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留学美国,在埃达荷大学研究院攻读国际政治,两年后获硕士学位。时值新中国成立,宓超群回国后在北京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一年,1950年分配到沈阳市东北行政学院任教。
1951年4月,在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宓超群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刑7年,因不甘屈服,一再上诉,又被加刑一年半。1958年夏刑满出狱,留在“北大荒”劳改农场劳动就业。一留又是18年。1976年,他与留法博士赵希献联名上书邓小平,申诉冤情,终于获得彻底平反,回到吉林大学(即原东北行政学院,1950年迁长春,曾改名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复职。1981年参加九三学社,1984年起任第六、七届长春市九三学社市委会委员和长春市第六、七届政协委员。1989年曾在市政协大会上首先提出反腐倡廉建议:建议各级政府的处级及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应以“个人财产登记表”的形式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个人收入情况,以抑制腐败。这一建议得到了省、市及中央领导的重视,目前已成为全国性的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之一。
宓超群1987年晋升为副教授,并筹备全国高校第一个政治学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后任该系国际政治教研室主任,担任“国际私法”、“国际政治”等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业课程,编写多种教材及讲义。1988年晋升教授。
宓超群的专业著作有:《国际私法》(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简明政治学词典》(合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85)、《新编法学辞典》(合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卷》(合编)、《冲突法学》(合编,吉林人民出版社)等。1993年,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向他颁发了“吉林英才奖章”。
-------转自<<慈溪政务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