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氏网新闻】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章程

    中华庞氏网 2014年6月2日 庞洁




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

   章 程

                  (
20142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族规家训,增强宗族亲情,促进宗族团结进步,和平昌盛,共建和谐社会的民间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受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的管理领导,,本会章程内容不得与总会的章程内容相抵触。

第四条 本会会址:贵州·清镇

                            
第二章 任  

第五条 联谊省内外庞氏宗亲进行人才培养,促进本宗族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在庞氏宗亲与社会各界之间搭建一个高效互相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本宗族的发展与壮大。

第七条 建立贵州庞氏人才资源库,收集整理本族的杰出人物资料,通过各种媒体等方式,对本族有突出贡献的人物进行颂扬,共同研讨本族发展计划、统一后代字辈、编辑出版《贵州庞氏大族谱》、协助总会完成《中华庞氏大族谱》。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由会员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代表决定事项为有效决议。

第八条 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     
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4.     
讨论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若干名理事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必须超过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才能具有效力。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

    3.     
增补或免除理事会个别成员;

    4.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在理事会内设常务理事会,5—9人组成,由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常务理事5—9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会议须有超过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出席会议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决定的事项才为有效的决议。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者执行会长决定召开,每年最少两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理事会主要职责:

   1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工作;

   2
.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3
.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

   4
.增补或免除理事会理事、并提请下次理事会追认;

   5
.决定并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主要职责依本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何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大会签署有关文件;

   4.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5. 
代表本会对外实施民事行为。

执行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2.指导各内设机构工作;

3.拟定本会拟定工作计划;

4.提名本会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候选名单;

5.审查各内设机构工作报告。

会长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会长代行会长职务。
第十四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名誉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对本会重大决策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主要职责:

1
.主持秘书处工作;

2.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事务;

   3
.组织各办事机构进行专题研讨和日常事务;

   4
。负责本会重要(核心)资料收集整理;
   5
.提名秘书处工作人员人选名单;

6.主持讨论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秘书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或者不在时,由常务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务,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本会设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1
.负责本会各类事务活动的监督; 

   2
.对本会的各项收支进行审计和监督;

   3
.根据本会工作和要求,督促本会各职能部门有序负责、推进发展、协调配合、积极工作;

   4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对接受监察及拒不改正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5
.对本会财务前期预算、财务支付、财物使用进行监督;

   6
.对全体会员进行廉政教育。

第十七条 本会内部设办公室、家史研究中心,法律事务部、教育文化交流中心、庞氏商会、财务部办事机构共六个,各办事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汇总、起草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上报,下发文字资料的把关、印发、归档。办公用品的购买、来信来访的接待;

   2
.管理联络本会会员,通知会员按期缴纳会费,发放和回收会员证件,建立健全的会员档案资料管理,组织会员交流联谊活动;

   3
.会员在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特、重大困难时不能自保、自立的,紧急核实相关情况给予紧急救助;

   4
.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及日常事务的处理;

   5. 
负责片区设立工作站,负责该片区会员工作;工作站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可根据发展情况增设副主任。

  (
家史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1
.收集、整理、对接各地族谱;

   2
.根据各地族谱所载祖训、家规、家风、家道及字辈排行,理顺支系辈份关系;

   3
.收集、整理本族历史故事、杰出人物资料(包括佐证); 

   4
.收集上报本族有突出贡献的人物进行颂扬、表彰。

(
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要职责:

   1
.发掘、跟踪、保护、交流、培养、制定贵州省庞氏人才发展培养方案和鼓励政策;

   2
.建立庞氏家族人才档案资料,利用宗亲人员信息、职业优势,重点培养青少年的教育工作,为宗亲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
庞氏商会主要职责:

   1
.联络国内外庞氏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加入中华庞氏商会,商会可根据需要依法建立经济部门,以便对外进行商业交易活动;

   2
.以商会为发展经济平台,制定商会的《组织规则》、《资金制度》等,做到信息共通、资源共享、共谋发展、共创利益。

(
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

   1
.为本会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事务优质服务;

   2
.利用法律法规提供援助,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3
.在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时,费用实行减免原则。

(
财务部职责:

   1. 
本会相关费用的开支预算与决算;

   2. 
本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与记录;

   3. 
本会公共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4. 
定期向理事会做财务工作报告。

                          
 第四章 会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制,会员有以下权利:

   1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对本会提出建议和意见权;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在讨论本会决策与决定时,有保留个人不同意见的权利;

   4. 
使用本会的网络、图书资料,获得本会编印的资料和在本会资料上发表言论文章的权利;

   5. 
对自己面临的困难有提请本会帮助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1
.尊祖敬宗、福泽家族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2
.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会交代的工作的义务;

   3
.缴纳会费的义务。

   4
.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5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坚持入会自愿的原则,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凡年满18周岁的庞姓公民及庞姓亲属;

   2
.承认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3
.由本人或团体提出申请,会员一人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
.须缴纳本届(三年)会费,会费缴纳上不封顶。

   5
.退会自由:会员自愿退会,必须书面告知本会,办公室备案终止其会员资格。

   6
.会员有严重违反法律和本会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庞氏企业家赞助;

   2
.庞氏宗亲个人赞助;

   3
.会费及会费利息;

   4
.庞氏商会收入划拨(基金);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财务管理制度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制定,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本会经费应当用于:

    1
.家史研究;

    2
.会员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特、重大困难时不能自保、自立的、经紧急核实相关情况给予紧急救助;

   3
.人才培养;

   4
.宗亲联谊;

   5
.必须接待开支补助;

   6
.常务理事会必要办公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会所有职务,均为无酬兼职。在特殊情况下,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章 会徽、会旗、会歌、会印

第二十四条 会徽:沿用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会徽。会徽主要用于本会网站、书刊、集会、背景、纪念品、《会员证》、对外资料等。

第二十五条 会旗:沿用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会旗,加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字样,作为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会歌:沿用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会歌。

第二十七条 会印:使用中华庞氏宗亲联谊总会所授印章,用于本会内外相关事务凭证,印章应由秘书处妥善保管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中华庞氏宗亲贵州联谊会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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