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汝城县何氏文化研究会。是一个由热心研究何氏文化,促进和谐,推动事业发展的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文化研究团体。第二条 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寻根溯源,研究何氏历史,启迪后贤,引导何姓人士爱国爱家,为促进汝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第三条 本会以汝城何姓为主体,聘请各级领导,其他姓氏的专家、学者及历史文化研究爱好者参加。同时接受上级何氏文化研究会的指导。第四条 本会会长、理事长等领导机构成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本会会址暂设汝城县收藏协会(濂溪书院)第六条 本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登记注册,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导。第二章 任务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是:(一) 研究何氏宗族的历史渊源世系及相关的宗族文化。(二) 研究何氏先贤及何氏名人的功绩等有关的文物、文献资料;(三) 研究和参与保护本姓氏古祠堂群、何氏先贤古墓及其他遗产、遗物或文史资料;(四) 探讨何氏文化在汝城历史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五) 采集整理何氏宗系信息,编印何氏族史和族谱等;(六) 从事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有志于为何氏事业做贡献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会员享有的权利;1、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相关刊物及企业赞助的物品等;3、 对本会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 会员应尽的义务:1、 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2、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自愿缴纳会费;5、 乐捐慈善基金和奖学基金;6、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7、 不从事损害本会会员共同利益的活动。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常务会长2-3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理事5-7人。 第十二条 会长、理事长(含副职)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为五年。年老退出一线后,可任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一)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三) 决定重大嘉奖;(四) 制定本会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四条 本会下设秘书书、财务部、文史编辑部、联工部等四个职能部门和顾问委员会。第十五条 顾问委员会由何氏宗亲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德高望重的社会名人、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顾问若干人,其主要职责:(一) 对本会发展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二) 参与本会重大决策的制定,列席理事会会议;(三) 经常开展何氏文化、宗亲分布、族谱考证调研,协助指导何氏族谱编纂和联谊活动。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4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本会日常事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二) 收发、送阅或处理有关文件,印信保管;(三) 起草本会工作报告、总结、文件、通知等;(四) 负责本会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五) 收集整理有关建议意见和信息,做好联络和宣传工作。第十七条 财务部设部长1人,会计1人,出纳1人,其主要职责:(一) 做好本会财务经济运行预测,准确提供财务信息;(二) 负责本会经费的统一安排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三) 财务账目要定期进行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四) 定期向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提供财务结算报表;接受财务监督;(五) 编制本会年度预算,年终决算报告;对会计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文史编辑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3-5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一) 负责研修,编纂何氏大同宗谱;(二)收集、整理、归类各种史料,保管好现有谱册、史据资料、文件数据,做好文史资料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联工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工作人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一) 搜集新闻信息,掌握本会及外地工作动态,开通管理网络,及时发布消息; (二) 负责重大项目的调研、认证、开发、引资、筹资、立项建设;(三) 负责本会经济、商贸、文化、联谊等活动。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经济来源:(一) 会员自愿资助;(二) 社会各界人士的乐捐。第二十一条 经费开支范围:(一) 理事会办公用品日常开支;(二) 会员代表大会会务支出;(三) 文物、文史资料收集、整理、修复的支出;(四) 文史资料编印出版;(五) 何氏古祠群等的保护支出;(六) 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偿。第二十二条 经费开支管理。(一) 本会一切经费实行集中管理,除留少量用于日常开支外、所有经费全部存入银行专门账户,做到钱账分管。会计管账,出纳管钱;(二) 一切开支均应先有预算项目,经批准后才可开支;经审核后方可报账。开支在200元以下的经秘书长审批;200-500元以理事会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报理事长审批。每笔开支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亲笔签字,否则会计可拒绝报账。(三) 本会所有经费只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四) 本会收支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进行财务审计。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汝城县何氏文化研究会。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湖南省汝城县何氏文化研究会 联系电话:0735-8310589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