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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第 6 楼

荀子生活的青少年时代当距魏文侯、赵烈侯时代不太遥远。魏文侯重法尊儒的成功治国之道以及赵烈侯儒法并用的社会改革实践,给青年时代的荀子的学术思想的形成应产生过深刻的历史启迪。后来他又两度游赵、一度游秦,对三晋以及秦国法治实践进行了深入考察和审视。尤其是在秦国时,他在回答秦相范睢关于“入秦何见”的游秦观感时,既高度赞扬了秦以法治国达到了“治之至”的最佳境界,同时又深刻地指明“秦之所短”在于“无儒”,仅严刑酷法而无礼仪教化,虽一时“其强海内,威行诸侯”,却潜伏着一朝倾覆的危机暗流。秦王朝即兴而亡的历史教训证实了荀子的这一预见。可见,丰富多彩的三晋文化以及作为三晋法家文化移植产物的秦文化,是荀子“隆礼重法”学说形成的现实的和历史的重要依据。

  其二,荀子长期生活的齐鲁大地,既孕育了以“礼治”、“王道”为主旨的儒家文化,又培植了诸子学说荟萃交融的“稷下之学”,同时还有管仲以来齐国礼治与法制相济相辅的治国实践。长期生活在齐鲁大地的荀子,深入考察和审视了儒家学说。他以弘扬孔子“礼学”为己任,以儒家学者的视野考察了稷下诸子之学,深刻揭示出诸子之学各自“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的偏颇与弊端。在批判性总结和创新性整合诸子学说特别是儒、法学说的基础上,荀子也从齐国管仲和管仲学派的礼、法相济相辅的治国实践中得到深刻的历史启迪,其“隆礼重法”学说最终形成。这说明齐鲁大地博大厚重的文化资源,也为荀子确定“隆礼重法”学说提供了现实的和历史的依据。

  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学说,作为三晋文化与齐鲁文化交融的结晶,对于维护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专制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谭嗣同说:“两千年来之学,荀学也。”衡之历史,谭氏此说基本属实。事实上,汉王朝建立后,经过汉初黄老之学的盛行和汉武帝的“独尊儒术”,至汉宣帝时,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学说遂被确立为“霸王道杂之”的基本国策而延续下来。汉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莫不以儒家文化与法家文化互为表里,以礼治与法治、王道与霸道兼施并举,作为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基本国策,这充分反映了荀子学说对中国封建文化的深远影响。(作者系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作者:222.49.177.* (2009/10/8 18:59:54)   回复此贴
  回复: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第 7 楼

荀子和谐思想的当代探索

  梁若皓

  安泽是荀子故里,荀子是安泽的骄傲。从有关历史记载看,荀子,这位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教育家,先秦诸子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从安泽这块土地走出来的。在战国末期的社会剧变中,他的思想融百家之长,通古今之变,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他的许多精辟名言,千古传诵,耳熟能详。今天,研究荀子思想,弘扬荀子文化,既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光大,更是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强烈需求和强力驱动。

  弘扬荀子文化,建设和谐安泽,首先要研究和继承荀子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和“制天道而用之”的天道观,既否定认为天地自然有意志的天命论,又反对人在自然面前绝对消极无为的宿命论,强调人类应当而且能够积极地作用于自然,让自然造福人类。人类只有按自然规律作用于自然,与自然万物和合协调,才能够“制天命而用之”,否则就会“上失天时,下失地利,中失人和”。安泽是位于太行山深处镶嵌在三晋大地上的一颗绿色明珠,山西第二大河——沁河流经全县109公里,全年平均降水量达800mm,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7.2%,居全省第一,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省级森林公园。安泽矿产繁多,物产丰富。矿产资源主要有煤、铁、铝土、石炭石、石膏、高岭石、方解石和煤层气等。野生动植物品种达800余种,中药材品种达288种,山桃、山杏、沙棘、酸枣、山楂、木瓜等野生果类品种齐全、产量丰富。其中野生连翘面积达100多万亩,产量达400万公斤,占全国总产量的四分之一。依托这些品质超群、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注重人与自然、人与资源的和谐,一直是我们工作的着重点和落脚点。我们借助文化积淀深厚的历史古迹和优美秀丽的自然风光,在全县已初步开发建设了荀子文化园、麻衣寺、红叶岭、黄花岭、红泥寺等八大风景旅游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人文游和生态红色游精品旅游线路。2005年,我县顺利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国首家县级政府获得该体系认证的单位。


作者:222.49.177.* (2009/10/8 19:00:38)   回复此贴
  回复: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第 8 楼

弘扬荀子文化,建设和谐安泽,其次是要研究和继承荀子“以德治国”的政治和谐思想。荀子主张以德修身,正己兼人;以礼行政,尚贤推德;礼法相辅,正理平治,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近年来,我们围绕先进性教育,抓党风强基础,抓行风树形象,先正己后正人,提高执政能力和行政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今年6月以来,县委、县政府又提出围绕调结构、上项目、提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个中心,突出资源开发和新农村建设“两个重点”,实施“435”战略的发展思路,全力打造全省山区经济强县和全国生态名县,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的新安泽。在不久前由省里组织的“港洽会”和“沪洽会”上,我县精心确定的一批重点项目总引资达270亿元。目前,这些项目已陆续启动。与此同时,我们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极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我们坚持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一起抓,凭借安泽良好的生态人文资源,打造文化品牌,凝铸地域特色,全力做好“太行圣境,天然秀色,荀子故里,神奇安泽”这篇文章,以文化促经济,以经济促文化,努力创建生态文化旅游大县,力争在提高全县人民经济收入的同时提高文化素质和文化水平,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腾飞。

  弘扬荀子文化,建设和谐安泽,还要研究和继承荀子“群居和一”的社会和谐思想。荀子不像孔孟那样将义和利对立起来,而是给予义和利以各得其宜的共生共存地位,提出要“执政裕民”,并把能否正确对待“义”和“利”的关系作为衡量人们有无正当荣辱观的标准。荀子明确提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是荣辱之大分也。”只要道义为先,明荣知耻,就会“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进入“群居和一”的和谐社会。今年“两会”期间,胡***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更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中华民族道德文化建设的新的要求。“八荣八耻”里所体现的八大观念,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我们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在每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中,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时时处处严格自律,做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积极实践者。与此同时,我们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规划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手制定以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的城建20年总体规划,以建设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为目标的八大自然风景区规划,以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区域资源经济可持续利用发展规划,以全面推进小康建设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循环经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目标的三大工业园区规划,以打造知名文化品牌、扩大对外宣传为目标的文化资源调查整合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描绘一幅社会富庶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群居合一”的美好画卷。

  不久前,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众人共建、众人共享的社会。我们只有紧扣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地域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优势,充分彰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努力构筑政治昌明、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人心舒畅的社会发展新格局,把荀子故里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安泽,才能无愧于我们的前贤,无愧于这个时代。(作者系中共山西省安泽县委书记)


作者:222.49.177.* (2009/10/8 19:01:21)   回复此贴
  回复: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第 9 楼

荀子人性论辨析

  廖名春

  荀子的人性学说以性恶论最为出名。问题是荀子性恶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性恶是不是他所谓人性的全部内容?《荀子·性恶》篇是不是就只讲性恶?这些问题对于全面理解荀子的人性学说应是至关重要的。

  荀子论人性,确实强调性恶。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贪图私利以及忌妒、憎恨之心,顺着这种本性发展下去,伤害别人的行为就出现了,忠信就丧失了。因此,顺从人的本性和情欲,必然会出现争夺,出现违反等级名分、扰乱礼义的行为,最后必然会导致暴乱的发生。由此看来,人的本性是恶的,道理非常明显。然而荀子也承认人有善的一面,有“辞让”、“忠信”、“礼义文理”,不过,他认为这些并非人的本性,而是后天发展而成的。人饿了,看见长者在就不敢先吃,就要推让;累了,看见长者在就不敢先休息,就要代替长辈继续劳动。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人的本性和背离人的情欲的。顺从人的本性就不会出现辞让,讲辞让就会背离人的性情。从此出发,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善不属于人的本性,而是后天的行为。

  荀子的性恶论是建立在人性即人的天然属性的基础上的。他认为,好利、疾恶、好声色是人的生理本能,是“生而有之”者,而这些本能又是导致争夺、残贼、淫乱的根源,从这一道德观出发,他认为人的这些生理本能是恶的,这就是荀子性恶论的逻辑。这是一种先天的性恶论,所以它将“辞让”、“忠信”、“礼义文理”等后天之“伪”排除在人性之外。但“好利”、“疾恶”、“好声色”是否就是“生而有之”的自然属性呢?这个问题很值得质疑。事实上,“好利”是必须感觉出什么是“利”才会去“好”,“疾恶”是必须了解什么是“恶”才会去“疾”,“好声色”也必须先分辨出什么是美丑才会去“好”,这种“好”和“疾”,都是有待于后天学习的,并不是人的自然本能。

  有人说荀子的性恶论是一种后天的性恶论,说“好利”、“疾恶”之心、“好声色”的“耳目之欲”都是指人的自然本性,都是无所谓善恶的。人的恶性的产生,关键在于“顺是”,“纵人之性,顺人之情”,于是无所谓善恶的自然本性就转化为恶的社会属性。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前所述,“好利”、“疾恶”、“好声色”并非人的先天本能,而是人的先天本能在后天经过学习之后得到发挥、“有所合”的结果。既然是“顺”、是“从”,说明人之性并没有异化;将人的本性加以变化、改造的结果并不是恶,而是善,所以荀子一再强调“化性”,强调“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性恶》),可见将荀子的性恶论视为后天的性恶论并非荀子的本意。


作者:222.49.177.* (2009/10/8 19:02:03)   回复此贴
  回复:弘扬荀子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第 10 楼

荀子所说的人性,是不是只有性恶的一面而没有其他内容呢?对此,我们可以从最能代表荀子人性论思想的《性恶》篇入手进行分析。

  《性恶》篇突出论述了性恶问题,但它还论述了人性中有可以知善之质,可以能善之具,从而全面对人性问题作了论述。该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人之性恶”。这一命题在全文强调了多次。人们一般将这一命题当成全称肯定判断,认为它的主词是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所有内容。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其实,这一判断的主词是不周延的,指的是人性的一部分内容。荀子认为,人的天性有恶的一面,但是,他又承认人还具有另外一种天然的本能。他在阐释“‘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这一命题时指出:禹之所以能够成为禹,是因为他能实行“仁义法正”的缘故。而每一个普通人也具有能够懂得和做到“仁义法正”的条件,所以路上的普通人都可以成为禹的道理是很清楚的。荀子的这段议论,反复论证了人“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这种“质”和“具”是一种天生的本能,因此无疑应属于所谓人性的内容。荀子显然没有将它归入“恶”的范畴,而是一再强调这种“可以知”、“可以能”的对象是“仁义法正”,可见这种“人之性”绝对不会是恶的。

  这种不属于“恶”的人之性,荀子还在《解蔽》、《非相》、《礼论》、《王制》诸篇中多次提到。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荀子固然强调性恶的一面,但他并没有说人性都是恶的,他也承认,并且一再论述过,人性中有非恶的一面存在,这就是他所谓人“生而有之”的知的本能。

  这种知的天性,既非性恶说所能包括,但荀子是不是以它为善性呢?这也颇值得辨析。荀子认为,它们本身并不是善,而只是一种人的本能。在《正名》篇里,荀子对这种本能和凭这种本能所达到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善”)作了严格的区分,可以看出,其所说的“可以知之质,可以能之具”绝非“仁义法正”这些后天之善,对于这一点,荀子论性时,含义很清楚,将它们作为荀子持性善说之证,完全是属于误解。(作者系湖北大学古籍所、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


作者:222.49.177.* (2009/10/8 19:02:36)   回复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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