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氏网新闻】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中华项氏网 2016年6月14日 项久红


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章程

(讨论稿)

   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是由湖北地区项氏宗亲,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前提下,自发组成的民间非营利性质的项氏同宗交流沟通平台。

第一条 联谊会任务

   联谊会以宏扬祖德,敦亲睦族,培养人才为己任,通过收集整理项氏历史文化资料、举办系列寻祖、联谊、研讨等活动,帮助宗亲探本溯源,促进项氏人才成长和项氏企业发展。

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包括的范围是湖北省内项氏和湖北迁徙外省市地区同姓宗族关系的项氏宗亲。

第二条 信守的准则

   让我们能够相聚和长期相处的是同姓血缘,应倍加呵护与珍惜。联谊会内不以民族论亲疏,不以贪富分高低,不以城乡看贵贱,不以信仰视远近。联谊会内不讨论、不辩论、不争论政治问题。力争把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建成以同宗同源为纽带的不同民族、不同党派、不同习俗、不同思想观点和不同信仰的项氏宗亲都能和谐相处的平台。

   联谊会各地成员不得以本联谊会名义开展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损害联谊会的荣誉和利益,不得拉帮结派搞宗族歧视,不得歧视欺负同地其他姓氏的人员。由于联谊会成员有多个少数民族,相互之间应尊重各民族习俗。

第三条 成员入会条件

   1、认同并遵守联谊会规则的湖北项姓族人和和湖北迁徙外省市地区同姓宗族关系的项氏宗亲。;2、年龄十八周岁以上;3、热爱祖国,拥护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4、热爱项氏家族,传承项氏文化,愿意积极参加联谊会活动,热心家族事务;5、孝敬父母,尊重族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项姓族人可加入本联谊会。

   信奉邪教人员、极端组织人员、服刑人员不能加入本联谊会。

第四条 成员入会手续

   由族内宗亲推荐入会,注册登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每两年要申请复核登记。

第五条 成员资格取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触犯法律获刑、加入极端组织、信奉邪教、去逝。

第六条 联谊会人员设置。

   联谊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由成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均为兼职,为联谊会工作均为义务,没有报酬。

   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需向联谊会秘书提供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 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任职条件

   会长条件:1、热爱家族事务;2、受到族内宗亲普遍认同;3、在全区域族内有较高威望;4、有充裕时间从事族务工作;

   副会长条件:1、热爱家族事务;2、受到族内宗亲认同;3、热心族内公益事务,乐于帮助族人。

   正副秘书长条件:1、热爱家族事务;2、能熟练运用电脑、网络等现代科技工具;3、性格开朗,善于沟通;4、工作、生活地点在武汉市或经常往来于武汉市。

   常务理事条件:1、热爱家族事务;2、积极为联谊会发展献计出力;3、受到所在地项氏家族的认可和尊重,或各领域的优秀人才。

   理事条件:1、热心家族事务;2、熟悉本地项氏历史和现状;3、多年悉心保存家谱、族谱、宗谱等项氏历史资料,收集、整理本族口传典故、事件、人物、轶闻等。

第八条 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职责

   会长职责:主持联谊会的全面工作。召集理事、常务理事会议报告各地活动情况,负责与外地宗亲联谊会的交流、联系。

   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处理各项相关事务,发展、联络联谊会成员、募集功德款项。

   正副秘书长职责:负责联谊会日常工作,搜集整理资料,发布有关信息,收集各联络员上报材料,指导各分、支会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联络接待各地成员等工作。

常务理事职责:分线联络各地成员工作,协助发展和联络成员、协助募集功德款项。组织各地、各支分会活动。

第九条 经费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的拨款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象征性收取成员注册登记费,旨在确认会员资格。其用途仅限于联谊会通讯费、资料费、接待外地宗亲等支出。由秘书长负责具体收支,定期向会长报告,并在每年的成员大会上向全体成员公布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成员的质询或检查。

   联谊会组织开会、祭祖、培训等活动的经费来源,采取成员自愿捐款、项氏企业赞助、参与活动人员分担等方式解决。活动节余费用留存用于下次活动使用。

第十条 活动

   联谊会每年将举办1至2次祭祖、研讨等活动,联谊会秘书处将提前两个星期通知所有成员。

   活动地点不固定在某地,欢迎域内各地宗亲承办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联谊会地址

   联谊会办公地设在武汉市**区**号。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联谊会日常交流平台

   项氏QQ群:     。微信群号:

第十三条 解散

   被政府和法律强制解散,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即可解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章程在湖北地区项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

                      湖北项氏宗亲联谊会筹备组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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