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平江县庐江基金会原始基金筹募和登记备案的实施方案
- 中华何氏网 2016年10月2日 平江何氏宗亲会
平江县庐江基金会筹备组
关于开展原始基金的筹募和相关申请登记筹备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平江县庐江基金会的筹备登记工作,大力开展原始基金筹募活动,健全理事会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平江县庐江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经政府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其性质属民间非营利组织。
二、平江县庐江基金会宗旨:以人为本、关爱弱势、扶贫济困、激励后昆,资助平江各类慈善公益性项目,重点开展大病医疗救助、贫困助学等活动,为支持平江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尽微薄之力,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三、平江县庐江基金会拟登记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地方性公募基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原始基会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并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四、平江县庐江基金会原始基金人民币400万元拟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捐赠。凡热心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向庐江基金会捐赠规定数额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为平江县庐江基金会的主要捐赠人和发起人。
1、自然人捐资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本数),多捐不限,即为庐江基金会主要捐赠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资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本数),多捐不限,即为庐江基金会主要捐赠单位。
3、自然人捐赠人民币2000元以上(含本数)至5万元以下的即为庐江基金会发起人。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资人民币1万元以上(含本数)至10万元以下的,即为庐江基金会发起单位。
五、平江县庐江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首届理事会成员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以及对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知名人士、企业家和对基金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组成。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常务理事单位拟在主要捐赠人中提名。
2、基金会理事和理事单位拟在发起人中提名。
3、基金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对提名拟任职务也可自行放弃。
4、关于对积极支持基金会的知名人士、企业家和对基金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5、基金会召开成立大会,由平江县庐江基金会第一届代表大会对《章程》表决通过并生效,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班子成员。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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