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氏网新闻】 关于对“戴笠故居”给与确权的请求
- 中华戴氏网 2013年9月6日 戴氏网
本人姓名戴郑锡英,浙江人,系原国民党军政官员戴笠之儿媳现寓居台湾省,由于浙江省地方政府对“戴笠故居”至今尚未确权,本人深感不安。本人年事已高,亟盼地方政府尽快将“戴笠故居”确权于本人及子孙名下。
现将本人了解的“戴笠故居”相关情况及本人请求禀告如下。
一、房屋情况
“戴笠故居”始于戴笠先祖置业,自清朝传下,位于浙江省江山市保安乡,占地约600平方米,原只有一层房屋,由先翁戴笠抗战前亲自设计在该房后空地加建了一栋二层楼房。“戴笠故居”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本人及家人当时居住于“戴笠故居”,由于对政策不了解,举家外逃房屋空置。该房后来被保安乡政府用作办公用房。1989年保安乡政府拆除“戴笠故居”前排的一层房屋,在原址新造办公用房。
2001年,地方政府将“戴笠故居”确定为历史文物,于是将乡政府建造的办公用房拆除,又在原址仿旧屋原样建“戴笠故居”之一层房屋,以期恢复“戴笠故居”原貌,供人参观。
2000年,地方政府将“戴笠故居”承包给绿业公司私人老板,期限45年。2005年,江山市旅游局将“戴笠故居”经营权转让给一私营企业,期限40年,转让费580万元。
以上“戴笠故居”被保安乡政府占用、部分拆除、重修,以及承包给个人、转让经营权等等,本人是从侧面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均未通知、更未征得本人及本人家人的同意。
二、家庭人员情况
先翁戴笠生前仅有一子,名藏宜(于1951年故),即本人丈夫;与本人共育有三子一女,长子以宽 现居台湾,次子以宏 现居安徽省,小儿永昶,已故去,女儿眉曼,现居江西省上饶市。小儿永昶生前育有一女,名欣宝,现居美国。
三、本人认识及请求
“戴笠故居”原属先翁戴笠所有,这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先翁戴笠系原国民党军政要员,但其私有财产仍应受法律保护。先翁戴笠于1946年3月17日遇难后,该房屋由其子藏宜继承。1951年戴藏宜亡故后,该房屋成为本人及子女共同财产,属本人及子女共同所有。
由于历史的原因,本人携长子戴以宽于1951年迁居台湾,更由于本人对人民政府的政策和法律缺乏了解,本人到台湾后,对“戴笠故居”一直不敢有所主张所有权。而本人1996年车祸后,身体大损,举步维艰,愈加怀念祖国故乡。与人怀旧,便会谈及“戴笠故居”经人指点,方知祖国改革开放以来,成就斐然。而人民政府,亦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但江山市政府有关部门未征得本人及本人家人的同意擅自将“戴笠故居”承包给他人,擅自转让经营权等等,用以获取收益,侵犯了本人及家人的财产权,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是不妥的。本人保留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索赔的权利。故本人特提笔致书贵办转请浙江省人民政府,早日将“戴笠故居”所有权给与确权于本人及子女名下,以了却本人的一大心愿,亦便于日后本人返回故乡,更便于日后妥善处理“戴笠故居”有关事宜。
另,本人有重修先翁戴笠南京坟墓之请求,请贵办及江苏省人民政府给与方便。以上请求,请贵办早日以并给予本人答复为感。
戴郑锡英 呈
2006年9月24日
因受戴笠孙女戴眉蔓女士委托,要求浙江戴氏宗亲理事会协助,其后人只是要回自清朝传下的先祖置业,与政治无关,要求我们戴姓宗亲给予援助,我按原文在戴氏论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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