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氏宗祠今日花

    中华甘氏网 2012年12月21日 万家姓


旧称竹溪有四大宗祠,其居首位者,却为中峰镇的甘家宗祠。只是因为它的族规严格与残酷。
  我们知道,每一宗族均有族规,族规由宗族各房共同制定通过的公约,是宗法制度下家族的法规,用来约束本家族成员。它多数载诸族谱,教育子孙共同遵守。民间所谓“国有国法,族有族规”,即反映了家族规约对族人的影响力。家族权力的应用,以族规宗范为准则。族规的核心是“敬宗”和“收族”两大方面。“敬宗”是强调传统的追溯,旨在建立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伦序;“收族”则着眼于现实,寻求家族内部长期和平共处、聚而不散的途径。
  封建礼教下的家族规约,对女子教化的要求尤为严苛。由于“男尊女卑”观念的支配,一些族中训规甚至把家庭裂变的责任都推到女子身上,女子几乎成了家族不和的祸根。各地触犯族规轻则处罚(如罚款、关禁闭、训斥、鞭打),重则处死。
  
  竹溪各大宗祠的规则,则以甘家宗祠每年十月一日做会最为吸引各族人注目。
  十月初一,谓之“十月朝”,又称“祭祖节”。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新收时祭祀祖宗的习俗,以示孝敬、不忘本。故人们也在十月初一用黍矐祭祀祖先。十月初一祭祀祖先,有家祭,也有墓祭,南北方都是如此。十月初一,也是冬天的第一天,此后气候渐渐寒冷。人们怕在冥间的祖先灵魂缺衣少穿,因此,祭祀时除了食物、香烛、纸钱等一般供物外,还有一种不可缺少的供物——冥衣。在祭祀时,人们把冥衣焚化给祖先,叫做“送寒衣”。因此,十月初一,又称为“烧衣节”。
  最主要的,是“做会”,就好象今天的总结会,全家族的总结会。把一年来家族内部各支各宗各房情况进行汇报,以示奖惩。据老一辈子人说,每年甘家宗祠“做会”,总是有他们族人“罚请吃”“站笼”及“沉潭”的。

  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为了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和谐有序,除了制度、法律之外,人们更是发展出许多道德概念。在法律和制度不太健全的时期,一些道德概念成为一种非常具体的规制力量,比如宗族宗祠族规。
  正如美国法学家庞德所言:“在法律发展的始期——我们称之为前法律阶段或原始法阶段——宗教、法律和道德不分彼此地混杂在一种简单的社会控制之中……在此状态下,我们今日所谓的法律,确切地说,藉由组织化政治团体的力量所进行的社会控制,就三者而言,适用范围最窄,功效甚微。”
  此时起主要作用且对稳定社会作出不可磨灭贡献的,就是家族族规啦。
  庞德提出“我们最好记住,如果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而且从十七世纪到上次世界大战时期国际法的成就说明,某种很像法律的东西,虽没有任何强大的支持,也能够存在并证明是有效的。”它所提及的“某种很像法律的东西”也正是我们所畅言的族规了。
  家法族规可分为家法和族规两部分,因它们之间有着几乎相同的性质,因此一般连称。“家法”,即家规,它是在家庭范围内约束家人及家庭依附者的日常行为的规范。家法基本上都是综合性规范。“族规”是指在本宗族范围内约束族内各个成员及各个家庭的日常行为的准则,也规范合族的各种公共事务。它们之中有综合性的规范,也有各种单一性规范。费成康等先生认为,家法族规是类法的规范,它“是由家庭或宗族的代表人物甚至在名义上是由全体族人所订立的民间自治规范。”“家法族规虽非法律,但基本具备法律的各种特征。称这些规范为准法律,当是恰如其分的。”
  “族规”可促使村民自觉修身洁行,对建设和谐村庄有着积极正面的作用。当然,那是指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经常以民间习惯作为附属的或补充的依据,也就是族规中正面作用的部分,而据此调解的案件,执行容易,百姓乐于接受,对稳定社会有极大的作用,因之,值得发扬光大。
  在中国,习惯的强大远超出我们的想象,这些为人们所认同的习惯已经深深植入人们的生活和理念之中。只要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就必然会受到这些如族规族约的压力。这也是今天我们大力提倡整合家族族规族约,以补充国家法律条例在农村治理不足的表现了。
  于是,各地修宗祠,续家谱之风,多为当地政府机构所支持。这在十几年前则是不可想象的。那是有集会闹事,组织团体不利社会安定的嫌疑,

  现在,在我的手头有本《甘氏宗谱》,卷首言:五修支谱,(荣公无派至祖派六代),公元二00四年七月十日修毕。序中说:先祖进朝云公在明朝隆庆年间,从江西南康星子县迁竹溪中峰寨山脚下,延传数十代,并分散其它县乡村落,不知详细户口与人数。祖辈为了后代有序,从第七也世起,议派二十代,即:文,敬,承,先,泽,武,期,绍,祖,勋,忠,诚,开,国,瑞,孝,友,振,家,声。两名退休人员,甘期凤,甘期常编,男女平等,一律照登入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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