义门这一重大历史事物命名。其世系上自陈叔明,下至义门分庄庄主的父辈。三是“义门始祖”。是指创业开基建义门的起始之祖,即义门创始之祖陈旺。陈叔明在义门世系中为第一世祖,乃江州义门的先祖。陈伯宣与陈崇父子振兴义门功不可没,故陈伯宣为义门兴立之祖(即《碎言家语》中称之为显祖)。
义门世次与代数的紊乱,不在陈旺之后,而在其前。自陈旺至分庄庄主的父辈,诸谱均为十代,且世次相同。而在陈旺之前,却是众说纷纭,歧异很大。一说四代(不含陈旺,下同),二说九代,三说十代,四说十二代。何种说法是准确的呢?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推考。
1、公论推考。在诸史众谱中,有云“历十九代分庄”,有云“十五代分庄”。至于起自何世何代,均未具体说明。先推考“十九代分庄”论。笔者认为:陈叔明为义门世系一世祖,“十九代”就自他起,至分庄成员中最低辈份的一代。这样,只要弄清了分庄成员的代数,义门世系的代数就不言而喻了。分庄户主是同辈人,年龄悬殊很大,年长者已逝世几十年,年幼者尚未成年。以陈崇的玄孙陈延炬为例。分庄庄主陈延炬,字知成,是陈霖之子,生于公元960年,卒于1023年,享年63岁,死后40年才分庄。1062年分庄时,陈延炬已有玄孙,其分庄家庭成员共有五代。据此推算,“十九代”减去分庄五代,就得出义门世系为十四代,再减去陈旺至分庄庄主的父辈共十代,则陈旺之前为四代。亦可看出陈旺与陈兼是同一时期的人。
再推考“十五代分庄”论。“十五代分庄”之论,就准确性来说,应从陈旺算起。陈旺至霖共十代,加上陈霖之子延炬为庄主的分庄五代,共十五代。按照史谱习惯,而是从陈叔明算起,至陈旺共五代,陈旺之子陈机至分庄庄主共十代,两者相加正是十五代。这就是“十五代分庄”论的依据。陈崇撰写的义门家法序中“存殁十一代”和《宋史•陈兢传》中“昉家十三世同居”及《续资治通鉴长编》中“陈兢十四世同居”,同缘一理。《义门家法三十三条》是陈崇亲自撰写的,《宋史》和《续资治通鉴长编》是史官编修的,它们的真实性与权威性,均不容置疑。
2、显时推考。义门历史上的显著时间很多,将其直接与世次相关的按顺序排列:第一,陈叔明生于公元557年(据贵州陈麒羽《陈氏春秋》),距陈兼于公元724年中进士,有167年时间,按义门代均间隔28.2年计算,应为六代。陈兼是第五代,在他中进士之前,其长子已出生,正好是六代。第二,陈兼中进士距陈崇于公元890年撰家法,有166年,应为六代。第三,陈崇撰家法距1063年分庄,有174年,应为六代,加上新出生一代,计七代。总之,自叔明出生至公元1063年3月义门分庄完毕,507年共十九代,其中属义门世系十四代,属分庄世系五代。
3、要事推考。义门重要之事,莫过于唐、五代、宋三朝六帝的旌表与赐封。而最早的是唐僖宗于中和四年(884)旌赐“义门陈氏”。受到皇帝旌表的主要事迹,是义门聚居世代与人口规模。陈旺至陈青,连续四代单传,陈青生6子,19孙,至陈崇主家时才形成“五世以上同居”、“陈氏二百人”的规模,因而受到各级官府的重视,以至唐僖宗的旌赐。此后在178年内,才能发展成为聚居合炊近四千人口的庞大家族。试想:以“伯宣之孙旺”于公元832年建庄,要在53年内历七代而达到200多人口,实在难圆其说。有人辩称:“伯宣之孙旺”是公元731年建庄。依此说法,陈旺之后的世代与人口规模问题虽“名正言顺”了,而陈旺之前的世代,却无法说通,因包括伯宣及“其子檀”在内,还有十一代人,加上陈旺开基时早已成年,共有十二代,而时间只有短短174年,代均间隔只有14.5年。充分说明只有“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才能达到人口规模。由此可见,陈叔明至陈旺为五代,才是事实而顺理成章。
4、名言推考。有关义门世次与人口的名言很多,如:宋真宗赐联“三千余口文章第,五百年来孝义家”,宋仁宗赵祯赐诗“代延十八同烟火,义居三千共齿牙”;又《宋赠义门陈氏始祖五世公爵敕》云:“累世同居,历年几乎五百;七朝共爨,聚族实愈三千。”江州义门陈氏祠堂联“义聚三千余人,世间第一;同居五百多载,天下无双”等等。这些诗文联语将义门经历的时间,所传的世代,及鼎盛时期的人口规模,表述得甚为清楚。尽管诗联中的数字是文学性的概数,但仍不失其真实性。宋仁宗诗句中的“代延十八”就说明,义门已有十八代了,至分庄前,又新延一代,累计为十九代。现查实:自叔明出生至义门分庄,历时507年,人口达到3900余人,与诗联所述相符。义门历时507年,无论按任何一姓宗族的代均年数来推算,也是十九代。
综上所述,足以证实“江州义门陈家”乃南陈朝宜都王叔明之后,由陈兼、陈旺二个支系组成。由于陈旺是开基之祖,其支系人口是义门家庭的主体,故仁宗才追封旺、机、感、蓝、青五世祖为国公之爵,并建“五祖祠”专祀。至于明、清时期,德化(今九江县)诸庄“奉文改谱”,扬宣抑旺,造成移世错位的历史问题,现应恢复其本来面目!
编者按:陈惟林,男,1944年生,湖北石首市江北陀杨树人,经济师,现任湖北石首市大垸镇经管站站长。在《石首文艺》、《绣林》、《石首报》、《荆州日报》上曾发表诗文三十余首。2003年夏,受石首宗亲之托,立修义门德星堂(石首)《陈氏宗谱》。
六、义门世次歧异成因探析
陈 立
湖北省武穴市陈殿荣宗贤的《江州义门宗谱考》,列举的“谱与谱、谱与志、谱与史均存在相矛盾的问题”,诸多史家、学者和宗亲也有相同的看法。其中一些问题,清代宗谱已经提出,如金山庄、果石庄、关山德星堂、江西三眼桥等宗谱均言“谱与谱有不符,史与史亦有不符”、“旧谱之言不尽可据”、“言谱者不可不考也”。在陈月海、陈殿荣、陈惟林等宗长研究考证义门世次的基础上,笔者就世次歧异的成因,谈些肤浅的看法。
一、古谱失传。“由于年代湮远,早期的谱牒因兵燹、天灾、人祸而致失传”。历史上江州义门频受兵燹之祸,其中最为惨重的有三次:一是南宋建炎二年(1128)流寇李成率众劫掠,“纵火焚历朝敕赐,义迹俱尽,仅余旌门三间,祠堂五龛,牌坊一座”。二是南宋时期,金兵犯境,金兵元帅金兀术派兵对抗金名将陈士尹故里即德安义门进行残酷的烧杀抢掠,将义门唐宋时期的建筑夷为平地,分居在九江境内的部分陈氏后裔被迫逃往异地他乡。三是元朝末年,陈友谅与朱元璋在战鄱阳湖兵败后,朱元璋为报复,派兵进驻陈友谅祖居地“义门陈村”进行洗劫,并将“义门世家”陈姓定为“胥民”、“丐户”、“不与齐民齿”,致使一些陈氏后裔纷纷逃亡海外。那些分庄散居江西各地的义门后裔,也被迫举家外逃,纷纷流落他乡。在这种族败家破、流离失所的危难中,宋、元时期的义门古谱毁失殆尽,幸存于世者寥寥无几,且支离破碎。
元末至明初,各地虽有续修宗谱,皆因年代久远,资料残缺,多有错处。现存谱牒中,属于清中后期的版本亦为数甚少。正如《明嘉靖甲寅岁重修宗谱•凡例》所言:“旧谱散出,殊多错简。今参互考辑,信固存矣,疑以仍旧,重其传也”。
二、讹误失真。义门遭受一系列兵燹、天灾、人祸后,重修或续修宗谱难度甚大。一是远在南陈朝被隋灭后,皇子皇孙被掳于长安,许多王室成员隐世避乱,其后亦无名人显事的史志记载。《义门记》虽然点出了旺、机、感、蓝、青诸人名字,然而毫无事迹可写。在一般情况下,世次混乱是与无名人显事相联系的。因此,义门早期世谱“先天不足”。二是义门后裔散居海内外,天各一方,相距甚远,信息不通,交流困难。仅从邻近几庄搜集的文物资料,也是残篇陋简、断碑碎碣,运用“失者补之,乱得序之”的方法,补辑而成续谱,其中谬误在所难免。如旺公迁德安建庄的时间,有云“唐玄宗开元十九年”,有云“唐德宗贞元元年辛未四月”,有云“唐元和十四年乙亥”,这就是“失者补之”造成的结果。三是许多谱志又因抄写、印刷之误,多有错字别词,漏句缺节。有一民国初期印制的宗谱,将“志高字舜举”错为“志高生舜举,舜举生达礼”,而达礼则是叔明四世孙蕴珪的字号。有谱云陈兼“唐高宗上元二年进士”,笔者怀疑其实为旧谱“唐高宗上元二年生,唐玄宗开元十二年进士”之误,在续谱转载时错漏而成。四是某些续谱者缺乏考究,任意增、删、改,使之臃肿而脱节,以致讹传。诸谱均云“蕴珪生兼”,而有一谱云“蕴珪生良,良生爵,爵生兼”。凭空增加两代人。近两年印行的宗谱,转载《宋史•陈兢传》时,有人竟把“伯宣子崇”改写成“伯宣九世孙崇”。由此联想到《义门记》有关世系的内容,不得不令人生疑。《义门记》的作者胡旦是“大宋内阁兵部尚书制诏总裁”。有名的饱学之士,他对明显的世次问题“俱知其状,因为之记”吗?看来此文大有后人妄改之嫌。正如《德化联宗谱》将胡旦的《义门记》改名为《宋咸平壬寅岁序》,其后有编修者按语云:“此序久载志乘,兹因奉文改谱,呈明将繁者删之,间与府志不同,阙者详之”。这就是一例证。
三、错位失实。从考研诸谱义门世系中发现,世次紊乱之始不在陈旺之后,而在其前。陈旺之后的世次清楚,各谱记载趋于一致,而在陈旺之前世次歧异甚大,与时间极不相符。穷其根由,原是“整体错位”,即将叔明五世孙陈旺及其后人“整体下移”,列在伯宣之后,就成了许多旧谱上的世系状况。现在只要“反其道而行之”,用“整体复位”法还原。即以《宋史•陈兢传》“伯宣子崇”(第十一世)为基点,将陈旺及其后人“整体上移”,开基祖旺公则复位第五世,与陈兼同世;陈机复位为第六世,与陈京同世;陈伉及众弟复位为第十世,与伯宣同世。如此复位还原,义门两大支系就显现出来了,才符合“江州一族,异流同源”、“自伯宣居德安,合族同处”等历史记述。
为何会发生“世次错位”呢?还是先从江州义门的体制性质谈起。义门陈家即是一个庞大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基层组织,具有封建政权的性质,家族财产公有,普遍劳作,过着原始生产生活,这种家族撰修的世谱,不必花费重金付梓刊印,用人工誊写数册即可。同时,抄写若房谱,只写“一脉传承”的嫡系状况,不需涉及其他房的世系。这些谱牒,按照“重长略幼、重显略平”及“书官不书民”的封建宗族观念,大量突出长房和显赫名人。陈兼一支既属长房,又有较多的官宦名人,从陈崇始,一连几任家长都是这一支系,故作各世的代表人物加以宣扬。而旺、机、感、蓝、青,既非长房,又非名人,仅有名字而已。可是到了后来,旺公这一支系的陈旭、陈蕴、陈泰等人既任家长又做官,因此,在天圣元年(1023)“旺、机、感、蓝、青”被追授国公之爵,方为显耀,后人才将《宋赠义门陈氏五世公爵敕》补录入世谱。其后几经祸乱,义门世谱毁于兵燹,早期房谱残存无几。后来续谱,只能依据一些残缺不全、零星散乱的资料,补辑而成。后至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朝廷为弘扬孝义,寻访义门遗址。因德安“不当驿路,又无子孙生员在学,祠之则典守无人,遗之则湮没可概,”只在德安义门遗址“立碑表识”,而在德化义门铺“围墙树坊”。次年(1554),德化联宗重修宗谱,按照“斯谱重表扬也,故公(伯宣)移先之”的意图,大肆“删改家谱,为明识忌讳”。这样,将伯宣“移先之”为义门始祖,就成了“其孙旺居德安太平乡,九世孙崇为江州长史”。本是伯宣的六世从祖,反而变成了“其孙旺”,“伯宣子崇”变成了伯宣“九世孙崇”,义门两支七房,亦变成“一支五房”,从而加剧了世系紊乱和世次错位。此后各地相互传抄,愈传愈广,妄断滥增越来越多,最终导致谱与谱、谱与史矛盾迭出。
世次歧异的成因有多种,择其要者为上述三种。探析世次歧异成因,有助于对世次的研考。只要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整个世系结构和重要历史人物,全面地、系统地、辩证地进行综合分析,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就可以得出客观而正确的结论。我相信,通过陈氏宗亲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编好一部义门陈氏史,义门丰富的文化瑰宝和优良传统会发扬光大。
七、家祭与官祭
陈月海
为突出官府表扬“义门陈氏遗址”这一重要性,在《九江义门陈氏宗谱》里,“奉饬改谱”的焦点是伯宣公与旺公之间的世次问题。下面就以“家祭、官祭”为例,看其删改过程。
事情还得从起因说起。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巡按江西监察御史萧端蒙(字田野)为崇尚孝义,疏请表扬江州义门陈氏遗址,以励风俗。于是九江府行文德化、德安查访申报,在呈报时,两县各持己见,九江府派员复查。由于当时“旧谱散失,殊多错简”,加之居住在德化义门陈姓人力争表扬的迫切心情,着力强调伯宣由闽隐庐的始居事实,而谈化后来伯宣举家迁居德安“合族同处”以及后来立义门的史实,并在九江府太守钟卿(字班田)的“主之尤力”偏袒下,以有“义门山”、“义门铺”地名为由上报按院,结果萧批下:“义门既系始居之地,又山与铺俱以此得名,想其当时同居行谊亦已著矣,其地亦应表扬,仍照前批,树坊立门”。至此,德化义门后裔及其附近宗人欢欣雀跃,次年就捐资建祠,联宗修谱。但是,尽管当时旧谱残缺不全,而旺公毕竟序列伯宣之前,如《明嘉靖甲寅年重修宗谱凡例》所说:“旧谱始自太丘俱仍以名序列,至宣公则以初祖称”。怎么办?义门祠建好了,堂上供位该如何排列?凡例第一、第二条明言:“斯谱重表扬也,故公移先之”,“谱牒家之事也,录之次公移者,公为义门设,而遗迹攸关,因以著表扬之意”。这两条合起来的意思是说:既然谱牒记载的是家事,就应该服从官府“表扬”之大局,所以将伯宣向前移动,移到最显要的位置,以突出德化始地之重要性。因此,将“初祖考唐著作郎之神主”和“初祖妣李氏夫人之神主”居中供祀,以显至尊。另将“始祖”改成“始高祖”列在伯宣右侧一,曰“始高祖唐赠晋国公(陈旺)之神主”,左一供“五世祖唐赠齐国公之神主”右二供“七世祖唐银青光禄大夫之神主”,左二供“十二世祖宋雪崖处士之神主”。以上是甲寅祝文中供位的排列,虽有些别扭,但也总算完成了一件事。到了下届续谱时,见供位如此排列,后人似觉不妥。如清雍正元年(1723)株岭庄十二世孙宗澍在其谱序中批评指出:“尝考禘祭之致,必合群庙之主。推其(指主持建祠守祠的人)所自出之祖,而以始祖配之昭穆,咸在子孙叙立之位”。于是,本届修谱索性将“初祖”改成“始祖”,其他供位仍旧。写到这里,有人会说,这有什么奇怪的吗?初者,始也,初祖不就是始祖吗?不急,且看甲寅(1554)祝文的“按语”是如何作自我辩解的。其按语云:“初祖唯继始祖之宗得祭之,今始祖莫知其后谁矣,宗失而姓繁,祀曷(怎么)敢废?然祀初祖,则四代不当与(设),若其列配四祖,则祝文不当并其题,此于礼不有难言乎?当知是(此)举也,事崇行谊所以贤其贤;祠以裔守,所以亲其亲;唯亲亲故推本本,初祖则越世而祭不以为僭(即僭越,古时指地位在下的冒用地位在上的礼议);唯贤贤故特举四祖,则间世而及不以为紊;列祀左右则初祖之尊自全。祝文并题则先哲(有智慧的人,这里指官方的文人,意思是说祭文及题目官方已写好了,要敬重人家,要知情)之敬,不失情也,义也;并行而不悖也”。这是按语的全文,“始祖”和“初祖”的概念及其指代已自清楚,毋须我等费舌。至于“今始祖莫知其后谁矣”。这是一句“遁词”,很费解。实际上,在甲寅(1554)以前的旧谱中,始祖是谁,当时修谱者应该心知肚明,不知“始祖其后谁矣”,话又绕回来,在他们看来,建祠守祠的人,才是伯宣真正嫡传后裔,所以“唯亲亲故推本本,初祖则越世而祭不以为僭”!至此,谁是“始祖”,谁是“初祖”,说得很清楚,只是在行文中绕来绕去,反映出当时修谱者的一种既矛盾又复杂的心态。
在甲寅(1554)家祭时,还有所顾忌,只是将“始祖”改为“始高祖”,毕竟还供在祭堂上。然而官祭时,官府却顾不了那么多,干脆将“晋国公”、“齐国公”的牌位统统不要,省却麻烦。另增加“陈旭的神位”,一并享受春秋两度官祭。官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突出伯宣在义门陈氏中的始居地位,以维护“表扬”之盛举,以增强德化县的知名度。
“奉饬改谱”,从甲寅一开始即有之,只是有碍于当时旧谱尚存,阻力大,有些话不便明言,只得吞吞吐吐,绕来绕去。在《九江义门陈氏宗谱》中,无论是“凡例”、“原序”,还是“按语”,其文字隐晦费解,藏着、掖着,随处可见。这大概是要接受官方审检的缘故吧!
然而,事过境迁,同治《九江府志》中有关伯宣、陈崇之间的世次早已从史,与省志一致。甲寅德化修谱之为,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吧。
编者按:《九江义门陈氏宗谱》,原称《德化义门陈氏宗谱》。民国元年(1912),改德化县为九江县。该谱倡修于明嘉靖甲寅(1554)年,俗称《德化联宗谱》,简称《甲寅谱》。以甲寅之后,到1989年止,该谱续修十次,联宗数达51庄,明、清历届续谱都有官方的支持,其影响甚大。
唐赠晋国公,本是宋天圣元年仁宗皇帝追赠义门陈氏先祖五世公爵,这里写“唐赠”,疑是当时旧谱中字迹脱落的缘故。因陈旺等五世皆唐朝人,故补写“唐赠”,致使今日义门旺公山墓碑仍留有“江州始祖——唐赠晋国公陈旺公墓”之墓铭。
八、义门陈氏世系考
《庐山志》
陈昉,崇之孙,江州司户衮之子,试奉礼郎,昉家十三世同居长幼七百口,不置仆妾,上下姻睦,人无间言。每食,必群坐广堂,男女异席,未成人者另为一席。畜犬百余,共一槽贮食饲之,一犬不至,群犬皆不食。建书楼于别墅,延四方之士,肄业者多依焉,乡里率化,争讼稀少。开宝初(末),平江南,知州张齐贤上请免其徭役。(《宋史》)
《德安县志》按云:此条《省志》载,陆游《南唐书》列于陈褒名下,云十世同居。按《宋史》称叔明五世孙兼,兼生京,京嗣子褒,方为七世。徐锴《陈氏书堂记》亦同,安得云“十世”乎?且德安之迁,始于伯宣,褒此时尚未至江州,又安得有义门之旌?今依《宋史》正之。又按:褒为七世,褒生灌,灌孙伯宣,伯宣子崇,崇生衮,衮生昉,与史所称十三世适相符合,而灌之子名独不著,何也?至胡秘监《义门记》世次与此则不合,但既云衮五次长,昉六次长,又云衮、昉皆兄弟,合为一世,其说已自相矛盾矣;抑碑经火后,木版错误,有如周益公所云,又不第若官二字为然耶!
陈伯宣,陈宜都王叔明之后,叔明五世孙兼,唐右补阙,兼生京,秘书少监,集贤院学士,无子,以从子褒为嗣,褒至盐官令,褒生灌,高安丞。灌孙伯宣,避难泉州,与马总善,后游庐山,因居德安,注司马迁《史记》行于世,尝以著作佐郎召不起,大顺初卒(《宋史》)。
江州义门陈氏,自唐至宋,聚族三千九百余口,并未分异,朝廷屡次旌表。嘉祐七年(1062),以义门盛大,下矜存保全之诏,江南东路转运使谢景初、郡牧吕诲、湖口镇巡检范彬,临门监护分析(《德安县志》引《义门记》)。
九、华夏后裔都是炎黄子孙
华夏,是古汉族的称谓,华夏后裔乃指古汉族后裔。所谓华,意为荣;夏,意为中国之人。中国,原意中原,为有别于边疆,泛指以黄河中下游流域为中心的华夏族,并在此立国建都并谓之中国。
华夏后裔自古都尊炎黄(炎帝、黄帝)为先祖,其后裔为炎黄子孙。据《二十六史》载:炎帝和黄帝同出于少典氏,少典国君之妃安登生二子,长子炎帝;次子世嗣少典国为诸侯,传至第九代而生黄帝。自炎帝至榆罔共传十世、八帝,俱称炎帝神农氏,其后世逐渐形成“齐、吕、申、许”四大姓氏。据《史记》载:黄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四人,为姬、酉、祁、己、滕、箴、任、荀、僖、姞、儇、依十二姓。双胡胡氏,注曰:“生人以来,得姓之始,实由于此”。
从炎黄时代有姓氏起,后在其古姓氏的基础上,遂因“以国为氏”、“以祖字为氏”、“以地为氏”、“以业为氏”等,分衍成众多纷繁的姓氏,依古籍所载,溯其源仍均归于炎黄之后裔。以宋初钱塘《百家姓》为例,该书收录单姓408姓,复姓30姓,总计438姓,其中除西域诸姓外,均载有出自炎黄之裔。如炎帝神农氏,育于姜水,故以姜为姓。姜姓的文叔封于许,其后以许为姓;伯夷仕尧封于吕,其后以吕为姓;丁公居于崔,其后以崔为姓;丁公又一后以谥为氏,其后以丁为姓;大公封于营邱,其后以邱为姓。齐文公子子高,以字为氏为高姓;州公寔失国,居淳于,其后以淳于为姓。焦姓系出神农氏,周封于焦,遂为焦姓。炎帝又号烈山氏,其后裔因掌山林之官,其后为山姓。
黄帝姓公孙,名轩辕,又号有熊氏,更以姬为姓,以这四类为例:姓公孙的系出公族,为黄帝后裔,系出黄帝有熊氏的有轩辕、姬、昌、安、祝、董、乔等;出自黄帝之孙颛顼后裔的有钱、朱、黄、黎、魏、苏等;出自颛顼之裔伯益赐赢姓,其后如“造父”封于赵,子孙以赵为姓;其子赵奢封马服,其后又以马为姓。“皋陶”为理官,子孙以理为姓,后避纣食李为生,遂为李姓。伯益赐赢姓后有封于葛,其后以葛为姓;有封于江汉之间,其后以江为姓。颛顼裔孙有舜、禹,舜因生于姚墟,故姓姚,又为有虞氏,后居妫汭,其后的姚、虞、妫三姓则为所出。舜裔妫满封于陈,其后以陈为姓,又从陈姓中分衍出满、胡、田、王、陆、孔、袁、夏、车、庆、法、仪、孙、司城、司徒等70余姓。禹别姓姒,因治水有功,其后又以水为姓;“敬叔”食邑于鲍,其后以鲍为姓。颛顼曾孙高辛,立为帝喾,帝喾子契为商,姓子氏,其后出自子姓的有褚、孔、华、汤、穆、宋、梅等。以黄帝姬姓,而“以祖字为氏”的有孙、周、王、吴、卫、郑、蒋、毛等。
以上,凡出自炎黄二帝而演变的各姓氏,不甚枚举。所以,古华夏民族(汉族)繁衍变化出众多的姓氏,皆同一源,即炎黄先祖。因此,华夏民族后裔从古至今都一直在炎黄祖陵祭拜先祖,华夏民族当然称之为炎黄子孙。
除了古藉载述外,据考古学家和人类学家研究发现,在炎黄子孙身上有三项区别于世界其他民族的特有生理印记:其一,特有的铲形门齿,上中门齿两边翻卷成棱,中间低,像一把炒菜的铲子(可以摸摸自己的上中门齿),这种门齿,华夏族人绝大多数都有,而白种人有这种门齿的只有8.4%,黑种人只有11.6%。其二,尾骶部或其他部位有青灰斑,华夏族人的新生婴儿几乎都有青斑特征,至一二岁时褪去,白、黑种人则没有这一特征。其三,眼内角处,由上眼睑下伸,遮掩泪阜而呈一小皮褶,称内眦褶。人类学家判断,这些印记,是炎黄祖先遗传而来的。其中的铲形门齿还“可追踪到旧石器时代的远祖”。
总而言之,从史籍到科学研究,从华夏后裔的传统情结到一源先祖的认同意识,华夏民族后裔都是炎黄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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