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网新闻】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章程征求意见稿
- 中华何氏网 2015年3月25日 世界何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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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院 士
第一条 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
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以何姓书画家为主,代表何氏宗亲范围内书画艺术方面的荣誉称号,由世界何氏宗亲总会下属的世界何氏书画院统一管理。
第二条 宗旨
以书画等文化艺术的创作和活动交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继承和发扬书画艺术的优良传统,弘扬敦亲睦邻、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中华精神,传承华夏文化,共建民族和何氏精神家园。
第三条 院士的义务与权利
院士的权利与义务
院士的权利
l、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优秀作品拥有在书画院支持的媒体上(世界何氏宗亲网及创办的纸质杂志报刊)的发表权。
3、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活动和优秀作品的结集、出版权。
4、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5、院士有入院自愿,退院的自由权。退院时应向本院提出书面报告,并退回相关证件。
院士的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
2、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交流采风活动和宗族公益活动。
3、及时完成本院交付的创作任务。
4、重点发现、推荐何氏宗亲范围内优秀书画家作为画院院士人选。
5、每年向何氏书画院交付3件以上的作品,作品归画院收藏和拍卖,拍卖、销售之款项一部分用于慈善事业,一部分用于院务的行政开支,一部分为书画家的润笔费。
第二章 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四条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凡赞成本院章程,热爱祖国,热爱书画艺术,关爱氏族,为人正派,艺德高尚,在本地域、本行业及何氏宗族范围内书画艺术作品形成较大影响,获得省级书画协会以上会员的何姓书画从业者(包括兼职),经三名以上院士推荐,院长会议批准,发给证书,即为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
第五条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15名。
第六条 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申请。一是院士直接推荐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推荐候选人限额一名;二是获得3名以上院士推荐为效;三是被推荐为院士的候选人。本人必须向书画院提交院士申请书。
第七条 世界何氏书画院组织院士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选举。评审坚持标准,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经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审议批准,院长签字后,以网络通告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第八条 院士两年内未参加书画院组织的活动,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其名字在何氏网络通告。
第九条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宗族利益或丧失学术道德,违背院士标准,书画院可做出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并通报全体院士。
第三章 其他姓氏院士的标准及选举程序
第十条 对热心何氏事业,并在书画等文化艺术领域有一定地位和成就的其他姓氏书画艺术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
第十一条 推荐选举其他姓氏院士的推荐选举工作与本院院士增选工作同年进行。
第十二条 其他姓氏院士对世界何氏书画院工作有建议权;可应邀出席世界何氏书画院有关活动、会议和学术交流;可获得世界何氏书画院颁发的荣誉和赠送的有关出版物。其他姓氏院士不享有对院士候选人和其他姓氏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权;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
1、世界何氏书画院聘顾问、名誉院长、艺术顾问、名誉理事若干名,设院长一名,常务副院长一名,副院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三名。
2、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院务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的行政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院长、秘书长的任期每届三年,期满经院委会研究通过后可连任。
3、设院办公室,院办负责院日常工作和组织书画交流活动的相关事宜。
4、设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实行集体领导,其职责是:决定副院长、秘书长人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讨论本院年度工作计划;院士审批和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书画院职能
1、吸收、团结优秀书画艺术家,创作出体现中华民族精神和氏族文化特色的优秀作品。
2、开展书画研讨会,组织专家对院内书画家的艺术创作进行指导。
3、加强书画院的对外活动交流,配合社会重大历史纪念活动和宗族有关活动组织书画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4、组织书画笔会、采风、书画艺术家联展等艺术交流,开展书画艺术的社会服务。
5、在全体院士会议上,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各项职能、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五章 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 书画院院士必须遵守书画院有关规定,没有征得院组织的同意,任何院士不得以世界何氏书画院的名义在社会上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院章程和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本院声誉的成员,经院务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院士大会第十七条 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大会,是世界何氏书画院的最高组织形式。院士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可与恳亲大会或企业家峰会同步召开)。
第十八条 院士大会的职能
(一)审议常设领导机构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常设领导机构成员。
(三)制定和修订院士章程。
(四)决定书画院的设置和调整。
(五)开展采风创作、展览等活动。
(六)提出重大建议。
第七章 经费第十九条 会费、赞助、书画拍卖展销、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有偿的服务收入;第二十条 其他合法收入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特别规定外,院士大会以及主席团会议,出席人数需超过二分之一为法定人数,可作决议;决议在付诸表决时,以超过出席人数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大会通过并发布实施,其修订亦同。
第二十三条 根据本章程可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世界何氏书画院主席团。
世界何氏书画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
世界何氏书画院院士登记表
申请院士需要提交的材料
1、院士申请表
2、身份证影印件
3、国家级、省级书法家或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证书影印件。
提交资料地址:
1、海南省海口市泰华路9号何美昌收
2、hemeichang@126,com
3、联系电话:1887600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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