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氏文化古迹】幸必泽转发张文玉教授文两篇之二““三证合一”的研究方法”
- 中华幸氏网 2013年1月8日 万家姓
“三证合一”的研究方法
我们本着张汝舟先生的古天文学说,编制“西周历谱”;我们也本着张汝舟先生的研究方法,考订西周年代。简要地说,就是“三证合一”的研究方法。
两千多年的文史研究,大体是以文献考证文献。这种例证法,清代学者发挥到极致,成了汉学研究的不二法门。所谓“例不十,法不立,反对孤证”成了清代学问家的宣言书、口头禅。以《诗经》证《诗经》,以《左传》证《左传》,称之为“内证”;以它书求证,称之为“外证”。反正,例证越多越可靠。这就体现了汉学的严谨朴实。清代学者王念孙称得上考据学大家,他运用例证法考证文献古籍中的诸多误失,取得令人惊叹的成就。《读书杂志》十六册,是他考据成果的结晶,今人受益良多。《史记·赵世家》云:“赵氏壮者皆死长平。”念孙案:“‘氏’当为‘民’,字之误也。《燕世家》《燕策》皆作‘民’。”他确认《史记》应该是“赵民壮者皆死长平”,举例以证。又,《荀子·劝学》云:“假舆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念孙案:“‘江河’本作‘江海’。海与里为韵。下文‘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亦与‘里’为韵。今本‘海’作‘河’,则失其韵矣。《文选·海赋》注引此正作‘绝江海’。《大戴记·劝学篇》《说苑·说丛篇》并同。《文子·上仁篇》作‘济江海’,文虽小异,作‘江海’则同。”王念孙之子王引之有《经义述闻》,堪称杰作。晚清俞樾曲园先生的《诸子平议》,也算一代巨著。研究古代文史的学人,无不从清代学者的著述中获益,而研究方法给我们的启迪尤多。
1899年殷墟甲骨的大量出土,让近代学人眼界大开,文史研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清华大学王国维先生1925年在《古史新证》中明确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他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材料之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因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这就是王国维先生提出的“二重证据法”。刘梦溪的评价说:“此一新理念的提出,学术界响应者甚众,不仅对疑古之偏颇有所是正,对二十世纪的学术行程也自有其影响,同时也是对中国现代学术何以史学一门最富实绩的原因。”(《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总序》)不难看出,这正是王先生对学术研究的重大贡献。按王先生自编讲义的解说,“纸上之材料”指《尚书》、《诗》、《易》、《五帝德》及《帝繋姓》、《春秋》、《左氏传》和《国语》、《世本》、《竹书纪年》、《战国策》及周秦诸子、《史记》等十项;“地下之材料”仅有甲骨文字和金文两种。其目的正是要以出土文字数据来印证传世文字数据的可信之处。在明确提出“二重证据法”之前,王氏已经在自己的考据文字中显示了这种新方法的价值。1915年他写了《鬼方昆夷玁狁考》,广泛征引文献,又结合出土的钟鼎彝器铭文,论述了战国以后称为胡、匈奴,商周称为鬼方、昆夷、玁狁、獯鬻这些游牧部族的地域与称名的关系,开创了游牧部族史的研究,开辟了古史研究的新领域。尔后,轰动学术界的《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让史学界耳目一新。这些早期文章,正是“二重证据法”的实践之作。在此基础上,才有完整的理论阐述。杨尚奎在《论“古史辨派”》中称,“王国维是利用甲骨、金文解释中国古代史的创始人。” 不难看出,“二重证据法”就是“纸上之材料”与“地下之材料”的彼此印证、互相结合。李学勤先生说:“几十年的学术史说明,我们在古史领域的进步,就是依靠历史学同考古学的结合,传世文献与考古发现的互证。今后对上古时期社会、经济和思想观念的探索,还是要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5期)时隔八十多年之后,以今人的视角审视,王国维先生“二重证据法”对古史研究的重大贡献的确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学无止境,学术研究也会不断前进、不断创新,如果固守“二重证据法”止步不前,那就违背了“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客观认识规律,令古老前人耻笑我们今人于地下。
就拿王国维先生的考据文章《生霸死霸考》为例吧,说明“二重证据法”也并非尽善尽美,还有前进一步的必要。这篇文章列为《观堂集林》首篇,足见它在王氏全部学术文字中的重要地位。王先生在此文中,深味古来对月相的解说,考以出土的西周铜器历日,“悟”出周代有“月相四分”之术。中国人传统地崇尚权威,凭着王先生的学术权威身份,四分月相说一起,文物考古界便奉若经典,皆据以考求出土器物及古代典籍中的历日。“月相四分”说遍及文史各个领域,密布各类书册文集。影响及于海外,日本学者新城新藏等无不信服,反复征引,致国内外信从者比比皆是。董作宾先生虽有专文《“四分一月”说辨正》,指出它“无一是处”,还是难动“月相四分”之根本。
王先生在《生霸死霸考》中同样应用“二重证据法”,先征引文献有关生霸、死霸的解说,而后引用了十件铜器铭文以倡“月相四分”之说。如果细加考证,十件铜器铭文,不仅不能证明一月四分,反而是月相定点的有力左证。如,引《师虎敦》云:“惟元年六月既望甲戌。”王氏案:宣王元年六月丁巳朔,十八日得甲戌,是十八日可谓之既望也。今案:师虎敦,即师虎簋,郭沫若考订为共王器,可从。王氏用四分术推算出宣王元年六月丁巳朔,的确是有问题的。宣王元年即公元前827年,实际天象:子月辛卯、丑月辛酉、寅月庚寅、卯月庚申、辰月己丑、巳月戊午21m33h、午月戊子、未月丁巳、申月丁亥、酉月丁巳……。(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58页)是年子正,巳月戊午分数大,司历定为己未,则正月辛卯、二月辛酉、三月庚寅、四月庚申、五月己丑、六月己未、七月戊子、八月戊午……。六月己未朔,十六日得甲戌,知既望为十六,非十八也。王氏推算,不知四分术先天的误差,不合天象,得出“十八日可谓既望”的错误判断,进一步“悟”出“月相四分”。(详见张闻玉《王国维【生霸死霸考】志误》,收入《西周王年论稿》,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版)可见,准确的实际天象在历史年代的考证中的重大作用,也反映出天文历术这门学科在历史学领域以及历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1964年张汝舟先生在撰写重要论文《西周考年》中明确提出“三证合一”的研究方法。他在“二重证据”之外,加一个“天上材料”,成了名副其实的“三重证据法”,我们称之为“三证合一”。
文章写道:克商之年,主要有六说:刘歆是公元前1122年,僧一行是公元前1111年,伪《纪年》是公元前1050年,朱右曾是公元前1057年,邹伯奇是公元前1070年,新城新藏是公元前1066年,今定为公元前1106年。
克商之年,古文《武成》(《汉书·律历志》引)给了我们三个历点:
一、 惟一月壬辰旁死霸,若翌日癸巳,武王乃朝步自周,于征伐纣。
二、 粤若来,二月既死霸,粤五日甲子,咸刘商王纣。
三、 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
壬辰是初二,一月辛卯朔。
初五甲子,二月庚申朔。
二十二庚戌,四月己丑朔。
这就好办了,我们取证于天,把各家克商之年的实际天象,列个表:
公元前1122年(孟统):子月辛卯257分,丑月庚申756分,寅月庚寅315分,闰月己未814分,卯月己丑373分。
公元前1122年(经朔):子月甲午503分,丑月甲子62分,寅月癸巳561分,闰月癸亥120分,卯月壬辰619分。
公元前1111年(定朔):亥月庚寅419分,子月己未,丑月己丑385分,寅月戊午888分,卯月戊子497分。
公元前1050年(经朔):子月丙寅272分,丑月乙未771分,寅月乙丑330分,卯月甲午829分,辰月甲子388分。
公元前1057年(经朔):子月丙午620分,丑月丙子179分,寅月乙巳678分,卯月乙亥237分,辰月甲辰736分。
公元前1070年(定朔):子月壬辰220分,丑月辛酉719分,寅月辛卯278分,卯月庚申777分,辰月庚寅336分。
公元前1066年(经朔):子月己亥219分,丑月戊辰718分,寅月戊戌277分,卯月丁卯776分,辰月丁酉335分。
公元前1106年(定朔):子月辛酉,丑月辛卯111分,寅月庚申915分,闰月庚寅657分,卯月庚申266分,辰月己丑701分。
刘歆用孟统推算的结果,诚然密合,可是与经朔对照,差到三天到四天。只有公元前1106年密合无间。周承殷制,本是建丑为正。用铁一般的天上材料,可以证实武王克商之年是公元前1106年。
再以纸上材料证。主要引证《史记·鲁世家》的记载,辨正前人的误解、误记、改窜,得出西周总年数是336年,武王克商在公元前1106年。
以地下材料证。征引《趞曹鼎》铭文,肯定公元前937年是共王十五年。穆王在位五十五年,《周本纪》有明文,史家无异议,前推穆王即位于公元前1006年。引《晋书·束皙传》:“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证成公元前1106年是克商之年。(引自张汝舟先生《二毋室古代天文历法论丛》171页-175页,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2月版)
汝舟先生的《西周考年》“上徵于天”“下徵于史”,“天”指历点,“史”指古书记事,尤其重视实际天象。的确做到了“信而有徵”。他说:“天上材料摆在那里,如何辩驳?纸上材料还有传写之误与伪书,地下材料也有赝器与剜剔之误,只有天上材料最为可靠。掌握了它,读古书扫除天文历法上的烟雾,如疾风扫秋叶。”(引自《论丛》第27页)
西周年代的考证能够取得真实可信的成果,研究方法的突破实在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基础上加一个“天上材料”,做到“三证合一”,使结论更为可靠。这就是张汝舟先生给我们后代学人可以永远享用的丰厚馈赠。
200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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