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 中华何氏网 2012年6月10日 永川何氏
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草案)
总则
何氏是中华民族百家姓中最古老、历史最悠久的姓氏之一。诞生在公元前218年,何氏是韩氏的一脉,为逃避灾难,指河为姓。何氏家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与中华民族同呼吸共命运,为中华民族光辉而悠久的历史,为中华的振兴与繁荣,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历史造就了英雄,造就了人才,何氏家族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中人才辈出,与其他姓氏家族一道谱写了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发展史。
客家文化是以中原汉文化为主体的移民文化,所以它不仅具有中原文化的深厚底蕴,而且还具有作为移民这一特殊群体所具有的文化面貌。客家文化中所具有的十分强烈的寻根意识与乡土意识,正是移民在离开祖居地之后所表现出来的对原有文化的眷恋。
何氏文化为典型的客家文化。今天,为弘扬何氏的历史文化,缅怀列祖的丰功伟绩,学习列祖无私奉献精神,继承和发扬列祖的优秀孝道文化,团结何氏宗亲爱宗爱族爱国,奋发有为,蓬勃向上,再续何氏家族繁荣昌盛的新篇章,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中华民族屹立世界民族之林,为祖国的强大,为祖国的国泰民康添砖加瓦,再续中华民族历史的新辉煌。为此,特成立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并制定本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宗亲会。
第一章 宗亲会组织
第一条宗亲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宗亲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或者名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财务会计一名;出纳员一名。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负责制,秘书长负责具体办理宗亲事务,宗亲的重大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共同参加办理。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选举由常委会内部选举产生,
第二条 宗亲会的工作职能:组织协调宗亲事务,架设宗亲联系的桥梁,成为连接宗亲血肉感情的纽带,凝聚宗亲的亲和力、向心力,振奋宗亲的精神风貌,为繁荣客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繁荣客家文化,为构造平安和谐永川为宗亲职能。具体职能:
一、负责全区宗亲事务的重大活动:修谱、编志、庆典等;
二、负责宗亲各支系的信息交流、传递,沟通宗亲情感,何氏客家文化的宣传、传播,报道并推广宗亲在经济、文化、科技、致富方面的新思想、新成就;
三、为同胞认亲寻祖、结缘朋友以及发展宗亲事业提供服务;组织开展祭祖活动;对何氏重要文物景点给予修缮保护;
四、负责与外地宗亲的联络、互访,重大宗亲活动组团参加庆典;
五、为经济协作牵线搭桥。组织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会员所在企业之间,会员与其它实体之间开展经济协作,为会员企业投资合作,洽谈项目提供信息、咨询、中介、代理、维权及接待等多项服务。
六、负责与外地宗亲在宗亲事务的交流、沟通,成为连接感情的纽带,牵头出访考察学习宗亲及兄弟姓氏在致富、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经验;
七、扶贫助弱。组织会员对何氏宗亲特殊困难者予以经济救助;对宗亲内贫困学子予以资助;对宗亲聚居地仍处于贫困线以下者予以扶助与支持。化解宗亲间的隔阂、纠纷,帮助宗亲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经济困难的宗亲提供法律援助;
八、对宗亲内尊敬老人的典型、对宗亲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宗亲给于表彰奖励。
九、负责发展会员,收集会费及宗亲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宗亲会的性质: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是何氏族内的一种敬宗睦族、寻根溯源,是永川宗亲民间自发性质团体,没有任何政治动机和目的。宗亲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绝对服从党的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绝不搞宗族帮派活动,在党纪国法允许的框架内,维护本宗族的合法权利。在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乡规民约下开展合法的本宗族正常活动,为发展何氏宗亲生产、经营、致富等方面起协助、协调作用,解决一些力所能及宗亲内部的实际问题,不介入宗教分歧,不干涉信仰自由,不涉及政治立场。。
第四条 宗亲理事会成员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史。
一、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能书写文书,能起草文件,有一定的写作水平,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三、副会长或者名誉会长: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既可以是在岗在职宗亲,也可以是离退休或经商宗亲担任,原则是各大支系必须选派一名。
四、理事会理事成员:原则上由各支系(场镇、或村)推荐或输送,为人正直,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支系宗亲的正当合法权益,乐于奉献;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懂得财务做账,懂得金融、税务、金融法规知识,具有较熟练的专业财务工作能力,大公无私,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敬宗奉献精神;
六、会长、秘书长、会计、出纳等成员,一般由居住在县城的宗亲来担任为宜,便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每年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度召开一次,在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年度工作,报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安排第二年度的宗亲重大活动事务及其他事宜。
第二章 加入会员的条件 权利 义务
第六条 加入会员的条件: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史。凡满年十八岁以上(含十八岁)从事正当合法职业的工人、农民、职员、干部、打工者及离退休、下岗何氏宗亲(不分男女),能尊族、爱宗、尊老爱幼,能按时交纳会费的所有宗亲均可入会,成为何氏宗亲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一年一度的代表大会;
二、在宗亲内部的重大活动中享有提出自己的主张、意见、建议的权利;
三、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把自己对社会经济发展,对客家文化所做的贡献要求常务理事会写入宗亲发展史,要求常务理事会发出自己对社会对宗亲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倡议书;
四、有权利选举和被选举为宗亲理事会成员;
五、有权利投票罢免宗亲会的组成成员;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结合本章程,开展宗亲内部有益的活动;
二、履行当地政府的各项法规,带领宗亲发展生产,弘扬何氏客家文化,走共同致富之路。
三、在坚持党和国家、民族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好本宗亲的合法权益,为宗亲多办实事,办好事;
四、密切联系本地宗亲,在本场镇、村的婚、丧、建房等重大活动中的迎庆起到参谋、协作作用,在宗亲间的矛盾中起调解、化解、消除隔阂作用。
五、对永川的宗亲在红白喜事等大型活动积极参与 ,对考入重点学府的学子给于奖励。
六、每年度自觉向宗亲会交纳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出资。
第三章 会费的来源使用管理
第九条 会费收入的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宗亲的自愿捐款,宗亲的大型活动的捐资款,其他合法收入;
所有捐助款均必须对外公布。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会费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全区宗亲事业上。会费开支的具体规定:
一、一年一度的年会;
二、宗亲间的来访、出访、考察;
三、宗亲间的大型活动及庆典;
四、宗亲遇有特重大困难给予的帮肋,社会重大公益事业的捐助;
五、宗亲会理事会成员为宗亲办理各种事务均属自愿尽义务行为,无任何报酬。
第十一条 会费的管理:会费的开支,经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由秘书长做出年度、月度计划及预算,原则上量入为出,在特殊情况下超出会费的收入时,经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收支均必须对外公布,接受宗亲和社会监督。
会费的支出预算必须报请会长常委会批准后执行,财务根据批准方可列入账,出纳方可支付现金,若有违反规定,后果自负。
报账:其支付的票据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会长审批后,会计方可报账、入账,否则,会计有权拒绝报账,即便是会计违规报账、入账,若被出纳发现,出纳有权拒绝付款。
会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向宗亲会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务制度,追究贪腐责任,以凝聚人心,稳定人,维护团结,确保宗亲的正常运作及长治久安,特制定本条。
一、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挪用、侵占、贪污会费。若违反规定者,即终止其职务,取消其会员资格,通报宗亲内部批评,责令其退还会费。若宗亲内部经协商而无法妥善解决,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绝不允许因意见达不成共识而打架斗殴,若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则任何人都有义务、责职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事后不得打击报复,若打击报复者,同样,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二、贪腐、挪用情节严重者,除退赔贪污、挪用资金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贪腐行为触犯了《刑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的相关规定按国家的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对法律法规条款理解无法达成共识时,则到司法机关寻求解释,以司法解释为准,司法解释原则上以永川的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为准,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所有资金归出纳员全权负责管理,作专项资金存入银行。
第十五条 宗亲会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六条 本章程(草案)由宗亲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永川何氏宗亲联谊会常务理事会
二0一0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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