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氏网新闻】湖北省文化厅关于鲍照墓保护的函
- 中华鲍氏网 2013年3月30日 文苑转载
湖北省文化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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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文化函【2011】157号
省文化厅关于省级文物单位鲍照墓保护事宜的函
黄梅县政府:
你县向省政府呈报的《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鲍照墓迁移的请示》(黄梅政文【2011】43号)已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我厅。我厅随后组织专家考察了鲍照墓和工程建设情况,并在现场对文物保护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原则性意见。近日我厅又收到你县《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请示》,在我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处理方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厅关于鲍照墓的保护意见函告如下:
一、请加强鲍照墓的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鲍照是南朝宋时期的文学家,擅长诗赋和骈文,对后世影响深远,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鲍照墓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已于2008年被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是黄梅县乃至我省的重要文化资源和文化名片。地方政府应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原则和规定,高度重视鲍照墓的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努力将鲍照墓建设成为一处环境优雅,文化氛围浓厚的名胜古迹。
二、你县此次上报的文件中,拟在改造D6路的过程中,在公路中部以鲍照墓为中心保留一处半径为6米的环岛作为文物保护范围。我厅认为,此方案比上次要求迁移鲍照墓的作法,对文物保护更有利;但以墓为中心保留环岛的作法,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有不利影响,且环岛半径过小,因此你县提出的新的处理方法尚不能满足文物保护的要求。
三、为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我厅建议:一是根据专家意见,新改造D6路从鲍照墓南面通过,鲍照墓墓碑与公路人行道边缘应至少保持6米的距离;二是考虑到道路建设涉及的拆迁工作量和道路行车的安全需要,根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要求,将以墓为中心的环岛半径调整至不少于8米。同时鲍照墓的保护范围要修建通透式的护栏,墓冢上的古树应与保留,并加强古墓周围环境优化和文物宣传工作。
专此函复。
附件:黄梅县公路建设涉及鲍照墓文物保护事宜的专家意见
湖北省文化厅(章)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日
黄梅县公路建设涉及鲍照墓文物保护事宜的专家意见
2011年8月18号,湖北省文物局组织武汉大学、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文物保护、考古研究等方面专家,赴黄梅县对鲍照墓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就黄梅旧城公路改造D6路段建设项目涉及鲍照墓的保护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鲍照是南朝宋时期的文学家,擅长诗赋和骈文,对后世影响深远,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鲍照墓位于黄梅县黄梅镇鲍照路1号(即黄梅县土肥测试所院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已于2008年被湖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该墓高度重视,加强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为修建公路,建设单位拟将鲍照墓移离现有位置,或在公路中部以鲍照墓为中心保留一处环岛作为文物保护范围。经现场勘查,迁移方案将对鲍照墓造成毁灭性破坏;保留环岛的方案也将对文物本体及其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且不能满足维护保养和参观游览文物的需要,以上两种方案均不能实施。
三、为了支持地方建设发展,并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建议公路走向在鲍照墓附近做出微调,即公路从鲍照墓南面通过,鲍照墓墓碑与公路人行道边缘至少保持6米的距离;同时,请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在鲍照墓范围周边修建通透式的保护围栏,保留墓冢上的古树,加强环境美化和文物宣传工作,努力将鲍照墓建设成为黄梅县著名的名胜古迹。
专家签名: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
武汉大学考古系教授、博导***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
主题词:文物保护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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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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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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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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