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沣州永定抚民同知侯鸣珂
- 中华侯氏网 2012年1月30日 商洛综合网
侯鸣珂(1834—1898),字韵轩,湖南沣州永定县(今大庸市)二家河乡候家湾人。
鸣珂生性聪慧,五岁时即受其父侯兆恒教读,对“水可作黎庶,舟可作人君。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有深解。咸丰八年(1858)即为戍午科优贡,考选八旗官学镶黄旗汉教习。历任陕西署孝义厅(今柞水县)抚民同知及韩城、沔县、兴平、保安、凤翔、渭南、咸阳、平利、白河等县知县。
同治元年(1862)五六月连续大旱,庄稼树木枯死;同治二年孝义厅阴雨60多天,庄稼霉烂在地,加之洪水冲淹,收获甚微;同治三年,蝗虫自东而西,遮天蔽日,食尽山川田禾。由于连续灾荒,孝义厅户户断炊,满目哀鸿,饿殍满地,厅署官员纷纷逃遁。就在这生灵涂炭之际,鸣珂于同治四年春,奉命任孝义厅抚民同知。上任时行至车家河,见荒野遍尸的情景,即刻泪水长流。他未听夫人劝阻,强行进入一家宅院,发现一具尸体横在院中,死者嘴里还含着一块没有咽下去的观音土。他对天盟誓:“不解民倒悬,鸣珂宁愿一死!”到厅城的当晚,即亲写呈文,差人星夜赶赴省署禀报灾情,请求赈济。不久省署拨下百万斤赈济粮。粮食到厅后,鸣珂亲自赶着骡马,把粮食送往各地,拯救饥民二万多人。他一面救灾,一面号召百姓开展生产自救。接着他又到蔡玉窑、营盘等地,发动民众开展春耕生产,与百姓一块下田插秧,一块上山挖地,一天只喝一顿包谷粥。回到厅城后,除多次告诫厅署官员“与民共淡泊”外,还给自己和家人规定:“一日三餐,不得过斤,洋芋、包谷、糠菜各三一,不得妄加细粮”。部下余言吉不甘忍受无油的粗饭,向一民勒索了10斤猪板油,自食5斤,将5斤暗送鸣珂夫人杨芝香。鸣珂得知后,拍案大怒:“刮民脂膏,如杀我父!百姓倒悬,尔等安享清福,不堪造就!”当即升堂问罪。除将余言吉削职为民外,并下令对其妻杨芝香杖股四十。芝香当场承认错误,声泪俱下,“后悔莫及”。此后,孝义厅军政官员都以鸣珂为榜样,躬身为民,同人民一起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
孝义厅山大沟深,地僻土瘠,天灾兵燹,民不聊生,“因之急于谋生而缓于谋道”(《孝义厅志》),厅无官学,只有两所私塾,一所义学,在校学生只有23名。鸣珂喟然长叹:“教育为一地振兴之基,学校寥寥无几,学生寥若辰星,孝义难兴也!”同治六年(1867年)鸣珂捐献俸银80两,又到处奔走,在富户和商户中募银2000多两,创办官学一所,收纳学生86人。由于师资不佳,鸣珂于每月初一和十五两日到校讲课。同治七年(1868年)有13名贫寒学生辍学,鸣珂又捐俸银50两进行资助,使辍学学生全部入学就读。后来,他又将几所私塾改为义学。
鸣珂判案清正廉明,刚直不阿,从不屈就权势。同治五年(1866年),乾佑关守备汪宪忠之子汪林勇,抢走石嘴子首饰店刘汉本银镯十对,在刘汉本阻挡时又举刀将其砍伤。守备汪宪忠知其子罪行严重,深夜给鸣珂送银100两,请求开释。鸣珂勃然大怒,除将100两贿银充公发送贫户外,痛斥汪宪忠:“你儿子乱臣贼子,你身为守备不去诛伐,反为其开解,何以为官!”后即禀报省抚和三法司,将汪宪忠削职,并处汪林勇死刑。
同治年间,清王朝日趋腐败,对外妥协投降,对内横征暴敛。国内有识之士救亡图存日益高涨,农民起义蜂拥而起,太平军、回民起义军等各路起义军,利用孝义厅山大林深的有利条件,纷纷在此聚合,清王朝极为关注,多次敕令全力围剿。候鸣珂认为农民起义是“不堪忍受之举”,内心寄于同情。他仅率部在大峪、小峪防堵,为时两年没有杀害一名起义人员。
同治九年(1870),在孝义厅人民安居乐业时,侯鸣珂奉命离任,但“他还有些未了事替民关怀”(《劝民歌》语)。他连夜作《劝民歌》, 奉劝百姓息争讼、戒赌博,读书人立志上进,勤务庄田、公平交易……。离任时四乡百姓送“仁德如春”巨匾,从厅城到营盘,官民沿途含泪送别。
鸣珂为官时时不忘体恤百姓,常常解囊相助。由于慷慨救助,为官三十年竟负债万贯。因病卸职后,不得不变卖家产、庄园偿还。他不以为困,反以为乐,临终时劝告为官的六个儿子:“知民,助民系吾为官之道,此乃留给尔等‘家产’。虽系无形之物,但胜以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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