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网新闻】【何氏章程】广东德庆县何氏宗亲会章程
- 中华何氏网 2015年12月14日 德庆何氏宗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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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章程】德庆县何氏宗亲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广东德庆县何氏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地址:德庆县新圩卫星南路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全县何氏宗亲为加强宗亲联谊,研究德庆何氏源流与何氏文化,而自愿组成的,服务于宗亲和社会的民间联谊团体。本会接受世界何氏总会及省总会、市总会的指导,接受全县何氏宗亲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慎重追远,宏扬祖德,厚德、问耕,传承文化,与时俱进;构建和谐,敦亲和睦,团结互爱;积极联络在德庆各地何氏宗亲和海内外德庆籍何氏宗亲,开展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为德庆何氏经济、文化发展作贡献。
第四条:本会坚持公开、团结、自愿和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在本县工作生活的何姓人士,祖籍本县的何氏宗亲及海外宗亲,不分性别、民族、信仰、职业,承认本会章程,尊崇始祖,热心德庆何氏文化研究和联谊活动,按章程规定自愿缴费皆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本会为自愿参加民间联谊团体,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公益事业,缴交会费,遵纪守法,自重自律,任何人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本会创建期间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本会“创会基金”捐款1万元以上的个人,誉为本会创始会员,享受永久会员待遇。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发言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宗亲联谊活动,向总会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在讨论会总会决策与决定时有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4、有声明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宗亲的安定团结;
2、遵守本会章程的各项条款,维护总会的团结和声誉;
3、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参与联谊活动,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为总会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和资金支持;
4、收集族谱资料、文物,向总会提供信息;
5、服从本会决议,按时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具备条件、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组织架构分:永久性的名誉职务和名誉职务、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总会长、副监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本会所有职务的产生,必须经由其产生机构进行会议表决通过,参会人数应达到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得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参会人员通过才能当选并生效。永久性的名誉职务为终身荣誉职务。
第十一条:负责人具备条件:担任以下各级别职务的负责人(除首届永久名誉会长外)一定要加入本会而且是本会会员。第十二条:永久名誉职务和名誉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名称分别为: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
(一)永久名誉会长(名额不限):对市总会有较大贡献,在宗亲间德高望重,热心宗亲事业的宗亲,或在名誉会长、会长任届期满后产生。会长任届期满或连任2届后,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转任为终生永久名誉会长职务。
(二)名誉会长(名额不限):对市总会有较大贡献,热心宗亲事业的宗亲,长期对宗亲会有支持的,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企业家、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任届期内的名誉职务为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实职职务为执行理事会:其中是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总会长、副监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应具备的条件分别是:对县总会有较大贡献,热心宗亲事业,有较高声望,具备有组织和社会经验,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经本会提名后,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一)总会长:1名
(二)常务副总会长:4名:
(三)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不超过8名(即各村镇设1名)。
(四)秘书长:1名,本会秘书长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有社会和政历经验,文书敏捷,具备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副秘书长不超过8名(即各县区设1名)。
(五)副总会长(16名):原则上由以下村镇何氏宗亲会会长及一名常务副会长担任;另对本会有特别贡献者可由会长提名,经常务副会长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增加名额;
(六)常务理事(24名):各村镇分别是3人,原则上由镇级县何氏宗亲会副会长担任,经村镇何氏宗亲会推荐报经县总会批准任命;另对本会有贡献者可由会长题名,经副会长以上会议表决通过增加名额;
(七)理事(若干名):由各村镇宗亲会会长或会长推荐报县总会备案。
第十四条:本会设有办公室、联络部、社会福利部、经济发展部、后勤部、财会部,以上各部门负责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任命。
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总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和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一)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会之监察机构,是理事会成员。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8名。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二)理事会
理事会由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总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负责日常会务运作。必要时,理事会可成立特别小组来执行专项工作。理事会成员任期为四年,可连选连任,但总会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副总会长、四个职位及肇庆市何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人的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会成员在理事会中享有表决权。理事会内设若干联络员,联络员列席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二)根据捐款数额和对本会贡献情况,审定永久名誉会长、名誉会长、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副总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任职资格,并给予任命;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八)理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年两次(年初计划大会及年终总结)大会,每次会议以办公室的短信通知为准;
(九)每次参会人员会前签名加登记,为年终考勤记录,作为本成员对宗亲会工作的肯定。每年缺席超5次(含5次)取消成员资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向办公室或秘书长请假。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总会长、常务副总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五)、(六)、(七)款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两个月开一次会议,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总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会总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会议,审批理事会会议各项决议;
(二)检查(审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效力文件;
(四)对本会各项财务收支审批;
(五)对本会恳亲联谊、捐款奖学、扶持项目等有益族事活动的方案或计划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长必须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敢于监管,热心教育慈善事业,有社会和政历经验,身体健康,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监督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章程执行;
(二)监督本会资金安全保护和按规定使用;
(三)检查本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监督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本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会财务管理和资金投放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二)监督财会人员按《会计法》要求正规建账,确保本会资金安全和合法、合理、公开、公平使用。(三)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及结果,向总会长、理事会报告监管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计划;(二)处理捐款、奖学、助学、扶持项目和财务等业务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金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资金来源(一)会费。入会会员年费为200元,永久会员会费为2000元。
(二)捐赠。随时接受捐赠,数额不限。10万元以下捐款,即期交付;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大额捐赠,一次认捐,2年付款,即首期交付50%,第二年交付50%。
(三)利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资金使用(一)捐赠款。按照本会的财会办法使用。
(二)会费,用于本会办公、车旅及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费用。
(三)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七条:资金管理
(一)制定《肇庆何氏宗亲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二)建立专门账户,保证资金安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定期向会员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四)财务支出必须有四人签名有效(支出经办人报销时必须经会计、出纳、监事长、会长)
第二十八条: 本会允许捐赠者定向捐款,如建设会所或其他经营项目。
第五章 联谊活动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负责各地理事的日常联系工作,为海内外何氏宗亲来肇寻亲、联谊、交流、合作提供帮助。
第三十条: 加强德庆总县会与本省市县宗亲会之间,以及省际、国际宗亲联谊团体的联系与沟通,增强互动互信。本县各地宗亲团体可自主组织敬祖与联谊活动,邀请外地宗亲参加。如有需要,市总会将给予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一条:县总会将积极组织宗亲参加全国和海外的宗亲联谊和文化研究与经济合作活动。
第三十二条: 在世界何氏网、中华何氏网上及时报道本市何氏文化研究、联谊活动和经济合作动态。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编印《德庆何氏》内部简报(不定期),报道各地活动动态。内部简报将及时邮寄各位理事。
第三十四条: 成立县何氏宗亲商会,联络全县何氏企业家(厂长、经理)每年开一次经济发展研讨会。在投资旅游、工贸、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方面提供发展平台,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第六章 文史研究
第三十五条: 文史研究部负责德庆何氏文史研究的组织工作,报道、支持、协助各地族谱修撰活动。
第三十六条: 设立总会“工贸文化信息资料库”,收集保存各种史料、图书和何氏族谱,供宗亲查阅和文史研究之用。
第三十七条: 成立《德庆何氏通鉴》编辑委员会,负责《德庆何氏通鉴》的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出版工作。
第七章 本会不设终止程序
第三十八条:本会不设终止程序,如发生任何赁权赁务一律由本届理事会承担,权属德庆县何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下的所有物业均属德庆县何氏宗亲总会拥有,所有物业届届相传,一直传至子孙万代。
第八章 附 则
原章程于2010年12月18日经德庆何氏宗亲总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并同时生效。现因总会顺应年代发展及目前宗亲总会成立四年多的实际情况需要,理事会决定把章程修改成现在版本,并经理事会表决通,由2015年8月08开始执行生效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德庆县何氏宗亲总会
德庆县何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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