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八期 建议地名后面不连缀“派”字

    中华鲍氏网 2011年3月5日 鲍忠祾


                            建议地名后面不连缀“派”字
                                                                              口鲍忠棱
    看到《鲍氏文苑》第七期第四页目录与工作人员名录之间有一行黑体字:本期《鲍氏文苑》由和州派、北京两地鲍氏宗亲协力编刊。觉得别扭,建议去掉‘‘派”字,理由如下:

    第一、和州派指的是一群人、一群和州人,并不是地名,所以和北京这个地名无法并列。在现代汉语语法中,是词汇搭配不当。去掉“派”字,就通顺了。

    第二、历史上有众多的派。17世纪英国的掘土派,18世纪法国的雅各宾派,以及古今中外的保皇派。安徽省在金石篆刻方面有歙派、黟山派;文学方面有桐城派、乾嘉学派.等等。这派那派,分别都有特定的政治倾向、学术主张、艺术风格、研究思路和推断;又几乎都是后人或外人,为了有效地高度概括、便利于准确表述而对这些立场、见解或作风、习气相近相同的先人(或先人对古人)的总结性统称。这是粘贴标签式的强加给予的区别形式。

    第三、家谱用词中,确实有过“派’’字。例如,《鲍氏文苑》第七期中:第1l页左侧文字第22行有“派分三支”,第10页右侧文中第3行有“横山鲍氏派”。在书面的文言词语中“派”是指江河的支流,由此而引伸到宗族、家谱的用语中,倒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这也是后人对先人(或先人对古人)家族世系宗支的描述。 “派”不是当代人的互称,更非自称、自谦或自诩。同时,我国当今社会采用的是白话文,讲的是普通话,这就涉及到一个严肃问题,我们刊物究竟提倡什么?!

    第四、在《鲍氏文苑》中,这样的情况如果仅此一回,那也不必过于认真。然而问题是:在以后的若干期中,供稿和编辑有可能都会以某一地方的鲍氏宗亲为主,那么是否都要在地名后面加上一个“派”字呢? 假如,允许在《鲍氏文苑》中还遗留着那个年代的余味残音,岂不是自毁形象,贻笑大方!我们的刊物还会流传海外,看来讲究用词规范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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