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氏宗亲会公告】安氏宗亲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安氏网 2009年6月2日 安氏宗亲会



   【安氏宗亲会公告】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会章程
                    (草案)征求意见稿
         (2009年 月 日中华安氏宗亲会理事会通过,2009年 月 日公布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五章 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七章 经费
  第八章 清盘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的名称,全称为: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总会(简称: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其常设机构世华安氏宗亲理事会(简称:世华安氏宗亲会,以下稱本会)。
  第二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总会地址:以“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发起创会人安琰石(安石)所在省市,即四川省成都市为总会地址。
  第三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的性质: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是由安氏成员自发组织的、安姓氏家族的、非营利性质的民间社团联谊组织。
  第四条 宗旨:本会以炎黄子孙,尊宗追遠,宏揚祖德,敦親睦族;继承弘扬安氏优秀文化,特别是促进中华民族大融合、大统一及中西文化交流的安姓特色,加强海外华人安氏与祖国的文化交往,把安氏家族文化,发展为大家最能接受的大众文化!整合全球安氏资源,增强安氏凝聚力,团結互助,增進福利,提高大团结、大统一的民族精神,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于子孙后代,为促进祖国繁荣统一作贡献為宗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的任务:
  (一)关于懷念祖先,追懷祖德,編修族譜,宏楊族譽等事項。
  (二)开展华人安氏宗亲联谊活动,增进族人友谊,光大安氏家族。
  (三)加强安氏族人素材收集,齐心协力,撰修“中华安氏通谱”和《通谱续》,指导协助各地安氏宗亲续修当地安氏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便于与中华安氏宗谱的源流世系接轨。
  (四)开展安氏文化学术研究,积极编辑、出版安氏文化系列丛书。
  (五)大力兴办安氏宗亲网络,宣传安氏企业和安氏名人的事迹,宣传和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六)“安族要兴旺,教育要先行”,大力抓好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这个根本。
  (七)协助各地安氏宗亲建立完善安氏宗亲会基层分会,并组织各地宗亲分会代表召开联谊会,开展祭祖活动。
  (八)关于族內灾难及鰥寡孤獨之救濟、筹募应急等事項。
  (九)举办与本会有关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荣誉会员(顾问委员会委员): 凡对宗亲会以及安氏研究和安氏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企业家及海内外各界知名安氏宗亲,经宗亲会聘请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二)团体会员: 安氏家族企业(含安姓品牌企业)及安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个人会员: 凡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安姓人员(非安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四)本会会员分普通会员、永久会员二种。
  (五)本会总会和分会的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是当然的永久会员。
  (六)凡持有安氏家谱文献资料、重要历史文件,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以及各界知名安氏宗亲,应吸纳他们为永久会员。
  第七条 凡安氏宗亲,贊同本会宗旨,不分性别,不分籍貫,均可自愿申请,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凡德高望众、有一定修为的,经本人同意,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第八条 入会手续
  (一)会员入会,须有本会会员一人介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副本及一寸正面半身相片两张,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 安氏家族企业(含安姓品牌企业)及安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三)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二)有享受本会所办各种福利、事业之权和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三)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四)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有退会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五)根据自身能力,为宗亲会的发展壮大尽心尽力。
  (六)帮助族人,患难相助,不推诿责任,知恩图报。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一条 在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章程制定通过之前,由“世界华人安氏宗亲会”发起创会人安琰石(安石)为首任会长。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及检讨本会一切会务,选举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修订本会章程,聘请吸纳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和会务、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总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并负责领导及协调本会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副会长依次代其职务。会长,副会长应出席理事、监事会议。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监事,每届任期为四年,连选可连任。
  第十五条 总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以及相应的办事机构,聘请必要的办事人员。
  第十六条 各分会,可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和相应的办事机构,以及必要的办事人员。
  第十七条 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的社会贤达为本会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顾问及会务顾问,辅助本会会务之发展。在大会闭会期间,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增聘会务顾问,并请大会追认。
  第十八条 为了本会权益与利益,可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和代理人,处理辩护、协调和解决任何控告、诉讼及起诉。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监事会:
  (一)理事会设理事若干人,总人数必须为单数。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长由会长兼任,或从理事中推选一人后由会长委任。理事会设秘书处,联络部,财务部,福利部,妇女部,青年委员会等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部门设部长或主任一人,副部长或副主任若干人。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主任组成常务理事会,总人数为单数。日常会务工作,由理事长主持,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缺席时,由副理事长代其职务。
  (二)理事会具体负责开展各项会务工作,如: 入会申请、决定重要会议之召开,决定重大的人事安排,决定开展重大的会务活动等。
  (三)监事会设监事若干人,总人数为单数,推选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若干人。监事会负责检查日常会务工作,督促财务部每季公布收支账目,按季度稽核全部收支账目。
  第二十条 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得设立特别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监事会开会的法定人数应为该会之过半数成员,此时会议所做的决定方为有效。理事会和监事会处理任何事务,须以过半数举手决定,如果表决结果相等,会议的主席投第二票或决定性的一票。

  第五章 活动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根据社会发展和联谊等工作需要,组织会员开展以下各项活动:
  (一)参加海内外各地区的宗亲联谊及寻根谒祖活动。
  (二)开展经贸交流及考察活动。
  (三)开展姓氏文化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五)联宗续谱。
  (六)理事会认为有必要开展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会议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如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之召开,须有理事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议半年度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召集之。必要时得召开理事、监事联席会议。监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五条 理事、监事会议之决议,均须经出席人数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创办安氏宗亲会实体。安氏家族支持有能力的家族人员创业,创立安氏集团企业,企业利润的一部分捐献予安氏基金。 
  第二十七条 设立安氏宗亲会基金。安氏基金的作用:第一是支助教育与慈善;第二为名垂青史的安氏人物塑碑立传;第三弘扬安氏家族优秀文化!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认为符合本会宗旨时,可接受任何合法财物之馈赠或捐献。各分会未经总会批准同意,不得以总会的名义搞捐赠。

  第八章 清盘
  第二十九条 若本会要解散,付清所有欠款和债务后,尚有剩余任何财产,该财产不得分配予本会会员,本会解散前的会员代表大会,可以决定将其付给或转让给海内外各地区安氏宗亲组织,或捐赠作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任何有关本章程的阐释,由理事会作最后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常务副会长安志民起草,已报经安琰石(安石)会长修改同意,特此网上发布,待广泛征求各分会和各位安氏宗亲意见后,再作修改。

                      世界华人名人网安氏宗亲会总会 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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