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梅支何氏宗谱续修助资条例
- 中华何氏网 2012年11月2日 下梅支何氏
下梅支何氏宗谱续修助资条例
一、 续修宗谱是上尉祖先下惠子孙的大事,也是我何氏族人的共同责任。为了宗谱续修工作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望我族人本着爱族尊祖的精神,积极助资。为了发扬资助者的奉献精神,以激励族人,流传子孙,特制订条例如下。
二、 助资以完全自愿为原则,量力而行,不勉强,不摊派。
三、 对于积极资助者,分别按以下情况予以表彰。
1、 凡助资1000元及以上者,并可名列功德榜,个人2寸照片一张。
2、 凡助资2000元者可刊登1/2版面全家照1张及简单文字说明。
3、 凡助资5000元者可刊登1个版面全家照1张及简介。
4、 凡助资10000元者可刊登2个版面全家照、企业照及简介。
5、 凡助资20000元者可刊登3个版面全家归照、企业照、企业简介及个人简介。
6、 凡助资30000元者可刊登4个版面自选照片及文字简介。
7、 凡助资50000元以上者(含5万元)可刊登5个版面自选照、企业简介及个人简介。
四、 所筹款项,必须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该款项主要用于谱牒印刷费、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及其他必须支出。本族工作人员原则上尽义务,不须工资。
五、 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人员应本着勤俭办事的精神,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六、 实行财务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账目,接受族人代表监督。
七、 续修工作圆满结束后,所筹款项如有盈余,且数额较大,可以新建祠堂,也可以作为助学基金资助族人贫困学生(基金管理办法另定)。如若资金不够,由理事会协调解决。
八、 联系人: 电话:
下梅支何氏宗谱续修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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