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氏网新闻】荷塘任氏家谱跋七修谱跋
- 中华任氏网 2014年3月30日 任建云
关于龙姓族谱
最近在高家坊发现《龙姓族谱》,现将部分资料公布。
任建云
谱名龙氏族谱。
派语告与我合派各支,一律更正,庶无岐异。一派至十二派韵语秀二潮海观鼎珍,志生渊浒及湶公。兼有警偕云震在,时方合派又单名。宝化腾辉亲伯仲,楚立琢珊田并生。以下派传元善永,更加之仕共相轮。 十三至四十派派语祖德恒培昌世泽,宗功佑启振家声。新民治国师先哲,达义存诚训后昆。历修族谱 一、响鸣公草谱。响鸣公,讳元,洽化公之三子。留心书史,秉性忠厚,任族长,有著述之才,又关心宗族。明嘉靖二十五年卒。万历三十九年书成,当在万历时便始有族谱。 二、闇卿公草谱。清顺治八年,闇卿公,响鸣公殁后四十一年,闇公,讳永,明化公之曾孙,济川公之孙。明崇祯时,任贵州道御史、两广督军。明亡避乱居乡里,不复仕,专心著述,以写其抑郁之思,更以暇时致力于家谱。踏蹑山陡,自始祖至于其考妣之邱墓,按势以绘图。自此,谱始有图。继而纂辑历代世次,并察访徙居在外地的宗亲,但谱未竟而卒。 三、益撝公草谱。在闇卿公卒后八十七年,至乾隆三年,有益撝公草谱。益撝公,讳德谦,闇卿公之玄孙。其祖父潜庵公、叔父太初公,俱慨然有著述之志。为完成门音卿公之业,对于寻访漏录的支系,尤为勤奋。不幸在草创未成功时,就赍志而死。至益撝公,始总其成。族谱实蔚然可观。原书已淹没。至清光绪之际,潜安公玄孙尧医公,于其亲房某家残书废卷中寻出了益撝公弟王助公抄本,收藏保存。至民国年间尚可见之。其编次有墓图、有世系,仿欧式作宗图,仿苏式书谱系。而里居之记载尤详。民国续修寻访漏支,多以此为据。 四、刊修族谱为一修。益才为公草谱完成后八十八年,至嘉庆二十一年家庙修成,又七年始有合族刊修之谱。主事者为鲁山、云衢两公,编纂者为藻臣、命典两公。而藻臣公用力尤多。鲁山公,讳恒炽,藻臣公,讳恒清。闇卿公之六世孙、方舟公之子。骏飞公,讳德翼,命典公,讳德宙,闇卿公之玄孙、觐光公之子。皆博学。后人称本族刊修族谱为一修。另外,藻臣公募集田产。命曰红丁公,以作后修谱之资。又以人丁蕃衍、居住分散,立红黑丁册,选人掌之,按时登记。又规定三十年续修之制度。 五、咸丰十一年二修。距上届修谱三十年。主事的梅村公,讳灏培,编纂云卿公,讳浚培,皆鲁山公之子。 六、三修。距上届修谱三十年。主事的春台公,讳载昌,方舟公曾孙。编纂的旭春公,讳世健,方舟公玄孙,云卿公之孙。 七、四修。距上届修谱四十年。民国二十三年始,民国二十六年成谱。 本族自明初落籍后百馀年后有私人纂辑之草谱,四百馀年后有合族刊修之族谱。六百多年仅四修 修谱题名一修谱局题名倡修:祖培字在心、德翼册名儒号云衢、德赞字宇文、恒炽册名廷梓号鲁山。主修:德美字次歆、德济字雨时、恒甫字名山,恒贵字礼和、恒晹字旭东、德璀日夕佳)字宇文、德选字于众、德承字绍其号亭、德林字廷献、恒莹字琇玖。纂修:德翼册名儒号云衢、德宙字命典号择夔。 二修谱局题名倡修:德正册名光辅号树堂、恒琨字次瑶、恒栋字梁材、堃培字仁溪。总修:灏培册名中骥号梅村。纂修:浚培册名在霄号云卿。 三修谱局题名倡修:恒兆号有庆册名得胜、培基号维新、载昌号春台册名焕昌、昌礼字协和。总修:载昌号春台册名焕昌。纂修:世健册名为霖号旭春。 四修谱局题名总裁:世楷绍夔。监督:培霖沃青。主任编纂:泽南长民。编纂:宗识棫林、世谷赞周。
源流·居住分布
始迁祖秀二公于元至正二十七年至明洪武元年之间,自江西徙居长沙石株。秀二公,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居东迎冲猪婆神土地。当时元末渐衰,豪杰并起。汉王陈有谅据江西湖广,与朱元璋争雄。陈友谅战败而死。秀二公随从朱元璋的军队征战湖南。当时朱元璋称吴王。旧谱称从王落籍。朱元璋即位,洪武元年确定兵役制度,设卫所。秀二公为长沙卫右,囗十百户长屯石株,勘定山林称军山。经划田称屯田,以此给糈饷练兵。最后终老在那里。
二派祖潮海公于明初自长沙石株徙湘阴前二都落籍。秀二公去世后,潮海公承父职,奉命从长沙石株率军队往北,移驻于湘阴前二都,也就是高坊乡,离石株约40里。凭大山左右以环之,沿沙河以处之。当时勘定的屯地,包括保安塘、士桥头、桑树台即今坪上屋、道人湾、月塘一带,托源冲今龙家桥一带,坪上屋对面的董家塘,龙家桥对面的孙家湾。潮海公身膺军职,经常习武,以备调遣。
三派祖观公居于龙家桥。潮海公有子三。长为观公,次为鼎公,季为珍公。观公又承故职,在明永乐之际或当宣德三年,统军南征交趾(今越南),官至挂印总兵。罢军还乡之后,再没有担任屯田之事,三兄弟便分屯地定居。六世祖时氵欣公、九派祖如川公兄弟之契卷中有长沙卫右所军人。
鼎公分居董家塘。
珍公分居坪上屋。益撝公草谱称:观公是龙家桥开基之祖,鼎公是董家塘开基之祖,珍公是坪上屋开基之祖。坪上屋一带地名有三,土桥头、保安塘、桑树台。
五派祖渊公、浒公分居龙家桥大屋东头。湶公分居西头。渊公、浒公、湶公、都是观公之浒公子孙,志通公之子。浒公子孙自十派以后,尽西徙长沙眼塘。族居附近者,湶房之后远徙的四分之三,渊房二分之一。三房之中,人丁之盛,里居之广,渊房为最,湶房次之,浒房转徙散失太多。
宝公于明嘉靖之际,自龙家桥别居于月塘。月塘是潮海公屯业之地。
之滔公于清康熙、雍正之际,南徙长沙临湘镇余家塅画麟塘,至培派绝。立之泰公之子孙为后。
祖清于康熙、雍正之际,西徒仁合围白虎潭传至恒派绝。
祖栋于乾隆之际,西徙文家铺杨耳塘,传至恒派绝。
化房。自观公以后,承龙家桥旧居者,为渊公、湶公。渊公之后为化公。化生子五,依次分列于后。元泽、元沛、元治、元泮、元淳。除元泽外,四房人丁甚繁,里居甚广。
元泽公别居于甑盖山西麓张家园,子孙传至仕派,因军差逃亡。有祖某,字以仁,随父往江西,赘室刘氏,后嗣失考。其馀或绝或不知去向。
元沛公居龙家桥。元沛公子孙为化房最盛。以下分如川、申极两房。如川公复分闇卿、小翼两房。申极房复分调阳、栗枷?、双配三房。
元治公于明万历之际,自龙家桥别居于坪上屋道人湾。
元泮公于明万历之际,别居董家塘北淡家滂。
元淳公初随元沛公居,后迁月塘与宝公子孙错居。故有五子四分家之说。,
闇卿房
永明闇卿公于清顺治初年自龙家桥别居于淡滂北教场湾。过去的教场湾,今称牌楼屋。而牌楼屋北仍称教场湾。此前又称孝坊。闇卿公以下分三房,其文、汇舒、友苹。惟友苹房世居牌楼屋。
其文房。仕超,其文公长子,字彦升,于清康熙之季自牌楼屋别居于月塘北边的石泉湾。清雍正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晨,暴雷雨,平地水二三尺,丘陵阡陌,一片汪洋。其屋后山崩土裂,乱石飞走,水陡涨丈许,从彦升公屋顶泄奔而下,仓惶不及,其祸最惨。其地遭大水之变,石泉湾适当其冲,死者十馀人。子祖岳嗣音毙而复苏,还居牌楼屋。祖棉扩仁外出,未及祸,仍就石泉湾附近以居。
恒諟成川公孙,自牌楼屋别居石泉湾塅里屋。
恒辉,尚清公之孙,别居于龙家桥。
昌礼,益撝公之曾孙,于清道光之际徙居湘阴。
合祠各宗源流录
龙氏居长沙、湘阴两邑者,其始迁祖皆于明初迁自江右,与吾族秀二公盖同族也。故先后皆与我合祠。一曰得时公,讳本达。明洪武九年,由江右吉安府吉水县徙长沙河西都,殁葬赤岗冲。后建祠于附近天顶山麓,因称天顶山龙氏。二曰秀三公,字芳楚。洪武初自江右吉水县龙塅坑火田徙湖南湘阴滂江口熨斗山,后建祠其地,遂称熨斗山龙氏。三曰秀六公,洪武初自江右袁州府宜春县石港烟竹坑徙湘阴道贯冲天井山,祠亦在其地,遂称天井山龙氏。
得时公子孙当清嘉庆丙寅我建家庙时,输银六百两襄其事,遂合祠。旧谱云:秀二公初徙长沙石株,与得时公所居长沙赤岗冲隔河相望。虽不远,盖同族相随迁湖南者。至于世系之详则不可考矣。
秀三秀六两公,历代相传为秀二公兄弟。据益撝公草谱王助公序曰,迁湘阴落业有三公。秀三秀六两房谱牒已书,其父曰十一郎,母曰罗氏,子六,三子迁湖南,三子回原籍。吾先人则无此记载。考始迁五代命名,若秀三公子曰潮源、潮湖,秀六公子曰渊海、溪海、泊海,而吾始迁祖秀二公二派祖曰潮海公。其馀三派祖皆曰志某,吾四派祖亦曰志某。中间虽稍有差异,盖作谱之年代稍晚,有所讹缺也。至于其原籍彼此异县,则或以军马仓惶转徙无定,而后人追述失真也。
两公子孙之居与吾族相去不远,历代往来交际不绝,派序亦相合不乱。至民国二十三年,聚议合祠。有炳煌公者,住湘阴汨罗托坪,称托坪龙氏。其谱载原籍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东迎冲猪婆神土地,与吾始迁祖居处恰相合。吾始迁祖隶军籍,子孙世为军人。故当明中叶尚有戌班广西之事,而彼则有戌班成都之事,其三派祖名廷连,吾三派祖观字廷桢。其六派祖皆名时某。
龙氏宗祠龙氏始迁湖南长沙石株,再迁湘阴前二都即高坊乡,是从事于屯田练兵。至第三世将近百年才落籍为民。远土而来,又是国家动荡不安之后,主要是休养生息。又过了100馀年,随着人丁繁衍,居住于湘阴与长沙之间。家族中的先贤,感觉到祖先没有地方寄托,宗族子裔没有归宿,常惴惴不安。因此,倡导构建祠堂的,代有其人。至清嘉庆之际,文华公以英年俊杰之才,主持修建祠堂。这样,得到全族人的支持,都主动予以帮助。历时三年,龙氏祠堂修建成功。这时距离自江西迁湘已有400馀年,深知创业之难。龙氏祠堂构建在高坊乡南端的青江西岸。右边南行六七里,龙姓子孙居住的数以千计。左边北上四五里,也居住数以千计。祠堂据族居的中间,门前十步之外有大道,南通长沙,北通白水。百步之外有铁路,南达百粤,北达武昌车站。站在青江边,仰望祠堂,钟灵毓秀,气宇轩昂,据有交通之便利,后依丘陵为势。祠前蓄清水为池,沿池历阶而上,筑土为台,铺石为道。进门过天井,便是祭祀议事的场所。再进是寝室,为先灵寄息之所。两旁构建居舍十馀间,横列如屏墙。族人延请塾师讲学,藉以教育本族子孙。这样,族中的老者、壮者、幼者,均雍容穆穆于一堂,修练春秋之祀,温习诗礼之教,敦厚亲睦之谊。去世的人有所凭依,健在的人们十分景仰。 凡例一、谱分为五篇。一曰族制,二曰世系,三曰传记,四曰里居,五曰葬域。其馀如谱序、凡例、目录、族谱沿革、修谱题名及其他条例,关于谱者,总为一卷,列之于前,曰谱首。旧谱私人序跋及其他文稿,列于谱末曰附录。二、凡吾族历代设施法规制度,列入族制篇。三、凡吾族历代世次推衍之序,列入世系篇。四、凡吾族历代祖先言行足传者,列入传记篇。五、凡吾族历代居处变迁之迹,及今日族人居处之域、户口之数,列入里居篇。六、凡吾族历代祖先墓域之图志,列入葬域篇。七、族谱体例之大概,于谱首作序例以说明之,次及于各篇,于篇首作序例以说明之。次及于各目,于每目之首作序以说明之。 历届修谱序乾隆戊午益撝公草谱序
人之有祖也,犹木之有根、水之有源。而其支分别派也,亦犹木之有分枝、水之有分派。
故礼曰尊祖敬宗。书曰以亲九族。凡以祖宗者,子孙之根。宗族者,祖宗之脉也。
稽我族始祖公来自有明从龙,籍由豫章。祖所自出,原难悉考。自始祖迄今,十有馀世,
分支别派,族姓衍繁。其析为各房者,居址不可不详。庶得考其世系,知其生卒,识其邱墓,明其子孙,虽远近异势,亲疏异形,要其本源。则一必有如身之有四肢,百体务使血脉相通,疴癢相关,则本宗之渊源不没。一脉之枝裔不遗。
我祖潜庵公性敦孝友,情笃宗支,留心谱牒,有志未逮。吾父思继其志,而在家日少。丙辰冬,堂叔太初,本吾祖之志宗派略序而未竟其功也。谦于占毕之馀,仰承先志,穷于祖父手集细纪其宗派,编其次序,权以草谱志之。此木本水源之念。惟期告无罪于先灵。刊修族谱,俟诸同志。
乾隆三年戊午岁季秋月十四派孙德谦益撝氏谨识。
光绪甲子三修族谱序
谱以纪实,而其大患则在于漏支混宗。我祖自有谱以来,散者聚之,疏者亲之,亦倍极
尊祖、敬宗、收族之能事。惟得时公一房,世居长沙河西。据老谱,原议本有十八派后再行合派之词。兹际修谱之年,伊房子孙以秀二、得时两公蕃衍。不如各修各房,庶无蒙混遗漏之弊,此今日之所由仍不合谱也。
其秀二公房下有未入谱者,元珍公一支自道光丙戌创修谱牒,早已遗漏。藻公临终时有遗嘱收入,阙后咸丰辛酉续修,腾房一大支,领袖四处查觅,讫无踪迹。族老高升访伊房下两姑姥,一张一吴,仅得其中口授,谱中亦只得存其崖略,以待后人。
春初,设谱局,披览前人之遗帙手迹,确然诸族。着屯证、日升查访。仿当日高升旧迹,沿路寻觅,至益阳县七保,得世科、世联之下堂母张氏,适魏道及其前夫,子俱殁,伊亲属亦无存留。惟培敦父子迁居宝庆武冈州,又以往来不通,不知头未,后之人能按其里居,寻其踪迹,稽其世系,收其宗支,则足以补以往之阙者不少矣。
元珍公一支,经日升查访,其里居与长沙捞刀河不远。光绪初尚有数丁,刻间俱殁。前届之未收入谱者,皆寻访者未极精详之过也。族中之隔居远窵者不少,均着其亲房查明,详注以昭的确。此外,惟小翼公房下恒琯一支,贸易湖北朱家河,领袖以其往返维艰。据所传闻以入谱帙董修者,亦不得不姑存大略以示后来。至于抱异姓之子以为子者,各房领袖早极查明,慎重不具草册,以使混宗,此亦非种必锄之。意而祖宗在天之灵所默然为鉴者也夫!
谱者,普也。明其世系,序其昭穆,注其生殁,纪其庐墓,析之则支分,合之实一本,盖所以笃敬祖之忱联,亲亲之爱者以此。
我族自辛酉续修谱帙,距今三十有四载。族之人以其岁月既久,人丁益繁,当汇集成篇,以续前人尊祖、敬宗、收族之志。爰先期派领袖查录具册,以去年冬至日齐草册入祠,今春二月设局,腊月初告成。靓斯谱者,其由亲及疏,由近溯远,毋忘水源木本之思焉。是则董修者,所深望也已。
光绪二十年甲子。
谱局公志。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序谱牒之学尚矣。古今递变,其体例亦与之相推移。古谱之作曰谱、曰图、曰表、曰牒。考其所书,止于世系。近世作者,颇思有以广之,或取祠祭服制以志之,或取里居户口以表之,或取葬域以图之,或取人物以传之。其馀如家训、家规、公约之类,举凡事之系乎。族有足纪者,咸羼入焉。于是,谱牒之体变。今吾族作谱,将何所取法其可。议者一,古者尚人伦、尊礼教,上之至于治国,下之至于齐家,皆以此绳之。故书史者与书谱者曰据礼,曰据律,曰据国家之典,其实一也。虽间有差异,而大义固未尝相刺谬。今者时移势变,法制不同而民间风俗迄无揆度。书谱系之例,则背礼从古则违律。吾族作谱,又将何所依归其可。议者二,二者不决,谱无以作也。曰夫古谱之但纪世系者,本乎周官小史之例也。其辞曰:奠世系,序昭穆。太史公亦曰:谱牒独纪世谥,盖史之别体也。近世之作,乃欲拟诸史,或仿诸志,扩而充之,以称其家史之义也。前者固失之狭,后者又率以己意,为之纷然,无定体可师。故斟酌今昔之体,揣测吾族之宜,损益整齐之。作族制、世系、传记、里居、葬域五篇。凡作谱系者、作图者、作表者、作传者之法,尽取之以寓各篇之中。而依事相类别,以分次之要,其规则仿史家作志之体也。不但世系繁衍、祖先勋德、生者之居、死者之墓,言之綦详。其馀如宗族相扶持之道,教养之法,男女户口之数,亦皆备载。考察民情者有所本则谱之义广矣。礼,宗族之本也。律,国家之制也。背礼何以言宗族,弃律何以尊国家。欲尽举而折中之,又进退失所凭依。而谱综述数百年来事,岂能取已往以从时。况政制瞬息万变,其又将何从?是作谱者,不能不揣摩今昔有一致之见,总归于一途。而立祠以见义也。故凡宗族伦常之大经大法,概据礼与旧例书,所以正宗族之本也。其与律之旨相悖,可融会之者,则曲以畅之。不然,则直书以纪实,或削之,或讳之,不书今日之事。适今日之事而无妨于礼者,亦取之,适时制也。风俗亦本,此旨以裁之。存其是者,去其非者,要之书谱以纯一,无滞碍为归而编次,以整齐赅备为本,匪特从时制宜而已。中华民国二十三年月日四修谱局序。 家训·家规家训今世之士,喜侈言国家天下。谓孝悌徒徇其父母兄弟之私,礼义徒拘于小廉曲折之谨,有大志者不道,盖反其本矣。夫父母抚育之恩,兄弟友于之谊,无所动于心。而曰吾于国人能爱之亲之者,非奸慝者饰。已以饵众必病狂者,欺世以盗名。观历代丧乱之际,残贼骨肉窃夺名器以临人者,何如哉!所忍施诸其父子兄弟者,不亦施诸其国人乎?一介不苟取,然后能廉。一语不苟发,然后能信。小事不失节,然后能处大难。若战国纵横之士,魏晋清谈之徒,或驰逐物会,或放浪形骸。及于死生利害,出处进退之际,则懦怯苟活。圣人有杀身成仁,彼则以贪婪灭族。君子有守义不屈,彼则以无耻丧躯。以其习于苟且,非一日也。今世之士,不揣其本,喜为异论倡者肆焉。于上和者,嚣然于下,迷乱狂荡,不知所归,惑矣。吾家盖六百年之世族,先人之遗训,子孙所世守,则异于时人所云。盖无亲亲之义者,必无仁人爱物之心。无循谨之行者,必无慷慨磊落之节。虽或遭时乘势,觊觎侥幸,一人之幸,国人之忧也。或以虚名盗窃,置身要冲,当时之誉,后世之污也。若农桑之家,工商之子,不孝不悌,无礼无义,触法犯刑,更足悲矣。于是,本吾先人之意作家训。皆日常践行之事,无深闳奥衍难通之义。虽然自修身齐家,至于治国为天下,舍此不足以有功。上之则于豪杰,下之至于贩夫走卒,舍此不足以为人。古之学者论之详矣。故不深说其义,举大纲著于谱,并榜于庙。今之人,后之人,其鉴于此。敬祖先、孝父母、友兄弟、睦宗族、勤国事、慎交游、务本业、严家训、端闺化、息争讼。家规
家规者,族之法度也。盖一族之大,人之贤不肖难齐,必有以绳之,使就于正。而事之纷
纭庞杂,必整齐划一之,然后得理。家训以讽劝为义,此则有裁制禁戒之义焉。
一、祭祀,族之大典。牲器币数、进退俯仰之容,必揆于礼。司事者与祭者,不得草率,有失仪节。
二、葬域,祖先遗赅所藏。无论道里之远近,墓祭之礼不可缺。无论葬者之亲疏,爱护之心不可无。毋得任其淹失或故意侵犯。
三、父母之于子女,养之教之,恩至厚,情至深也。承事之尽欢,奉养之尽礼,人子之职也,不得懈怠。
四、子女之教养,父母之职也。子无论男女,不得遗弃。子长无论将令其为农为工为商,数年教育,不可缺也。
五、婚嫁年龄,古有定制,男以三十,女以二十。今虽不能守此,然未成年人而婚则不可。其家贫蓄有童妇者,亦必待其已及法定年龄,始得完婚。于童媳善遇之毋虐。
六、一夫一妻,国之通制也。虽兼祧不重娶有之,必正嫡庶之分。
七、夫爱妇顺,古之教也。今世自由之说起,浅者误解之。一语之契则相合,一语之悖则相弃,盖以乱始,必以乱终。吾族人子弟于此必慎之。于初既为夫妇,不得任意离异。
八、男女婚媾,宜于血统之最疏远者,古今学者已有定论。然习俗父之姊妹,母之兄弟姊妹之子女,往往通婚。吾族人自今以后必力改此。
九、伦常,人之本也。乱之何异于禽兽。同姓不婚,古有明训。族人兄弟之妻不得转娶。
十、夫死守节,礼所尚也,古者有旌表之典。盖难能者足贵,然矢志必坚。变节、失节,反增污垢。凡妇丧夫,或女丧婿,能守,守之。不能他适,不必徒幕虚荣。
十一、立后以昭穆,亲疏论不然从其所爱。其亲房不得固执,犹不可因财产争继。但异姓异宗之子,则不得以之承宗嗣。
十二、蓄奴置婢,古之恶习也。皆人之子女,只以贫故身体供我驱使,人道焉在?吾族人不得有此,纵有之不可虐。
十三、放纵怠惰,是谓自弃。有廉耻者不为。吾族人子弟必须力戒,尤不得纵赌博、吸鸦片,破荡家产,触犯刑章。
十四、争讼必出于事之无可忍。如有口角细故,听房长劝解。大争端请族长族正召聚族人公议。与异性,由地方理断,不得动辄兴讼。凡好讼者,不得请族人援助。
十五、国家义务,人民所应负者,不得逃避。近世强邻侵夺,不肖之徒贪利无耻,甘为奸宄。吾族人应效忠国家,不得出此。
十六、乡党以和睦为本。宗族处其间,所以范围其子弟也。非以之为争斗之器也。然乡里陋习,同姓异姓,俨若敌国。往往一人一事之争,至于合族械斗,吾族人不得有此。
十七、宗族虽大,固异流同源。而房分盛衰之迹,相互消长,岂庸岐视。然不肖者,往往从中拨弄一族之间分崩离析。吾族人不得出此。
十八、族有聚会,与会者须守秩序。秉公持正,穷究事理。毋得使气忿争,被酒猖狂。
十九、宗法之不行久矣。时变俗易,无能复之。吾族因事制宜,秀二、秀三、秀六三公子孙,共立族长一人以统族,各立族正一人以统支属,各按房次立房长若干人以统房众,皆宜修身饬行以范,子弟不得有越轨行为。
二十、近世宗族设施有如为政,盖其变也。但有补于治,何必尽征于古。吾族所能办者,制产以济其用,选人以司其职。历载六百,时或治或乱,而一族井然,非偶然也。凡理事者,应忠职守,不得懈怠,尤不可侵蚀公产,以堕先人绪业。
以上共二十则。凡为族人,必须遵守。违者由族长、族正、房长及族人公阅处理,不服者严惩。
龙氏四修族谱总目
谱首内设:谱序、凡例、族谱沿革、修谱题名、族谱保存条例、领谱人名号数。
族制篇内设:序、例、族制一家训、族制二家规、篇族三公约、制篇四祠祭、族制篇五公产。
世系篇内设:序、例、年表、派语。
世系目录。分房目录。世系篇内设:世系一始迁祖下五世系,世系二时派下五世系,世系三之下五世系,世系四培下五世系,世系五功下几世系。
传记篇内设:序、例、传记一事功、传记二德行、传记三学术。
里居篇内设:序、例、祠堂图、地域图、里居沿革表、各房丁口表、居里含里居一族居、里居二徙居。
葬域内设:序、例、葬域一始迁葬域、葬域二族居葬域(族居附近葬域、族居远方葬域)、葬域三徙居葬域。
附录内设:序跋、文据、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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