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景房(生卒年未详),字汉臣,常山人(今属浙江开化)。吴越国镇海军节度使判官。北宋乾德年间(963—968),随吴越王钱俶至宋廷朝贡,宋太祖赐爵授殿中侍御史充镇海、镇东两镇节度使判官。
太平兴国三年(978)五月,吴越国降宋,景房随吴越王向宋廷呈《纳土表》,奉旨将图籍赋册运往汴京。吴越所辖两浙之地,赋税最重,每亩三斗。吴越属宋后,田赋按旧籍征收,景房受命后慨然兴叹:“吴越民困久矣,使有司视其籍,以悉其赋,是吴越之民重困无有已时也,吾宁以身任之。”于是沉图籍于河中,入朝请罪。太宗大怒,将治以死罪,幸大臣保奏获免,贬为沁水县尉。不久,还乡卜居桂岩(今属开化县),躬耕以殁。
宋朝廷失去两浙赋税依据,乃命王永为两浙转运使,更定赋税法,每亩征税一斗,比原赋减轻三分之二。景房为苏民困,冒死沉籍,为民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