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两会”议案(2)
- 中华左氏网 2012年10月26日 左氏家族
关于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实施方案的议案
案由分析:
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对于产品由于质量上的缺陷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可以购买到汽车质量责任险,而我国汽车质量责任险存在空白,特别是向发达国家出口车辆根本购买不到质量责任险,既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同时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具体表现为:
一、消费者需要汽车责任险
(1)汽车质量问题不可避免。汽车制造生产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零部件众多,现实工作环境复杂多变,实际使用中难免出现各种质量故障。
(2)汽车质量问题对消费者影响大。汽车作为一种日常生活的交通工具,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且商品价格较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将使消费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3)目前汽车质量问题的赔付困难。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通常需要通过经销商再联系生产厂家解决,环节多、耗时长,且结果往往无法令消费者满意。在国家汽车“三包”尚未出台前,当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时,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销售商行使索赔权,而依据相关法律索赔程序繁杂,效率低。
二、汽车生产企业需要汽车责任险
(1)目前,各种汽车质量故障所带来的赔付问题耗费了汽车生产厂家较多精力,且占用很多社会资源。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及赔付困难的担忧,影响了潜在的汽车市场销售。
(2)购买汽车质量责任险是中国企业厂商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中国汽车业具有很强的国际影响力,很多自主品牌车型正奋力搏击抢占国际舞台。而当前,汽车厂商向发达国家出口车辆根本购买不到质量责任险,这样不利于我国汽车的出口,不利于提升我国汽车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建议:
国家出台汽车质量责任险具体实施方案,将汽车质量责任险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具体如下:
一、根据车辆的风险属性、所要求的责任限额、出口地区、年销售量等因素确定保费及费率。如家用轿车可根据座位/吨位及风险属性来确定费率;出口国外的汽车尤其是出口北美地区的汽车质量责任保险,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
二、给予提供汽车质量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适当的政策激励。通过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减少投保企业的经济负担,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持续增长,汽车产品质量责任险列入投保的险种范围且切实得到实施就显得尤为重要,若厂商购买了汽车质量责任险,消费者就像被打了预防针,放心购买,一旦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就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无任何后顾之忧。这样以来,整个汽车消费市场就可以在一种健康、有序的良好氛围中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汽车的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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