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和瑶先生: 前发给你一点资料,看后有什么意见?你写的“进丞大理,再知建昌”就是错句。欢迎你反驳,欢迎你继续发表宏论或谬论。 现将前发的一点资料再重发于下: 包和瑶先生: 这里向你提供一点资料,希你认真看、静心细想,对照对照你在《祭包公》文中这“进丞大理,再知建昌”一句,为什么是写错的。虚心使人进步,千万不要摆臭架子吓人啊!所提供的资料如下: 北宋仁宗天圣五年丁卯(公元1027年)。 正月,命枢密直学士、礼部侍郎刘筠权知贡举。 三月,帝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 得王尧臣已下377人,第为六 等。 第一、第二、第三等及第,第四等同进士出身,第五等同学 究出身,第六等试衔。 四月,诏新及第进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 其中: 王尧臣,字伯庸,应天府虞城人。举进士第一(状元),授将作监丞、通判湖州。 韩琦,相州安阳(今河南安阳)人,时年仅20岁,考中进士,名列探花(第二),授将作监丞、通判淄州(今属山东)。 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 (注意:此三十一人均授“大理评事、知县”!) 其中: 包拯,时年29岁,进士及第,授大理评事、知建昌县,续改监和州税。 文彦博,时年22岁,汾州介休(今属山西)人,进士及第,授大理评事、知济州翼城,(改)并州榆次县。 宋代官吏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差遣。 “官”是一种等级待遇,表示禄位、品级的高低,(犹如现在的干部级别)。如上述的“将作监丞”、“大理评事”。 “职”只是一种荣誉性质的虚衔。 “差遣”。只有“差遣”才是实际职务,握有实权。如上述的“通判湖州”、“通判淄州”及“知建昌县、续改监和州税” 与“知济州翼城,改并州榆次县”。 由此可见,包拯于宋天圣五年(1027)得中进士,被授予大理评事(等级待遇,表示禄位)、知建昌县(差遣、实际职务)。 宋代的官制比较复杂,尤其在“元丰”以前,官员的本官、贴职、差遣同时并存,相当混乱。 司马光曾抨击道:“今之所谓官,古之爵也;所谓差遣者,古之官也。 官所以任能,爵所以酬功。今官爵浑淆,品秩紊乱,名实不副,员数滥溢,是以官吏愈多,而万事益废。” (阅后请早回复) 包和瑶先生,再次请你就谈谈“进丞大理,再知建昌”,写得对不对?说不出就说“说不出”吧!不必东扯西拉。 我们000001在《论坛》上和你谈论这些问题是“多行不义”吗? 你长篇累牍地发表胡编乱造、自欺欺人、辱祖乱宗、制造混乱的奇谈怪论才是货真价实的多行不义啊!你要有自知之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