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柯氏族务理事总会章程

    中华柯氏网 2009年1月27日 柯贵善


                                                    
中华柯氏族务理事总会章程

中华柯氏第二届族务代表大会通过

二O0六年十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华柯氏族务理事总会。

第二条:本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柯氏宗族自愿加入的群众性的民间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

策,以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为推进三个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四条:本会接受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接受本氏族宗亲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范围

第五条:本会对下属理事会、分会有联络、协调、服务和工作指导的责任。

第六条:本会本着在宗亲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一些敬宗疏族、有益嗣孙的活动,并鼓励支

持各理事会、分会在各自范围内开展同样的活动。

第七条:本会密切与各理事会、分会及所属范围内庄门的联系,通过会议、走访或其他活动,

促进团结。

第八条:本会加强与各级政府的纵向联系,开展与其他姓氏组织的横向合作。

第九条:本会将继续挖掘、研讨、收集、整理有关柯氏史料,并不定期地出版有关刊物或工

作简报,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机构设置为族务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族务代表大会,其常设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

事会。

第十二条:常设执行机构选举产生理事长l人,监事长1人,副理事长和副监事长若干人,

秘书长1人,秘书处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监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组成。常设执行机构在族务代表大会闭地期间领导本族务工作,对族务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族务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故其常设机构每届任职四年。

第十四条:族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听取审议族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经报告。

(四)决定族务重大活动和应兴应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族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在闭会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补选或兔去其成员职务。

(二)向族务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执行族务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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