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QQ:44755666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季氏文化研究会。第二条 本会性质:季氏文化研究会是由浙江省龙泉市季氏的渤海、延陵两郡的来源、迁徒、发展、分布为基础,和各省、市、区及市、县季氏联谊会等组织自愿结合的跨省、区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致力于季氏文化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搜集整理编纂出版有关季氏学术精品及《季氏宗谱》和季氏名人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共职业道德,遵循学术研究交流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弘扬龙泉历史文明精华和现代文明,广泛联系海内外关注或从事季氏文化研究的学术团体和有识之士和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全面研究龙泉季氏,深刻认识龙泉季氏,广泛宣传龙泉季氏,提高龙泉季氏知名度,与时俱进,推进龙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创造美好新龙泉而努力。第四条 本会接受龙泉市文联和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为中国季氏联谊总会和中国季氏文化研究网站的团体会员。业务主管单位:市文联;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暂定龙泉市剑池路141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根据研究会的定位、宗旨、方向和内涵,重点为季氏会员提供的学术专著及季氏宗谱举办专题研讨会,编纂出版《龙泉季氏总谱》及《季氏渊源探究》等书籍。(二)促进龙泉市各类研究组织、学术团体和个人与国内国际相关组织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为他们研究龙泉历史名人提供方便,同时为中国及世界各地季氏宗亲寻根问祖提供服务。(三)建立季氏文化研究网络,适时成立龙泉季氏文化研究中心,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事业献计献策;搜集整理有关龙泉季氏的各类文献资料、实物资料、口碑资料及各种研究成果,建立资料中心,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供咨询、使用、交流服务。(四)以研究会的名义,取得各方面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在龙泉市区重建《龙泉季氏总宗祠及渤海、延陵两郡季氏历代名人纪念馆》,为季氏后人提供一个纪念缅怀先人的场所;目前要利用好季氏宗祠,将它定位为龙泉季氏总宗祠,丰富其历史文化内涵,同时运用各种方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向国内外介绍龙泉季氏的历史文化、古迹风光、企业产品、社会名流、建设成就以及研究成果等。 (五)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本会还要组建龙泉季氏联谊总会和世界季氏联谊总会浙江分会龙泉支会,本着精减机构的原则,季氏文化研究会、龙泉季氏联谊会合二为一,合署办公,即同一机构两块牌子。(六)办好研究会会刊《季氏之声》,举办论文、诗歌等学术研究会,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其他部门邀请组织参与。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浙江、福建、江西及相关省、县、市或以本市村或乡镇为单位;第八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提供捐赠;(三)热心参加本会活动;第九条 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并附二寸免冠照片二张;(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本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四)本会秘书处负责办理入会手续;第十条 会员权利(一)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参加本会所组织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本会有偿服务的优惠待遇;(五)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二年内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否则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成人员;(二)选举和修改章程;(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核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延期换届不能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正常工作,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可以随时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章第十八条之(一)、(二)(三)、(五)、(六)、(七)、(八)、(九)项职能,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8周岁; (四)健康状态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确须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两届,届满因需要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机关批准方可续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首席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人选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但应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或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任免; (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职衔,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季氏知名人士可选聘为首席荣誉会长,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首席顾问、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其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内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必须交清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有关单位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并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季氏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上季伟明会长的致 辞(2012年10月27日)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理事会成员: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季氏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是我季氏族人的一件大事,是在国家富强昌盛,祖国综合国力更加强劲,国际威望不断提高,龙泉迎来第七届青瓷宝剑节之际,以及龙泉季氏联谊会成立五周年之时!我们倍感欢欣鼓舞,在中共龙泉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在市文联的指导下,为我们的聚会提供了极好的条件,我们万分感谢!在本次大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我并有幸当选为会长。首先,感谢全体理事对我和理事会的信任,我们将不遗余力地做好工作,为季氏文化研究与繁荣尽职尽责。其次,我个人才疏学浅,而且一个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为此,需要发挥全体季氏宗亲的集体智慧,调动全体季氏宗亲的积极参与热情,通过共同努力,把季氏文化研究与联谊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龙泉季氏来源于两支,而这两支季氏都来自北方。一支在唐武后长安年(705)由季毅自西京,凤翔府汧阳县(现河南省洛阳市进阳县)迁居龙泉。季毅的太祖季广王果是唐代诗人,曾仕隶宗,代宗两帝,官拜徐州等五州节度使,因永王李璘案被贬温州制史,其后辈都先后来龙泉,这一支先定居竹州,后迁居宏山。另一支,在唐玄宗开元间,因避安史之乱,由季锦自延陵迁杭州武林铜锣巷,因铜巷地处铁板桥边,故有杭州铁板桥头之传说。以后季锦之孙季倘,与何蕃等人犯案被贬迁任龙泉县令。这一支就是今天龙泉季延陵郡的第一代始祖。无论是季毅一支,或是季锦一支,现在都已成为龙泉季氏的共同祖先。两宋时期,都发展成为龙泉的旺族,已成为显赫的名门望族。所以,不少省、市、县的季氏开基祖均从龙泉迁出。由此可见,龙泉季氏历史文化源渊流长,底蕴深厚。为了加强龙泉季氏与全国各地季氏的文化交流与经济诸方面的合作,并申报有关部门批准,季氏文化研究会已于今日成立了,这是季氏族人的一大喜事。据全国第四、五次人口普查统计,龙泉季氏人口为1.5万,是龙泉第五大姓,目前已近两万人,名列浙江及至全国县级季氏人口比例第二位(第一位是青田),故中华季氏网站对龙泉非常重视,认为龙泉季氏历史悠久,名人之多,人口比例之大,影响度广,并希望龙泉有相应的季氏社团或文化研究组织,以便于与全国乃至世界联络沟通,这是季氏文化研究会成立的背景。一个人来到世界上,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是最亲密的,由此组成社会最原始的细胞——家庭。而家庭——家族——宗族——民族——国家就结成了一条相互关系、密不可分的纽带,因此国家的繁荣富强,国家的安定首先是民族团结、宗族和睦、家庭和谐。要想知道自己从哪里来的?要想了解自己家族的发展渊源和繁衍迁徒的血缘之史,要想了解自己在季氏宗族中的明确世系地位,这就是我们宗亲的共同的血缘情结。今天我作为季氏文化研究会的首任会长,就要牢牢抓住这条血缘情结,发扬我们祖宗季氏诸公那爱国爱民爱家乡的伟大精神,以“睦族•联谊•图强•发展”为宗旨,力求在推进季氏文化建设,促进季氏族群经济发展,加强季氏文化研究和季氏研究会基层组织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建全组织,推进季氏文化建设姓氏族组织是维护和巩固家族及至国家民族团结的重要载体。为此,在今后适当时候,通过大家的努力,编著一部贯通古今、涵盖中外的经典巨著《论中国季氏》,尤其要实现“上可通天,下可落村”的特色,需要收集对祖源的各种说法,需要广泛收集各省、市、县和季姓聚居地的开基祖历史有关情况及历史名人等相关资料,因龙泉是季姓人口大县,同时在全国季氏先贤中,龙泉就占了很大比例,仅两宋期间龙泉就涌有季氏进士24位,其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与传承已迫在眉睫。有条件的乡镇可建立季氏文化研究会分会机构,增强基层凝聚力,以促研究为已任,推进季氏文化建设。二、宣扬宗祠概念,巩固发展宗祠文化古墓、祠堂、族谱历来是宗族赖以生存的三大载体,巩固和发展宗词载体,以增强宗族乃至民族的凝聚力。为此,季氏文化研究会决定重新选址,按季氏老宗祠的图样(或略加变动),重建龙泉季氏总宗祠。因为,一旦季氏宗祠的建立,它既弘扬了季氏传统文化,也会对促进龙泉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今后我们要筹措资金,维护、完善季氏宗祠文化的建设,要把它建设成供奉季公和历代季氏名人祖灵的圣殿,安放龙泉季氏各支开基祖神主牌、生禄牌的灵寝,使其真正成为龙泉季氏族人每年清明节都要到这座季氏总宗祠和示范祠堂文化陈地祭拜祖先。三、各方筹措资金,建设季氏文化场所我会是个民间团体,为使这一组织日益强盛起来,目前靠损赠的生活绝对不是长久之计,而必须走自立、自养、自强之路,才是立于不败之计。我们要学习其它地方的好经验,解决活动经费的来源。要争取政府支持,各方筹措资金,尽快建设一处有商业价值的季氏文化场所。我常与几位常务副会长多次探讨,提出一个设想,就是争取在龙泉市黄金族游区找一块宝地,建设龙泉季氏名人纪念馆,除了陈列龙泉历代季氏名人事迹外,还要陈列当代季氏名人的成就,展示其风采,以供人们参观学习。因中国老人这支队伍发展迅速,我们还要建设老人服务中心,并附属建设有商业价值的健康会所,包括住宿、餐饮和文化娱乐、茶道等。用这块盈利来养育季氏文化研究会和季氏联谊会。我认为以上建议应该说是个金点子,我们要很好地吸收,一旦目标准确,作好前期包装,土地征用工作,要制定建设总体规划,精心设计图纸,提出经费概算,多方募集资金,举全族之力分期分批贯彻实施。四、发展会员 加强组织建设季氏文化研究会章程指出:“在条件成熟时候本会还要组建龙泉季氏联谊总会和世界季氏联谊总会浙江分会龙泉支会。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季氏文化研究会和龙泉季氏联谊会二会合一,合署办公,即同一机构二块牌子”。同时指出: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经登记填表,按规定缴纳会费或提供捐赠的季氏社团和族人均可入会,为加强这项工作,本届将设立组织部由季嘉有兼管这项工作,做好会员的发展。各位代表,今天召开的季氏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亦是季氏文化研究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希望大家要认真贯彻和宣传本次大会精神。各位代表、各位宗亲,让我们高举季氏先祖爱国爱民爱家乡的伟大旗帜,我们季氏宗亲要紧密团结,全面发展祖宗事业,为建设美好新龙泉作出更大的贡献。预祝大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