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苑十期 传德义庄规条碑刻
- 中华鲍氏网 2011年3月11日 鲍家琚供稿
传德义庄规条碑刻
口鲍家琚
众议院议员苏州鲍宗汉建传德义庄,民国八年(1919)受大总统徐世昌褒奖,立坊旌表。鲍宗汉又制定若干义庄规条,刻于碑。此碑现存苏州碑刻博物馆。现将碑文附录于后,以飨诸位宗亲读者。碑文如下:
宗汉承先建庄,捐置田亩,祭祠赡族,谨酌定庄规二十条,勒碑庄壁,以垂永久,资遵守焉。 计开:
一、本庄购置坐落吴县境不等都图官则田一百五十三亩五分六厘,又坐落太仓县境不等都图棉田三百五十二亩六分七毫,岁收租息,除完赋、祭扫、修葺庄祠等用外,余悉以之赡济族中之孤寡贫乏,以仰慰先人敬宗收族之怀,后世子孙只可添置扩充,不得废驰典卖。倘有不肖后裔盗卖耗散,擅废成规,准由族众公同控官,严追还复,切勿坐视。
一、庄祠建在虎丘山塘街绿水桥堍,正厅为义庄飨堂,供设祖父母暨先考栗主,将来共供三代,永远不祧。其后厅立为本族宗祠,正中奉迁吴始祖栗主,自三十九世祖起,分别考妣栗主,高祖以次,祧升服尽,则举祧位即移奉厅楼。如有功臣上祖,泽及后人者,不祧。附祀各位,墨书朱牌,后人亦不得怀挟私意,妄为增删。其有败坏伦常,忤逆不孝男妇,于其生时,先行书名粘壁,身后不准制位人祠。虽有孝子慈孙,百世不得改此定则。至本庄飨堂,自祖父啸溪公、父子雅公及宗汉三代以外族人如有捐田在四百亩以上者,得奉木主配祀飨堂。
一、本庄飨堂之旁,另建补宗飨堂一处,以祀义庄飨堂有神位者之外宗。如义庄堂内无神位者,其外宗不得附入。
一、族人如有以异姓子承祧者,殁后其木主不得入祠。
一、本庄设庄正副各一人,庄正由宗汉本房嫡派子孙长房者选任,庄副于族人之贤者选任之。庄正管理会庄事务,庄副辅助庄正办理,如遇庄正他出时,得委托庄副代行其职务。庄正、副主办春秋祭祠、扫墓,登注合族人丁生殁、嫁娶、各管田房文契、祭品、家具、经理银钱出入、预算支配常年用项及核发赡恤银钱、补助学费等事,倘日后族众事繁,准酌量雇用外姓司事助理事务,统由庄正副简择任用,惟不得滥引私人,有妨公论。
一、庄正副如有违犯庄规,任族人开会公决更换。其庄正仍由宗汉嫡派子孙中推举贤能继续宪任,其庄副酌举族中贤能者选任之。其司帐、佣工人等,由庄正副随时督察,如有不合,随时辞歇更换。
一、契据内加盖本庄义田图章,并注明“本庄义田永禁卖典押”字样,由庄正副会同保存。日后增添田产,亦照此办理。其完粮串据,按年制领,交庄正副存庄备查。倘遇庄正副更替时,由族人跟同按册点明,移交新庄正副查收。保存款项事务亦如之。
一、本庄银钱出入帐目,庄正副于每岁年终造具清册,报告本族一次。其田祖必须年清年款,完纳丁漕,无得迟误。倘佃户有拖欠等事,随时禀官,限期追缴。但遇歉岁颗粒无收者,得由庄正副酌夺办理。
一、每年收入田租,应提出百分之十五,以备荒年不号之虚。倘积至十年,并未动用分文者,则以十成之七添置田产,其余仍陆续积存,备置田产,不得移作他用。其添置者积至百亩,即行呈官立案,以垂永久。
一、庄祠除岁修外,五年一修整,工费于庄款开支,余屋亦然。庄正副跟同估计修葺完固,勿得徒壮外观。遇大修,恭请神位,权奉别室,俟工竣,诹告奉安,以昭诚敬。
一、每年春秋二祭,春祭以三月,秋祭以九月,庄正副择定日期,预出知单,风雨不更,族中子孙,除他出者外,须同期齐集,敬谨展拜。非有万不得已之事,毋得临期不到。其族人到场者,应每人经以用费四百文。执事人员亦应每人加给四百文之劳金。此项用费,系专指每年春秋两届祭扫而言。
一、春秋祭期前二日,庄正副督令拥人诣祠洒扫,启龛视涤盏单,备办祭品。及期质明,盛服咸集,悉遵通礼,荐献如仪。祭毕,所有各器具,洗涤封锁,非祭不得亡用,由庄正副负责保管。其祭时,鸣赞、读祝、司香等各执事在族人中预先派定,演习一二次,以免临时失仪。祭毕,备早点一次,晌午后余,只用五簋,会食后即散,不得饮酒流连,用示诚肃。
一、每月朔望,庄正副晨兴诣庄祠各飨堂上香献茶,展拜如仪。前一日督率佣工杂草,洒扫洁净。如庄正副远出时,则酌派子姓或倩族人之品端望重者恭代行礼。至本支坟墓,每赠于清明前、重阳前由庄正副定期,预于三日之物,通知应往子姓,届期取齐,前往祭扫,毋得托故不行。
一、凡族中鳏寡孤独、贫苦无依、或完贞守志、苦节抚孤、不染烟赌者,查明支派、三代、年岁、住址,由庄赡恤,视其口数,每月壹元或贰元不等,由庄正副随时核定,不得置领干涉,庄正副并有随时停给之权。
一、啸溪公嫡派子孙无力入学者,由庄补助学费,初小学时每一学期补助银四元,高小每一学期补助银八元,中学每一学期补助银拾陆元。如升学日高,随时量定贴补,不愿收受者听。
一、近支族人如有婚嫁丧葬等事,确系无力举办者,得由庄正副查明实在情形,酌给费用。婚娶每人至多不得逾叁拾元,嫁女者贰拾元,丧葬者拾元,其有冒领而移作他用者,一经查出,立即追缴议罚。
二、阖族凡有生子,或婚娶,或身故情事,须随时到庄报告登注,以备修谱之用,倘有男女人等,不重名节,败坏门风及犯刑也者,应公议出族,其殁后,木主亦不得入祠。
一、本庄除祭祀饮福外,族人不得借地在庄开会宴客,亦不得占住房屋。家具物价,无论亲疏,一概不得借用。
一、将来拟购鲍传德义庄族葬公坟一方,以备啸溪公支脉下之贫苦族人无力做坟者之需。
一、倘逢史岁,租人减少,应将婚嫁等费量度减省,以免短绌。赡金须随时变通酌办。此外如有规约所载未尽事宜,由庄正与族人公议定后施行,惟不得抵触上定条例。
享室内男未成丁,女未出嫁,虽亲生,慨在附祀之列,未及岁而殇,概不入祠。妇先亡者,须俟夫故,同时入祠。附记。 (据苏州碑刻博物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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