隗氏春秋探源之族长、族产、族规
- 中华隗氏网 2012年12月3日 万家姓
第四编 族长 族产 族规
族长,亦称“宗长”,又叫“宗子”、“头人”。是封建社会中家族的首领。它通常表现为在一个家族内以其辈分最高、年龄最大且最具权势为基本特征,负责总管全族的事务,小如家庭纠纷,婚丧喜庆,大如祭祖、祠庙管理等,是族人共同行为的规范,也是宗规族约的主持人和监督人。族内发生纠纷由族长全权处理,对违犯族规的人,族长有权根据宗规族约给予制裁。协助族长工作的还有房长和柱首,房长按血缘关系由该房辈份最高、年龄最大者担任。柱首则是处理一族内日常事务的人,如收租、筹办祭祀活动等。
族产,是指宗族的公有财产。它是维持家族制度的经济支柱。民间族产既包括土地、耕牛,也包括山场、桥渡,沿海地区的氏族还包括滩涂及水利工程、水碓、碾房、磨房等生产和生活设施。到了明朝中叶,随着工商业活动的日趋增多,族产中又增添了家族祠堂、店屋、生息银两和墟集等项目,还建构了学堂、享堂等公有资财。许多家族通过出租经商店屋和管理墟集来筹集家族经费,增殖家族财产。
族规,是旧时宗族内部制定的许多规章,如宗约、家训、家范,是为本宗族内必须遵守之私法制度。它是旧的封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它为统治阶级相默契,为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统治人民手段之一。据明《弘治黄冈府志》载,黄冈地方“社会仍赖宗法维系”。明代以后,中国的乡村行政编制,是以“保甲为经,宗族为纬(《校邻庐杭议》)”的。
族规,也叫家规、家法,是同姓一家制定的内部公约。族规,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之分。现在多数家族都有族规、谱禁、宗规、祠规、家范、族约、族训、家训等条款。其实,族规与家规、家法原本为家族规约中的一干双枝,二者并无明显区别,只不过前者较为严格罢了。
在这一编里,将着重介绍宗族的族长、族产,族规以及隗氏宗族的族长、族产和族规问题。
一、族长
族长是封建社会中家族的首领。在中国历史上,姓氏家族聚居一地是极其普遍的事,表现为同姓居住在同一地区,且以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为多见,一个宗族即为一个自然村落。隗氏宗族就是这样。据《隗氏宗谱》第一卷记载,“自元季德山公由豫章饶郡籍居楚齐安冈邑邾城,历明起经数百年间,子孙之蕃昌,宗党之富实,衣冠人物犹甲。邾城左右登三台而抚八景,未尝不欢”。隗氏先人见这里山青水秀,便落脚谋生。自此以后,隗氏先人便在这里繁衍生息,以至后来在此生四子五子代代不穷,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还有生七子的小家庭咧!
隗氏家族蕃昌,聚居现今的自然村落张隗湾后,在清朝康熙年间,隗氏十五世先人在离该村落五里地处的邾城内购置了隗氏祠堂、享堂各一座。打这时起,隗氏宗族便开始有了成文的家规、祠规和族规。
隗氏家规起初以不成文法为主,以至后来发展到成文家法。在明代中期,隗氏祖先教于后世以口传方式灌输封建道德、伦理。主要以宋代年间印制的“教儿经”手抄本为家塾教材。在那个朝代,隗氏先人以口授家规为主,并没有成文的“家法”,而是不成文的家规。为实现其封建统治,祖辈要求后人必须强制性地尊祖,在家庭内部必须保持等级森严的嫡庶、房分、辈分、年龄和地位区别,施以儒学伦理道德,必须尊礼奉孝。到了宋代中期,宗族制度得到了统治阶级的支持,族权布满了中国社会的各个角落,成为仅次于政权的权力体系。族权与政权互补互用,是中国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族长是一种身份,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也不是一层不变的。按照传统的做法,族长作为一个氏族的掌门人,其人选源于一个家族在某一个时期出现特别重大族务事例非处理不可,在此特别的情形之下,由家族人中辈分最尊、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说话办事最具权威的长者担任。隗氏家族的族长到底有多少届期,在宗谱修前并没有记载。它究竟源于何朝代,又由哪些先人担任,无法考究。虽然《宗谱》对族长没有记载,但有房长一说。旧时,一大宗族的分支称“房”,各房都有房长。据介绍,房长在旧时既是本房的代表,又是族长的辅佐,尤其在祭祀事务上拥有很大的权力。如福建省福州叶氏宗谱介绍,叶氏宗族大宗共分七房,七房外子孙为小宗。该家族的《祭祀条规》载:“嗣后族中入主时祀,七房内(大宗)祀正龛,七房外(小宗)祀左龛。”另据泉州陈氏家族规定,主祭者由年长者与有功者轮充。这种家庭士绅与家族长辈的结合大大加强了族长的权力。他们可以主持祭祖,代祖先立言,代祖先行事,还可以制订和修改各种家训族规,操纵家族事务,规约族人行为,并充当族人纠纷案裁判和法官。他们控制着族田和其他共有财产的管理权和分配权,控制着宗族与外部的联系。对于所谓触犯家规的族民,族长有权决定各种处罚和惩治,甚至处死。
隗氏宗族的族长起步时间较晚,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始于清朝康熙朝代以后。在《隗氏宗谱》记载里,第一次创修谱时,担任修谱的总理事一职的是锦堂公号伯楚,齐时号凤山(事),第二次续修谱时,担任修谱总理一职的有三人,即有敬公、云亭公和荫南公。第三次续修宗谱时,担任总理(事)的是隗自山、隗汉义、隗瑞臣、隗华清、隗绍祥、隗元臣等。
隗氏家族的族长历史为时不长。由于族长是代表封建的家族利益,到了新中国建立以后,其原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宗族制度受到限制而削弱,族人公推族长的现象已极少见。隗氏宗族虽没有确定的族长,但有重要事情往往请长辈或有威望的族人拿主意。20世纪80年代以来,隗氏自捐资新修了寨山寺祠后,家族老人利用去上庙烧香拜佛之机,和几个自然村的老人互相走动走动,由几个自然村的老人自发地组织起来,推定原寨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隗自山牵头,组织召开族人大会,讨论通过续修宗谱决定,并组织探访、编纂,起到了族长的作用。现在,在隗氏家族里,仍有一些关心氏族兴衰的老人们是名义上的族长,有的虽不是辈尊年长,自富裕起来后,但乐于为家族兴盛出谋划策,或扶贫帮困,或修路建桥,做益事、善事,被氏族氏民誉为“福头”。
二、族产
族产泛指宗族的公有财产,它是维持家族制度的经济支柱。在长期的封建宗法社会里,隗氏宗族在古邾城就有自己的租田。隗氏宗族的族产包括土地、山场、祠庙、享堂、店屋、生息银两。在明朝时期,族田就有祝家山、祝家坟、大粟树、大坟头、哀家泼、九龙树、沈家冲、月亮地、龚家田、吴公山、郭家凹、永兴圩石硚地黄茂湾、隗家大墩、旧洲享堂、新洲享堂、隗氏宗祠、本洲享堂等处。自明中叶起到公元1951年的土地改革止,隗氏族田、山、地经过几百年的经营和积累,犹如滚雪球激剧增长。据宗谱记载,清光绪二十二年十月,隗氏立据理明:“宗祠和合字隗姓合族人,自隗氏十五世起,凤公妣姚氏孺人及孀媳黄氏,将中和桥北向门面一进二栋捐山湖分族为祠,祠后滴水外二重实系乡居两分”。祠内供有历代祖先牌位,为一进二重。有正厅、厢房,由一人住耳房看守。每年由族长主持春秋两次祭祀,同族人议事或处理族内纠纷都在祠堂进行。平时多为学馆。祠堂都积有公产,其收入为本族公用,公产多用于置田地,每年收取租稞,还有族内公共鱼塘、林地都为公产收入。据说,隗氏族规规定田屋租稞及一切收益支出立11薄账。不仅这样,隗氏还另置祠堂一座。据宗谱创修载:祠后二栋属乡分山湖享堂,前二重属合族宗祠,祠内公项一切,每岁务议妥,人轮流经管租息,自兹以后每年祭费杂缴尽用钱32串文正(整),其余拨与乡居汉领八年俟。八年满再将始祖宗牌暨姚氏主位仍移宗祠供立,并逐年租金品作三股,宗祠汉二股、享一、潢一股,合族无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此理明和合执一纸,永远存证此据。”
另据《隗氏宗谱》享堂合同记载:“今夫堂之建也。以尊祖也。以汉族也。祖不尊水源木本。于是乎忘族。不收派别支分其何以济?窃念始祖德山公自吴西而徙楚地暨口道升公卜佳宅而驻邾城,且喜后嗣蕃殖。居丘星移,但户大丁繁,行事不能一体。族中虽没有宗祠,究非公务公等续置享堂,非同私计,爰合本洲孙子各佈全共蘘厥事,毋嫌多寡之不齐。惟幸竟成之。有志庶几灵爽式凭亦且名归正。大恐其众口难调,公议经管理料各房执掌,合同自兹发积无量焕乎。肯堂而肯构绳绳有本永矣,绍箕而绍裘亿万千香烟不朽矣”。该族规还规定:“每年祭祀只尽租金,派就四人办理,先行传单,各带分金钱二百文,倘分金不足为(维)持,照加派就每年办理祭祀人。”
大量的族田购置,以及常年繁多的祭祖仪式,都需耗费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以供使役。
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族长的权力被削弱,隗氏宗族的族产被政府没收有:鸭子塘冲即东西傍、大塘冲及傍田、垱及周边等田产。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隗姓宗族氏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重新分田地,其享堂、祠堂已不复存在。但涉及房产和土地纠纷时,隗氏有依当年族产为据讼之。隗氏的土地权属有尖山、大墩子、张家里祖坟、文家田北舖地、后山等处。1983年,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实行了土地承包到户政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原收归到集体的土地重新分到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手中。自第一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一定十五年不变的优惠政策颁布实施后,大多数农民生产有了自主权,钱袋日趋鼓了起来。在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得到空前改善之后,出现了大联合的举措。不久,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又兴起了创地方志修续姓氏宗谱风气。隗氏宗祠经过全体族人近十年的公议后,拟定决定筹建,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藴酿筹划之中。
三、族规
族规,是同一姓氏的家族制定的内部公约。它起源于家规,只不过比家规、家法、家训更严格罢了。如敦人伦、笃宗教、课子弟、正闺门、慎交游、勤敬业、崇节俭、忍小愤、恤贫苦、睦家邻、懂礼义、守廉耻等内容,常见于口传或文字的族规之中。
(一)族规的社会功能
族规是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该族长老为维护宗族的私有利益,实现其宗族制度对其内部成员施以伦理、道德、行为和规范总和而缔结的公约,是封建家族的私法。所谓封建社会的产物,是指在封建社会里,氏族的族长在总结族人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礼仪与规矩的基础上,把涉及到贡赋、伦纪、风化、文教、职业、祭祀等多方面的内容以家族私法的方式予以公示,告知族人什么是应该倡导和遵从的,什么是应该反对和禁止的,对族人遵从族规该受什么褒奖及违反族规该受什么惩罚,作出条理性的规定,强制其族人共同自觉遵从。在唐代以前,族规是一家一户家长教养子孙的仪礼与规矩,最早的家规是三国时魏人田畴为其家族制定的。到了宋代,宗族组织被统治阶级所宠用,以政权与族权互为补充互为利用,家规由一家一户的家训,转变成专门约束家庭成员的规章、家法,族规便成为封建国法的重要补充。所谓伦理、道德行为和规范,是指以族规宗范为准则,其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诸如“敬祖宗”,“重宗长”,“禁犯上”、“睦宗党”、“重师友”、“重继嗣”、“安灵墓”、“凛闺教”、“重藏谱”、“恤患难”、“急相助”、“禁欺凌”、“禁乱伦”、“禁争讼”等等为主要内容,提倡勤劳节俭,业精其一,禁止游手好闲、偷盗扒拿、打家劫舍、抹牌赌博。“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探索聚而不散的积极途径。如三年前现身江西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文石村李氏族,源自清代同治六年用一块长160厘米、宽81厘米、厚2厘米的木制匾额内,雕刻着李氏的20条族规,就写得清楚明确,尤其是族规中的一些内容,如“赌博、洋烟最害人,损精败神,倾家荡产,上累父母、下累妻子,必须人人痛戒,远避为上”,此族规至今仍有教育意义。当地人称,文石村族人素来聪明、勤劳、崇尚诗书礼乐和仁义孝廉,追求乡村文明道德风尚,遵循族规制订的道德规范。100多年来,村民风淳朴,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关老爱幼,很少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新中国成立以来,村里从未发生过重大治安案件。
族规具有极大的进步和积极的社会意义。不少族规出于兴族旺宗的目的,往往在族规中还立下劝谕和奖赏族人求功名、立学成才的规定。相传,永泰登高山张氏宗祠族规规定:子孙凡励志勤学者均予奖励:小学毕业奖大洋20元,中学毕业奖大洋30元,大学毕业奖大洋100元。并还规定,凡族中子孙在本年有喜庆好事者,如上寿、结婚、生子及进学、中举等,要于来年春节正月初二办荤素各12碗菜肴,供献于祠堂,以答谢列祖阴德。这种族规,反映旧时在“读书做官”思想指导下,读书人在族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成官后对祖宗应尽的责任义务。
如长沙七里港《张氏续修族谱》所载的族规里,将“骂忠贞”、“孝父母”、“睦兄弟”、“敦唱随”、“全恩爱”、“修坟墓”、“勤生理”、“崇礼义”、“恤贫困”、“安已分”、“彰公道”、“崇节孝”等十三条规定得明明白白,为教育后世遵纪守法,崇尚科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族规虽然有进步的一面,但也给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效应。封建礼教下的家族规约,对女子的教化要求极为严苛。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支配,有些族中训规甚至把家庭裂变的责任全都推到女子身上,女子成为家族不和的祸根。据福州林氏家族《家范》告诫族人说:“兄弟本一气而分,初未尝不爱护,迨既有室,鲜有不携二。盖妇者达理道者十不一二。分门立户,说长道短,加以婢仆鼓煽其间,则嫌隙遂生,丈夫有纪纲者自不至摇夺,稍一迷匿,即为长舌所使,兄弟从之失初矣”。有的氏族族规搭台守节“以家有贞女节妇为尚,愚民遂有搭台死守之事。凡女已字人,不幸而夫死者,父母兄弟皆迫女自尽”,其家规惨无人道。值得庆幸的是,虽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伦理道德的封建家族族规,自1949年后,其宗法势力被大大削弱,族规除载诸族谱外,委实倍受族人遵奉。
(二)隗氏族规
族有族长。解放以前由族长执掌族规,下设房长和经管,负责本房的族务。规定寡妇不能配夫兄或夫弟,长辈不能配晚辈,弟不能欺兄霸嫂,叔伯不能擂寡夺巢,不准盗窃、淫乱、犯上;儿子必须侍养父母,父母亦必须抚育儿女。违者,由户长、房长出面处治。轻则罚酒、罚跪、鞭笞,重则驱逐以至活埋。提倡勤劳俭朴、和睦亲邻、不得嫖赌、耕读传家。
俗语说,“树大分丫,儿大分家。族人历来有分家的习俗。在长子完婚或儿子圆房后,由家长提议,除提一定财产照顾长房和赡养父母(未成年的弟妹亦适当照顾)外,将土地、房屋、家具和粮食等物,按兄弟人数均分。有的父母由儿子轮流供养,有的则同未成年的子女一起生活,已分家的儿子每年承担议定的生活费。女子无权继承父母的财产,亦无赡养父母的义务。解放后,分家习俗与赡养父母的习俗相沿,但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赡养父母者亦渐多分。
家有家长、家规,规定上慈下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长幼有序等;闺女无事不出闺房。婚后女子称“堂客”。解放后,男女平权,同工同酬;婚姻自主,互帮互助。
隗氏家族中,各族都有四言或五言八句的辈派。每字为一辈,同辈为一派,同一字取名。
房长有执行族规的权力。若遇本族姑娘遭婆家虐待造成伤亡,户长则带领族人到对方闹事,俗称“秧毛大麦”。因田地屋宇、坟山林木、塘堰河水等争端所引起的户族械斗,经管房长等人则出面请第三者调解或赴官府告状。费用在祖产中列支或按人丁摊派。
每族均修宗谱,每隔30—50年续修一次。谱成后,举行隆重的接谱仪式,呼礼祭祖焚化一卷红谱,以示祷告祖先,有时还唱谱戏。
氏族族规,载入宗谱,或刻石树碑,世代相传,严格遵守。规约多宣扬“孝悌忠信”、“仁义道德”,主张尊亲、睦族、劝读、勤耕,戒讼、谨身,并订有家法条例,惩戒“不孝父母”、“窝拐妇女”、“一女两聘”、“引诱窝厝”、“演唱淫戏”、“受贿偏事”、“恃强凌弱”等冒犯。采用罚跪,罚酒、杖击等方法。族长、房长多借此以维护封建伦理和自身尊严,作为统治族人的工具。至于兄弟就婚,要入祠杖一百;男逐女卖,拒绝包办婚姻,冲破封建家庭的束缚,亦给予惩罚,甚至身绑石磨,沉入河湖。
解放后,族规族权被彻底废除,规约条例即成为历史的记载,其中“孝敬父母”、“尊兄爱弟”等传统道德,已演变为社会新风。相传,隗氏宗族族内口头流传于世的族规、宗约、家训、家范不少,主要以维护封建法统为宗旨扬伦理道德,主张尊亲、睦族、劝读、勤耕、谨身、戒讼,寓教化于宗法之中,且与统治阶级相默契,为统治阶级所利用,但真正用文字记载和流传下来的族规在创修谱和三次续谱中显现的不多。不过,从宗谱有关人物传记中可以找到很多的隗姓族规的踪影。
隗氏族规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这和其它姓氏的家规族规情况一样。大隗国是一个历史久远的国家,也是中国历史上文化科学开创最早的姓氏之一。根据詹招琳、王圻编著的资料显示,从盘古开天之后,三皇五帝之前,隗氏就进入了人类。但由于发掘地下古代遗址,至今没有得到直接材料的证明,所以还难于详细说明当时的情况。到夏以后的商王朝就不同了,由于在商朝故都——殷墟的考古发掘,出现了大抵存在着文字的甲骨和兽骨,现在一般称之它为“甲骨文”或“卜辞”。通过这些地下史料,并结合一些较可靠的书籍来进行研究,已大致可以证明殷商时代人的精神生活的概貌。根据甲骨文的记载,最迟到公元前14世纪在商王盘庚迁都到墟(今河南安阳小屯)以后,已经建立起一个种族奴隶制国家。什么是种族奴隶制国家呢?就是说这国家一方面是由一整体氏族所统治,如殷就是子姓氏族所统治,另一方面所有奴隶均属于这些统治者氏族所有。
隗氏宗族的族规源于家教、家训、兴起于明代,延续至今,以口授身教为主,其内容涉及广泛,涵盖伦理、道德、政治、经济、文化、哲学、法学众多领域。值得一提的是,伦理学是研究评价人们行为荣辱、善恶、正义与否的道德规范的学科,它与族规关系紧密。因此,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之间,法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息息相关的。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有时是很难分开的,法学也当然与伦理学和神学结合在一起。即使到近现代,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学与伦理学无法分开,但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的一系列问题(《法学基础理论》孙国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3月第一版,第九页)。
从我记事开始,我的爷爷、爷爷的爷爷就是从《教儿经》开始向我们灌输做人、做事、尊祖、孝道诸方面的常识的。
1、家教。隗氏的家庭教育和成千上万户的家庭一样,既包括家庭文化教育,又包括伦理道德教育。为了使子孙有一个美好的前程,大多数家庭总是寄希望于子孙发愤读书,将来出人头第,为子孙升官发财而光宗耀祖。于是,自孩童鹦鹉学舌时起,便开始指认祖宗,区别尊卑,启蒙敬宗重师的家庭教育。
“ 一等人敬宗重师孝父母,三件事读书耕地经商贾”。就是隗氏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子孙刚学会走路,开始说话后,便向其讲述做人谋事的道理。 “居家一本教儿经,万古留传到如今,若是人家有一本,兴家创业人上人”这是父亲教我的第一句话。“教儿学内攻史书,教女銲锈莫懒身。读书就把书为事,切莫学内哄先生。哄了先生欺了已,欺了自己误一生。甘罗十二为丞相,孙康年幼便成名……”至今这几句人身科仕的哲理还记忆犹新。“同学窗友休怠慢,有大有小依礼行。读得书多无价宝,一字不识好伤心。无田无地学买卖,大小买卖好藏身;买卖不成人义在,一团和气福自生。茶馆酒局休出入,花街柳巷切莫行……”。
记得上学读书时,先生教我读书学习识字的第一句话是“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于这句话,开始我并不懂它的含义,时间一长,直到慢慢长大,我才省悟隗氏先人追求后生登科取士(仕),为祖宗增添光彩是隗氏的族规,也是长辈最大的期盼。
讲伦理道德,敬奉祖先,尊敬宗长、师长、师父、孝敬老人、严禁犯上是我记事后族人给我进的一言。至今,尽管隗氏的祠堂、享堂不复存在,但正月十五供奉世祖、三月清明祭祖、七月十五烧香、腊月二十四接祖人回家过年是雷打不动的族规,向逝者点蜡烛、敬高香、烧冥钱、叩首、祈祷先祖保佑隗氏后世安泰,降给族人福祉。先人教诲我们逢喜庆事,喝酒之前不得吃饭,吃饭后喝酒就是“犯上”,被认为是不孝的表现。
“五子登科”既是隗氏家训,也是隗氏族人族规。祖上告诉我们崇尚文化,崇尚科学,切忌玩忽。对于不曾有学业成就者,精于农耕,亦或“养儿不学艺,挑断箢箕系”。亦或做买卖,讲的就是“出息”。要的是“后世鲤鱼跳龙(农)门。”为了生存,隗氏族规还规定为人奉公克已,安分守已,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切忌做偷鸡摸狗的事,严禁打家劫舍、养成见困就帮、邻里和睦,修桥补路的善事、益事、为人处世谨小慎微的好习惯,切忌游手好闲。
2、家规。“三岁看大,六岁看老”,是隗氏家训的一把尺子。封建机制下的家族规约,对子女的教化要求严格,尤为严苛最甚。“跟着好人当君子,跟着坏人当流生”,既是隗家氏族的家规、家训,也是隗氏宗族的族规。祖先告诫晚生,同姓不得通婚,女孩要遵守妇道,不得乱伦理,要守贞操;媳妇要帮丈夫精心治家,孝敬老人、爱护子孙、引导和教育子孙、戒财戒嫖戒毒、事事处处为后人作出表率。
3、族规。隗氏不成文的族规甚多,真正有文字记载的族规见诸享堂。出于兴族旺宗之目的,族规中往往还立下劝谕和奖赏族人求功名、立学业的规定。据《隗氏宗谱·本洲置享堂合同》载:“今夫堂之建也,以尊祖也,以汉族也。祖不尊水源木本。于是乎族不收派别支分,其何以济?窃念始祖德山公自吴西徙楚地暨道升公卜佳宅而驻邾城,且喜后嗣蕃殖居丘星移,但户大丁繁,行事不能一体,族中惟没宗祠,究非公务公等续置享堂非同私计,爰合本洲孙子各布囊金共襄厥事,毋嫌多寡之不齐,惟幸竟成之,有志庶几灵爽式凭亦,且名归正大。恐其众口难调,公议经管理料各房执掌合同。自兹发积无量焕乎,肯堂而肯构绳绳有”,其族规规条为:“一、每年祭祀只有尽租金派就四人办理,先行传单,各带分金钱二百文,倘分金不足为持照加派就每年办理祭祀人:(即)道光十年:熙盛、开福、元盛、同陛;十一年:协盛、信和、仁和、协成;十二年:义泰、新元、义和、成庆;十三年:有德、大顺、遂望、有能。以上照此次序轮流递转。一、祖宗所存之钱,公议交付经管执掌生息有分,人不许支借,察管此钱原系存蓄生息建造享堂。凡有他等公务勿许支用,续置享堂亦系二八(开),酌捐未出钱之族众不得有分。二、经管务要齐心、秉公、踊跃、不得轻心怠玩,又莫以已事推诿庶几,正值无私。如有循情畏略有者,享堂公议务立。三、架造屋宇者每进捐钱一串文。四、捐纳京盐者捐钱五串文,捐纳贡士者捐钱八串文,杂邑顶带者捐钱十串文。以上费照疑项钱入堂。五、添丁之家捐钱五百文,有庆喜慨意者任其加倍乐输入享。六、置业田地、屋宇以及法契,每两二分扣算入享,不得隐瞒。如有隐瞒者查出罚酒三席,仍照契加倍出费入享。以上各项捐费入俟。享堂告竣积有余金,公议尽行概免。七、分内子孙入学者享堂帮钱十串文,中举者出贡者享堂帮钱二十串文,俟公事丰厚再作出议赏贲。八、分内倘或有继立子孙者,经凭户尊立嗣,由亲及疏方可接代,支派若有异姓乱宗者不许入享堂。九、各房有不法子孙以及为人不端者,告明户尊送入享堂斥责、受罚、倘不遵者另行送公法惩。右议条款各宜遵依守法,切勿任意玩忽”。
从隗氏宗谱享堂合同(约)中,我们不难看出,上述族规,反映在旧时“读书做官”,在其思想指导下,读书人在宗族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学成为官后对宗族应尽的义务。
4、隗氏遵宗规的光辉典范。据清庆光绪二十三年丁酉暮春月王葆忠撰写的《隗文炳先生传》(隗氏宗谱·勇石堂)所载,“余幼时,闻诸殳若言,显中隗先生先辈吾乡之贤士也。而未及请向其详。近以讹之,吾友隗君香畹曰:我十二世祖也,以名孝廉官教谕,人、品、学问一世宗仰之,其言行之详远矣,莫能多道之也。仅一事识于家人相训厉,不敢忘者,请为子述之:吾祖懋林公读书,天姿颖异,过目不忘,为诗文不假思索而自然工丽。中乾隆壬午科举人就教职其友,曰:以子之才,人词馆捷南宫不难何得!仅就此职公曰:职虽小,足以有为耳校官……”又据光绪二十一年次乙未孟秋月赐进士出身翰林院编修癸科山西正考官加四品衔户科掌印给事中洪良品先生撰写的《古邾隗少荪先生传》,称赞少荪公“少颖异,能文章诗文”,“博极群书。”还如清光绪二十三年丁酉仲夏月同里毛庆兰为《隗氏茂才合传》写的传记中,称颂茂才公“讲道义”、“敦品绩。”隗氏先人依其族规为先祖增光是我们后生永远学习的偶像。在《寿母余太孺人传》里,光绪二十三年授奉直大夫占事府主簿孝廉方正余荫枫先生高度评价“寿母余太孺人性勤俭助理家政称贤涉。” 还有先祖佩韻公“专一致力经史”;齐意公“科举”后仍不放弃学业,毕生孜孜以求;敬初公“淹雅之士”,亦文亦武等等人物传记的解读,不正是隗氏宗族族规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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