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讨论稿)征询意见

    中华何氏网 2011年11月5日 世界何氏网


《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讨论稿)征询意见

 

 

按:世界各地何氏总会、联谊会、各地宗长、宗亲:

世界何氏总会已于今年7月在香港注册登记。道深总会长已多次率新班子成员到访东南亚各国、港澳台和中国大陆各省何氏总会。根据各地何氏宗长的建议,现将《章程》草案刊于网上,敬请各地何氏宗亲会、宗长、宗亲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建议时间:即日到本月15日止。

建言请传至:电子邮箱214642215@qq.com

 

 

世界何氏总会秘书处

2011年11月3日

 

 

附:章程草案

 

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名称:世界何氏宗亲总会,简称:世界何氏总会。英文名:ASSOCIATION OF HO CLANS INTERNATIONAL,简写:AHCI。

第二条 会址

本会会址设于—香港荃湾沙咀道362号全发商业大厦7楼7室。电话00852.24613673.

传真00852.24560344。

第三条 宗旨

1、敦睦族谊,联系感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友谊;

2、传承和发扬中华文化,坚持和发展优良价值观;

3、参与社会公益,兴学育人,谋求福利;

4、以人为本,求同存异,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制度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度。根据国情省情实际,本会在中国大陆各省市区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各国实行团体会员制度。

 

第五条 入会条件

1、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品行端正,奉公守法,赞同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之宗亲,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基本程序是:各地区宗亲团体推荐,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缴交会员费,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团体会员:中国大陆各省市区、港澳台地区、海外各国的宗亲团体,赞同本会宗旨,拥护本会章程者,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缴交会员费,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凡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对本会工作均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

权;

3、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2、维护本会名誉和合法权益;

3、协助推行理事会的决议案;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八条 会员费

1、个人会员费:100元人民币/年;一次性缴交900元人民币,可成为永久会员。

2、中国团体会员费:

· 3000元人民币/年(国家/省级总会);一次性缴交30000元人民币,可成为永久团体会员。

· 2000元人民币/年;一次性缴交20000(市[地区]/县宗亲会)。

· 经费困难的宗亲团体,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申请减免。

3. 海外团体会员费每2年交1000元人民币,在世界何氏恳亲大会时缴交。

 

第九条、特别捐款:

本会如遇特别事故,或经费不敷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会员筹募款项。该款项专款专用,其去向须在会员大会上报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

1、 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理事会

1、理事会成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推荐,在会员代表大会上选出。选出得票最多的98名理事,再举行复选。

2、总会长和常务副总会长由团体会员的会长会议选举产生。

3、选出98名理事担任相应职务,以执行日常的会务工作,另设2名候补理事,共100人。执行理事会成员98人,其中理事90人,监事8人。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直接向会员负责。理事会可成立常务理事会。

· 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由下列人员(98人)组成:

总会长 1人;

常务副总会长7人,副总会长16人;

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7人;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

财务部部长1人,副财务部长2人;

计划发展与投资部部长1人,副主部长4人

交际与宗亲联络部部长1人,副部长6人

教育与文史研究部部长1人,副部长5人

青年与康乐部部长1人,副部长5人

妇女部部长1人,副部长2人

宣传部/世界网主任1人,副部长5人

福利公益事业部部长1人,副部长4人

法律服务部部长1人,副部长3人

常务理事7人;

理事8人;

候补理事2人。

· 监事会

1、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是理事会成员。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7人,共8人。

2、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监事长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日常会务运作。必要时,理事会可成立特别小组来执行专项工作。

· 秘书处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聘专职助理秘书长1人,专职助理副秘书长2人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总会的日常文秘和协调工作。

4、理事会成员的任期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副总会长、监事长四个职位的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5周岁。

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中享有表决权,候补理事不享有表决权。

 

5. 理事会可聘任的职衔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热心宗亲工作的何氏宗亲为顾问、荣誉会长、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

· 顾问的任职资格

理事会可聘任历届总会长或德高望重、有能力且热爱本会的何氏宗亲为会务顾问。

· 荣誉会长的任职资格

(1)担任过两届世界何氏宗亲总会总会长职务,对何氏有巨大贡献;或

(2)担任过国家、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国家级著名专家。

· 永久名誉会长的任职资格

(1)担任过世界何氏宗亲总会一届或两届常务副总会长职务,对何氏宗亲会有巨大贡献;或

(2)担任过国家、省级的司、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国家级著名专家教授。

· 名誉会长的任职资格

(1)担任过世界何氏宗亲总会两届副总会长、两届监事长职务,对何氏宗亲会有较大贡献;或

(2)在社会上德高望重,或具有特殊贡献的何氏宗亲。

 

第四章 职权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其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总会章程,但必须经过出席会员大会超过二分之一的会员表决通过才能有效;

2、选举和罢免理事及相关负责人;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总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3、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通过会员入会和取消会员资格;

5、处理及保管本会一切资产;

6、审查本会预算案;

7、核准及聘任有关工作人员;

8、行使对本会章程的解释权。

9. 在需要时理事会可通过章程补充细则,并加以执行。

 

· 总会长职权

1、对外代表本会,对内主持一切会务,督导各部门工作;

2、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本会日常理事会会议;

3、总会各种会议的当然主席;

4、签署本会银行支票及代表本会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5、保管 和重要文件;

6、理事会表决过程中如出现票数相等时,总会长有最后决定

权。

7. 总会长有权临时动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经费于会务活

动,但过后需要向理事会报告。

· 常务副总会长职权

协助总会长处理本会会务,并分管相应工作。当总会长缺席时,

由第一常务副总会长代行使职权。

· 副总会长职权

协助常务副总会长处理本会会务,并分管相应工作。

· 秘书长职权

1、根据理事会的议决案或总会长的指示办理本会一切会务;

2、协助或协调各部门安排各类活动;

3、负责保管本会所有文件、会员名册、章程文本等;

4、负责起草文件和填写各种表格,呈报政府有关部门;

5、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副秘书长职权

1. 协助秘书长处理本会对内与外的工作;

2. 协助秘书长处理本会的出版的工作。

· 财务部部长职权

1. 保管本会一切收支款项之帐目记录;

2. 定期报告本会每月收支情况及资产负债表;

3. 保管本会银行支票及现金;

4. 负责草拟预算案;

5. 可保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现金作为经常费。

· 副财务部长职权

1. 协助财务管理财政事务,如财务缺席,代行其职务。

· 计划发展与投资部部长职权

1负责本会发展计划及投资意向;

2.向理事会提呈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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