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至今还未解决的公案——县级文物保护建筑之一,其中所剩属蔡声雅产权的祖屋至今未发还一事 爱日堂以其是明清时的古建筑,尤以“晚香书屋”构筑精雅,经华春著文,受吴县文物管理委员会领导重视,通过调查研究后于1986年5月25日公布,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立有碑石。 该堂是二十世松岩公所有两处以堂命名的建筑之一,另一是尊闻堂,分给长子古愚公。爱日堂则分给次子砥泉公,传到廿四世綍言太公,太公夫妇去世后,经家庭会议共商:伯、仲、叔三房,按廿五世孙辈,每人一间原则分配。某年,二房保鉴公遗孀所居后楼楼下西厢房失火(一说有人纵火),孀被烧死,还焚毁了后楼及新楼全部,仅存堂楼、大厅、上下书房无恙。 解放后土地改革时,由政府按政策重新分配土地房屋。声雅是长房长孙,12口人分得12间房。发有苏南区吴县缥字672号土地房屋所有证为凭,依法属声雅产权。因当时全家在外地工作,待落叶归根之时,返回故乡居住。声雅于1953年去世后,房屋由财政部门暂管。1980年华春退休回原籍察看故宅,准备留居。但发现爱日堂面目皆非,房屋有挪用他补,有被拆被占,瓦碌杂草,不成宅第。应属声雅的12间产权房屋中,有晚香书屋3间在土改时,已被倪延霖长期占据。有东轿厅2间被挪用补偿给戚才福所有。从1982年起,华春开始办理申请,请求发还12间所属产权房事宜。从乡镇到县市,在政府各有关的10多个部门间,陈文200余次,奔波历经17个年头,前后4代人,为此所化精力,可称用心良苦,但至今始终未得到明文答复,没有获得公正处理解决。 秘书公廿七世孙 华春志 乙卯春(199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