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林文苑} 书 坑 铭 宋 德安 夏竦
- 中华夏氏网 2009年7月22日 发帖者夏国初
[艺林文苑} 书 坑 铭 宋 德安 夏竦
秦焚经籍,尚法令,人知其祸,而未知其福焉。夫舜死陟方,则禅受之道缺;夏桀多罪,则篡弑之风起。盖受命、观人事而作。故君子不谓之暴。而嬴氏以区区之秦,觊觎关东,刮岳剥粮,峻刑刻法,幸六诸侯之弊,盗据神器。累世之祸,积于宗庙。兆民之怨,盈于城野。炎汉之圣,伏于丰沛。是时,尚能右诗书,教礼乐,修人文,而黜吏议。录冠缨之士,行帝王之术,虽累世之祸,不得发矣。兆民之怨,不得泄矣。炎汉之圣,不得章矣。而秦反枕干盾,衽金革,贵刑名,而害仁义,官甲胄之夫,驰战伐之涂,故宗庙之祸,得以发矣。城野之怨,得以泄矣。丰沛之圣,得以章矣。夫是坑也,焚于斯,祸于斯,福于斯。焚书也,祸秦也,福汉也。诗书不亡,无以速秦祸也。未有削平敌国,分划郡县,不数世,社稷鱼坏,而不可救者也。礼乐不坠,无以速汉福也。未有起布衣,提三尺,不数载,大统毕,集而不可危者也。盖文之于国无一日之可暂失。秦失天下,故祸之易也。汉得天下者,故福之易也,君子曰:国之将亡,文先亡矣。未有守文而不能救亡者也。斯文之道,为天地焉,为日月焉,覆之,载之,照之,临之,非可息也。秦之焚书也,焚秦也。文道非可焚也。客有经其所为碑,以铭其事,其词云:
诗书礼乐,加于焚燎,焰赫地维,烟敛天表。凝为灾星,秦祚以天。融为王气,汉德以兆。正弃秦祀,非弃文德。天祸秦毒,非祸王国。斯文何损?如日月食道,不可屈明,不可息神。契人合赢,不血食者(原文脱四字)文乃鼎沸,烟复为仁,烬复为义。大儒蜂午,振铎而起。心揖神遂,口传天意。皇皇六籍,且经且纬。赫若烟焰,灿如烽燧。斯文之圣,因焚而识。斯文之道,因焚而炽。俾我儒德,后王之畏。不敢侮慢,以速祸戾。吾知可贵。秦灭汉王,是为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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