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1) 先说谱内问题。㈠ 在该族谱第42、43页有这样一段文字:“在唐后数百年断谱的情况下,研究黄龙武氏始谱……与唐大周宗室之后有关。……就其世系辑要表关键转折,如‘周’字,与安徽来太原郡武氏的太祖之父的‘周’同,故武则天立帝为‘周’应与此有关。理由是历史上早有东周、西周等,没有必要再用‘周’字命名国号……”而《二十四史》中对唐朝历史事件——“武周代唐”又是如何记载的呢?“……光宅元年(684)九月,武则天承制临朝。载初元年(689)九月,武后革唐命,改国号为‘周’。改元为‘天授’。武后加尊号‘圣神皇帝’,以睿宗为皇嗣,立武氏七庙于神都……令史务滋等十人,存抚天下,官所佩鱼改龟。武氏为了崇高其族望,特尊周平王少子‘武’为四十代祖。并于称制之初,即仿周制,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等。” 族谱考撰者所述显然与历史记载谬之千里。 ㈡ 在这部族谱的附录中,编者收录了汾阳族谱史料(编者称之为《武有弼抄记汾阳明清武谱序》,以下简称《汾谱》)。笔者如饥似渴地认真读了好几遍,许多内容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其中有这样一段话:“……子孙忘其祖宗,岂能自立于人世乎。予父念族无谱系,积数年之采询,犹觉祖宗之名多遗忘,聊序东支分谱,将合族之可知者,序为谱略。”然而,在这部《武氏族谱》的考证篇中,笔者却发现了考撰者在其立论的驱使下,在进行考证时蓄意篡改“引文”并作为论据的做法(见41页)。考撰者将上述“予父念族无谱系”一语单独引用,并将其中的“予”字篡改为“子”字。在其族谱考证篇中是这样表述的:“汾谱中‘子父念族无谱系’,考知念族所指太原始祖之父亲武念的族系,与我们谱示‘念、子、伯、思’同属汉唐宗系,说明我们都是同根共祖。”好一个荒谬之举,此时还是让笔者送考撰者一句话吧!意大利人文主义的先驱、著名诗人但丁曾经说过:“道德常常能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 更何况考撰者此举并非是真正的智慧,这种行为只能挫损自身的道德,伤害自身所从事的神圣的修谱工作,带给本人的也只能是周围人们的所谓“责难”与更多的不信任。 ㈢ 考撰者在其《武氏族谱》中,多处引用《汾谱》谱序中的一些句子。如《汾谱》谱序文末有这样一句话:“徒使余有广陵散之叹而已”,在引用时多次断章取义,读后让人觉得莫名其妙!在其族谱的谱序开头,考撰者不仅引用了这句话,还对此用括号标注,将“徒”注为“走”,将“陵”注为“茔”(见130页)。这样的注解真有些让人哭笑不得。《辞源》中讲:“广陵散”是一琴曲名。《康别传》里说,三国魏嵇康善鼓琴,景元三年被杀,临刑前索琴奏《广陵散》,曲终,叹曰:“袁孝尼尝从吾学《广陵散》,吾每固之不与,《广陵散》於今绝矣!后称人事凋零或事成绝响为“广陵散”。“徒使余有广陵散之叹而已”一语的意思,应该是“只是空无所据,使我有一种事成绝响的感叹罢了。” ㈣《武氏族谱》的考撰者,在其族谱一书中可谓是有“惑”必“解”。如:黄龙武氏析族外展,呈现东、南、西、北四俸之势,考撰者释“俸”为“因属本地调剂,要向地方官府交纳俸银为条件”(见74页)。笔者读后顿生疑窦,如此解释,出处何在?我只知道《辞源》上讲:“俸,字本作奉。” 《书·大甲》中曰:“奉先思孝,接下思恭”。《元诗选》卢琦〈圭峰集 ·中元回家拜祭感怀〉:“七月十五月正圆,中元遗俗知奉先”。笔者认为此处应取“奉先”之意。《汾谱 ·谱序》中有“廷周子孙传言,系北京棋盘街人迁此。”考撰者释“棋盘街”为十字街,不知有何依据?清 宣统三年《武户碑记》石刻,碑阴部分标示:经理武长龄为“吏员”,考撰者竟然解释为古代科考中“监生名目之一种”。凡此种种……,这真是《吕氏春秋》上所讲得:“不知而自以知,百祸之宗也”。 接下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