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文化古迹】新修乾峰塔记

    中华何氏网 2015年4月21日 何增元


新修乾峰塔记
何增元
环壁皆山也。形如柳叶,回绕溪流,龙梭为屏,五峰为座,缙云浮其北,华盖障其南,金剑翼其左,梅井襄其右,洵渝属之名胜也。余以乾隆癸丑出应童子试,受知于邑侯炎魁张夫子之门。窃尝闻之,以谓邑城西北实为乾方,宜建塔其上,以应天道,以壮地形。自北而南,绵亙数百里,皆可俯而窥焉。有其举之,则人才蔚起,春华秋实,科第蝉联,斯为美盛云尔。然其时闻者辄以绌于经费为辞。我夫子相度既定,栽培甚殷,不得已于乾位城垣上先建马王庙一間,高可丈许,以乾为马也。迨历嘉庆道光之世,间有策驽駘登上驷而引骅骝者,相继并辔,盖皆率马以骥之功。而推之夫子当日治邑之初心,不仅如此也。意者其塔未添修乎?
  亦越咸丰二年壬子,邑中有志之士犹称道夫子前言,必欲践之,于是仍其旧址,三月鸠工,十月告成。构作浮图七級,约费五百余緡。中塑文昌像一尊,魁神像一尊,名曰乾峰塔。夫乾为金,为玉,一旦有塔斯升,神峰耸秀,得乎其地,当乎其位,将见金灵由兹而发耀,玉彩由此而增光。笔海酌乎前修,词林振乎中叶,人多杰出地益灵,固又在乎有志者之摩历日新也。是役之兴,姻家生饶子有成实董其事。今以丙辰冬寄信于余,悉其颠未,以为斯记。福里莲碧山池下生何增元申畬,時年八十。

题记
  此据同治《璧山县志·艺文記》。乾峰塔,在璧山县城西,清咸丰二年建。何增元(
1749?─1862年),号申畬,清嘉庆乙丑進士,曾任南康府知府。晚年讲学于四川省郫县。

《璧山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3月出版)人物简介中有如下记载:
  何增元(1749~1863),别名调谱,号升虞,璧山县人。清嘉庆十年(1805)进士,钦点翰林院庶吉士,历任刑部主事,江西司员外郎中。军机章京江西乡试内监考官、方略馆总裁。道光元年(1821)提升郎中,任山东主考。道光六年(1826)办军务有功,授中宪大夫,外放江西赣州知府。此后任抚州、饶州知府。清道光十七年(1837)告病还乡,执教于郫县、岷阳、嘉定、荥经、邛州、成都锦江等书院。著有《新修乾峰塔记》、《南康解组》等。
一、生年、字
  何增元在《新修乾峰塔记》中,有这样一段文字:“亦越咸丰二年壬子,邑中有志之士犹称道夫子前言,必欲践之,于是仍其旧址,三月鸠工,十月告成。……今以丙辰冬寄信于余,悉其颠未,以为斯记。福里莲碧山池下生何增元申畬,时年八十。”
  咸丰二年,即1852年,干支纪年为壬子;其间经过了癸丑、甲寅、乙卯至丙辰,因此咸丰丙辰年应是1856年。而“时年八十”,由此推算,何增元当生于1777年,而非1749年。
  县志载何增元“别名调谱,号升虞”,而无“字”的记载。今据《枢垣记略·卷十八·题名四》“何增元字申畬”;又,《新修乾峰塔记》有“福里莲碧山池下生何增元申畬”,说明何增元字申畬。
  二、何时任刑部主事及在刑部的最高职位
  县志无时间记载。今据《枢垣记略·卷十八·题名四》“何增元……(嘉庆)二十年六月由刑部主事入直,官至刑部郎中”,可见,何增元于清嘉庆二十年六月即1815年6月任刑部主事,在刑部担任的最高职位是“刑部郎中”。按照中国古代官制,刑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门主事二人。
  三、何时任刑部郎中
  县志记载何增元“道光元年(1821)提升郎中”。今据《枢垣记略·卷九·恩叙四》:“(道光)四年四月十六日本处奏:……刑部员外郎何增元,应请遇有本衙门郎中缺出,毋论咨留,即行升补,仍不积咨留之缺。”可见,道光四年即1824年4月16日,经奏准,何增元由刑部员外郎升任刑部郎中。
  四、在京任职并非一帆风顺
  1.曾被“缘事降调”后补任原职
  据《枢垣记略·卷八·恩叙三》:“(嘉庆)二十三年六月十二日本处奏:军机处满、汉章京,自嘉庆二十年四月保奏之后,已逾三年。臣等留心察看,择其行走勤奋者,公同酌拟。……主事何增元,系由主事缘事降调,捐复原官仍在原衙门候补,请以本部主事无论咨留缺出,先行奏补,免其试俸。谨奏。奉旨:依议。”1818年,时何增元以刑部主事职兼军机章京,但此前“由主事缘事降调”,后“捐复原官仍在原衙门候补”,至6月23日才得奏准官复原职。
  2.遭遇“马营坝图”事件而被“交部察议”
  据《枢垣记略·卷一·训谕》:“(嘉庆)二十四年十月初四日谕:昨据吴□敬等奏,将马营坝漫工勘定坝基及引沁入黄分绘二图呈览,当即发下,本日向军机处查取,交那彦宝阅看。据军机大臣覆奏,系章京程同文携回寓所,当降旨令将程同文革职。旋据自行查明,程同文并未携去,系值宿章京何增元、强逢泰因闻程同文有欲绘南北岸河图之言,误行回禀。原图奏到时,戴均元曾嘱章京张允垂令将大坝口门及引河头等处丈尺照录一纸,以备查考。张允垂误行会意,辄携回寓所,照样摹绘,此事与程同文无涉。著即将张允垂革职,以示惩儆。嗣后满、汉章京办理公事,总当在官言官,毋得携回私寓,致干严惩。戴均元虽曾告知章京照录口门丈尺,并未令其将图携回,著改为交部议处。托津、卢荫溥、文孚失于查察,著改为交部察议。值宿章京何增元等,未经详查,率以程同文携回寓所之言回堂复奏,亦有不合。何增元、强逢泰俱著交部察议。”1819年10月4日,何增元又因担任值宿章京“未经详查,率以程同文携回寓所之言回堂复奏”,受到“交部察议”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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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增元公是重庆市璧山区何氏石坝子支系八代祖,如有宗亲族谱中有涉及增元公记载的请与增元公后裔何中兵联系,电话:15923154256,QQ:1814148988,万分感谢!)

附录增元公在何氏谱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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