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谱综合录】关于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通知

    中华安氏网 2009年3月23日 安世国供



  【中国家谱综合录】关于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通知



                   国家档案局 教育部 文化部 文件 


                      国档会字[1984]7号

—————————————————————————————————————————— 

  
                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管会、档案局,北京图书馆,各高等院校:
  家谱是我国宝贵文化遗产中亟待发掘的一部分,蕴藏着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民族学、民俗学、经济史、人物传记、宗族制度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它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价值,而且对当前某些工作也起着很大作用。但是,由于国内收藏的家谱极为分散,又没有专门目录,因而长期以来国内对家谱的发掘、研究工作做得不多,这与国外学者、机构对中国家谱搜集不遗余力、研究多有成果的状况很不相称。同时,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许多根在大陆的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思乡之情日趋浓烈,他们也亟需利用家谱来寻找自己的血缘关系。 

  为了推动国内对家谱的研究利用,发掘家谱这一祖国文化宝藏,改变中国家谱研究的内轻外重的状况,充分发挥家谱在学术研究和统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档案局二处、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图书馆等单位,拟将分藏于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单位的家谱编成一部比较完整的《中国家谱综合目录》。计划一九八五年底完成编纂工作,公开出版。 

  为了协助编好这一目录,特请你们通知各地图书馆(室)、博物馆、文管会、文化馆、档案馆(室)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家谱和所知道的个人收藏的家谱目录,按照该书的编辑凡例,于一九八五年三月底以前报送国家档案局。个别藏量较大的单位,也不要迟于一九八五年六月底报送。特此通知。 



                      国家档案局 教育部 文化部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辑凡例》 





    附《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辑凡例》


                《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辑凡例 


  一、本书收录范围: 

  1、本书主要收录各种具有家族世系图表的谱簿,如家谱、宗谱、族谱、世谱、支谱、家乘、世系表等。 

  2、本书酌收以下有关族姓历史的专门记述: 

  ①记述某家族人物言行的,如世德录、先型录、先世事略等; 

  ②考订某家族世系源流的,如氏族源流、世系考等; 

  ③汇辑某家族规条训诫的,如家规、族规、赡族录等; 

  ④辑录某家族诗文著述的,如清芬录、诵芬咏烈编、世珍集等; 

  ⑤记载某家族祠墓义庄的,如祠考、墓图、义庄录等; 

  ⑥杂述某家族遗闻逸事的,如旧闻录、旧德述闻、故实等。

   3、各书皆以现存为限,无论刊本、稿本、抄本、丛书本或复制本,皆为收录。 

  二、本书著录以下各项:

    1、书名。在封面、扉页(书名页)、卷端(正文第一页首行)、版心几处中多择一最能体现该家族详细支派、居地者著录。其与它处异名者,于备注项中注明。如“迁锡许氏宗谱”,注:版心、卷端作“许氏世谱”。 

  上述各处均未标明居地者,尽量查出居地,并用园括号冠于书名前,如“(南通)冯氏族谱”。

   2、卷数。除著录正文卷数外,另有卷首、卷末或附编者,亦加著录,如“洞庭秦氏宗谱五卷首一卷末一卷”。 

  无卷次者著录作“不分卷”或“一卷”。

   3、纂修情况和纂修人。各书的修、撰、纂、编、辑,拟、述、重订、续编、重修、续修、补修,增修、几修等词,皆依原书著录。 

  纂修人一律著录最后一次纂修者。纂修人为二人以下者全部著录;为三人以上者,著录前一人与末一人,并加“等”字以示区别。纂修人不可考,则著录作“佚名纂。” 

  纂修人前用园括号加冠其朝代。朝代不可考者用(?)表示。解放以后纂修者,纂修人前不冠朝代。

  4、纂修时间和版本。纂修时间与刻本时间相隔五年以下者,只著录版本时间;相距五年以上者,须注明纂修时间。如“重刻明修王氏世谱,(明)王胤玉纂。明崇祯末年纂,民国十四年铅印本”。 

  版本时间的著录,有书名页者,从书名页之刊竣年代;无书名页者,从序跋之最晚年代或凡例、署端(题写书名)年代,但用园括号注明。如“萧山西河单氏家谱十六卷,(民国)单世基编,民国十一年木活字本(序)”。 

  以上各处皆无年代者,于备注项下注明记事所止年代。 

  版本项并注明是稿本、木刻本、铜字本、石印本、铅印本、影印本、油印本、复印本、抄本、丛书本或胶卷。

  5、藏书单位。每书各版本下,一一登录收藏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址。 

  6、备注。凡多次纂修之谱,注明首次修撰的时间和撰写,此外,凡书名有异者、书中有重要附录者、刻本或抄本中有后人增纂、批注等内容者、藏书之残缺情况、书中地名隶于某县、古地名之今地名等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者,皆入此项著录。 





      文化部办公厅函件

—————————————————————————————————————————— 

    办社图函〔2001〕29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协助编好 

                  《中国家谱总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 

  家谱是记载同宗共祖的血缘集团世系人物和事迹等方面情况的历史图籍,它与方志、正史构成了中华民族历史大厦的三大支柱,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家谱蕴藏着大量有关人口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民族学、教育学、人物传记以及地方史的资料,对开展学术研究有重要价值,同时对海内外华人寻根认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国家档案局、教育部、文化部曾于1984年11月20日专门发文《关于协助编好(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的通知(国档会字〔1984〕7号)》,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家谱总目》于1997年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对家谱整理工作和提供学术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时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限制,尚有大量家谱未能收入,特别是大量收藏于海外的中国家谱未能收入。 

  2000年6月,由中国国家图书馆主办的中文文献资料共建共享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祖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及新加坡、美国、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42家中文图书馆及中文资料收藏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推动全球中文文献资料共建共享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协调,并决定由上海图书馆主持编纂《中国家谱总目》。这是《中国家谱综合目录》编撰工作的继续和发展,它将大量增加收藏于海外的中国家谱,同时扩大收录范围并增加著录项目。《中国家谱总目》是中国家谱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的完成将积极推动谱牒学研究,并进一步加强海内外华人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其意义深远。 

  《中国家谱总目》的编撰采用“分头编撰、汇总审校”的方法,每一地区确定一个负责单位为《中国家谱总目》的编委单位,由其负责该地区的家谱条目的编制工作,编委单位主要由部分省级图书馆和其它单位组成(见附件)。为了协助编好《中国家谱总目》,请你们通知各地图书馆(室)、文化馆等收藏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所藏家谱条目的摸底工作,协调好与所在区域藏谱机构的关系,积极协助《中国家谱总目》编委单位,按照《中国家谱总目》的编撰要求,编撰好本地区收藏家谱目录,以保证《中国家谱总目》编撰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二月七日


分享按钮>>师姓文物——師訇簋(師詢簋、師訇敦)
>>师姓文物——西周师克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