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挂祠堂牌匾 4村民状告2何氏族人
- 中华何氏网 2016年8月1日 南方报业网
集体房屋挂祠堂牌匾 4村民状告2何氏族人
南都讯见习记者岑龙基通讯员邱霖静村里的集体财产装修后被挂上“竹轩何公祠”的牌匾,4名村民状告当年参与装修的2名何氏族人,提出拆除牌匾并恢复房屋公共用途。被告称修建是多人所为,挂牌与否不是两人决定,而且挂牌也征得大部分村民的同意。经法院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原告已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原告:
村民小组办公房
成“何家”私产
黄某祥等4名村民联合起诉称,坐落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涌村大步南便街×巷×号的房屋,于1992年经政府部门确权为集体财产。该房产一向为大步村民小组的办公用房,2012年9月经小涌村委调解,各方同意该房产为集体财产,大步村民均有权使用。
然而,2012年10月被告未经全体村民同意,擅自对旧址进行拆建、修葺,事后又暗中嵌上“竹轩何公祠”的牌匾,在屋内摆上神台等物品,令其他村民无法使用该房屋。原告认为,被告将集体财产霸为己有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等村民的合法权益,所以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将嵌在房屋上的“竹轩何公祠”牌匾拆除,清除房屋内的神台等物品,并恢复该房屋的公共用途。
被告:
挂牌匾已获两百多名村民同意
被告代表律师表示,“竹轩何公祠”并非由被告挂于涉案房屋上,两被告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根本不能将牌匾挂至二米高的房屋门梁上。此外,小涌村大步村民小组何氏族人建议,发动族人捐款重建祠堂,光复祖宗的历史文化遗产,建议得到了族人的热烈响应,先后有128位捐款,筹得款项近24万元,确定重修方案。在2012年10月5日正式开工重修,并于2013年3月9日完工,恢复了祠堂的原貌。退一步讲,即使是被告实施了“镶嵌牌匾”行为,其也是上述128位捐款人的行为辅助者。是否“镶嵌牌匾”、“镶嵌何字样的牌匾”均不是被告能够单方面做出的决定,都是由全体捐款人共同的意思表示。
被告律师补充说,早在2012年何氏族人计划重修祠堂期间,即贴出重修公告,承诺重修后的祠堂仍为集体所有,作为大步村民的公共活动场所、文化活动中心,大家共同使用。2016年4月份两百多名小涌村民,自愿签署书面文件,其中更多的是非何氏族人同意对该祠堂恢复历史原貌,挂上“竹轩何公祠”牌匾。
法院判决:
对拆除牌匾请求予以驳回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是乐从镇小涌村大步村民小组的村民,该村民小组有何氏、徐氏、黄氏等族姓村民,其中何氏族人较多数。在2012年部分大步村民小组的村民提议重修案涉房屋,但部分村民提出异议,经小涌村委会调解,于2012年9月4日制作一份调解笔录。
鉴于2012年9月14日在小涌村委会调解笔录上有记载案涉房屋以前曾经是祠堂的渊源,并结合当地的情况,因此现在设置“竹轩何公祠”牌匾及有关神台应可予接受,且挂上牌匾和放置神台只占案涉房屋极小部分,案涉房屋仍可由大步村民小组村民集体使用,故对于四原告请求拆除牌匾和清除神台等,法院不予支持。
目前,原告已申请上诉。
2016-07-27 南方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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