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2月7日,刚从纽约大学毕业的上海姑娘冯黄(音)在曼哈顿炮台公园隧道外与男朋友丹尼斯·乐福瑞多一起在过马路时遭遇车祸,冯黄当场被撞死,肇事者是一名酒后驾车的当地警察马丁·安布鲁,事发已被警方逮捕,并被控以车祸致死和酒醉驾车双重罪状。 飞来横祸,又因为死者是一位中国女孩,让我们尤其多了悲悯。 半个多月前,曾有一位叫杨忻的女孩也在美国死地横祸。 难过呀。 不过,冯黄遇难后,肇事者的妈妈却在大家都为冯黄之死难过时,早早跳出来为儿子开脱,她说冯黄和他男朋友通过西街路口时违反了交通规则,“这是她(冯黄)的过错。” 而当地警方却拒绝回答两个受害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 安布鲁妈妈信誓旦旦地说,“我儿子安布鲁是个好孩子,他不应该被如此对待(指被控以车祸致死和酒醉驾车双重罪状逮捕)。”安布鲁妈妈甚至还说,安布鲁酒后驾车并没有错,她声称,“我儿子出去喝了几瓶酒,他应该玩得高兴一点。” 看了许多媒体关于安布鲁妈妈的报道,很遗憾没有看到老太太表露出一点儿对这位被自己的儿子酒后驾车撞死的中国姑娘冯黄的歉意。 真出乎人伦和意料。 不过,倒也觉得这很合乎美国这个国家一贯的行事思维,他们遇事总是先给自己找台阶,而给对手找门槛,他们把所有的表态的出发点都基于“保护自己”,这样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民思维定式。 长期在美国生活的单冰茸先生告诉我,美国人经常会受到律师狡辩式的脱罪方法教育,安布鲁妈妈的说法就是很典型的脱罪辞令――不管冯黄是不是已经死了,也不管这桩交通肇事中她的儿子到底负有多少责任,更不管那个受害人的死状多么需要悲悯和哀悼(警察亦没有判定安布鲁是尊章行驶,况且安布鲁已经被证明是驾前喝酒了),安布鲁的妈妈们都会先把责任推到受害人身上,我相信安布鲁们第一反应也是这样,在她们和他们的辞典里几站没有要向受害人致歉的词条,那只是法律要做的事,甚至连酒后驾车的儿子在妈妈眼里也“没有错”,“我儿子出去喝了几瓶酒,他应该玩得高兴一点。”――她虽然还没有为儿子喝酒打马虎眼――因为那已无法马虎了――但却强词夺理地认为喝酒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样的道理在中国,可以被称为“莫须有”。 而2003年布什政府执意攻打萨达姆政权时就握着一个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莫须有”证据,但2006年底,他们却又以“莫须有”的反人类罪名绞死了萨达姆,但最后伊拉克到底有没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萨达姆到底是不是有反人类罪(或者是不是罪证充分),看来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先把他个人和他的政府干掉了。 美国人喜欢站在自己天生正义和别人天生非正义的角度说话,所以,才有了军事上的先发制人说。 今天的安布鲁妈妈和昨天的布什政府所执的为自己脱罪的式思维其实没什么两样。 如果某个美国人做出对你不利的事情需要向你致歉时,一般他们不会说“对不起(Sorry)”的,而会选择说“谢谢(Thank you)”,比如说开会迟到,一进门美国人不会说“对不起我迟到了”,而是说“感谢大家等待”,即使说他说了“Sorry”,也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难过而并没有歉意,比如美国飞机撞中国飞机后,国务卿鲍威尔说“Sorry”我们的飞机进入中国领空了,我感觉有点儿难过,其实他并没有倒歉,当中国交回那架预警飞机后,鲍威尔反说“We are sorry,but we did not apologize.”(我说过难过,但没说倒歉),“Apologize”才是官方的郑重的倒歉的意思,这就变成了那些熟知美国英语的中国外交官们的失误;“Sorry”的第二层意思是才抱歉,却是最轻描淡写的抱歉,而官方的倒歉是“Apology(名词),这就是极为典型的脱罪式表达,即他们首先不会把对你的冒犯作为自己的错误,而是作为你对他们的帮助和宽容,他们在对“对不起”和“谢谢”这两个词上的微妙选择的不同就把为自己的脱罪强加于受到侵害的你身上。 在真正需要他们说“谢谢(Thank you)”时,美国人会又进一步对你进行指责,比如美国前财长保尔森在中国大量购置美国国债并稳定人民币汇率之后猪八戒倒把一耙地回头指责是中国引发了金融危机,而且这绝对不是保尔森一个人持有的看法--这种美式逻辑方式可能是正常思维的中国人永远都跟不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