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氏网新闻】走近白居易之一商隐岂能怀疑居易

    中华白氏网 2013年8月19日 香山


 

  一、商隐怎能怀疑居易?

     开场白:李商隐为白居易撰写墓碑铭这件事未必可靠;说李商隐是怀疑白居易家世的第一人并不靠谱。

    元和六年(811年)十月,白居易迁葬他的祖父白鍠、父亲白季庚于下邽,并特地撰写《太原白氏家状二道》,追述二人的生平事迹。在为他的祖父白鍠撰写的《故巩县令白府君事状》中谈到家世时是这样说的:“白氏芈姓,楚公族也。熊居太子建奔郑,建之子胜居于吴、楚间,号白公,因氏焉。”意思就是,白氏出自芈姓,是楚国国王的后裔,出身很高贵。对于白居易这种说法的质疑,自宋代欧阳修以来的千年间不绝于耳,拙作《解读白居易》已对这些质疑予以反驳,兹不赘述。这里仅对李商隐也不相信白居易的说法这一观点提出不同意见如下:2002年某教授在他的新作里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最早对白氏自撰的世系表示怀疑的,是应白居易的嗣子景受之请,为其撰写《墓碑铭并序》的李商隐”。意思是说,白居易关于他的先祖的说法有问题,就连他的忘年交也不相信,以此证明白居易所说的家世是“胡编”的。

    李商隐,字义山,号玉溪生、樊南生(樊南子),晚唐著名诗人。他祖籍怀州河内(今河南沁阳),生于河南荥阳(今郑州荥阳)。诗作文学价值很高,于唐文宗开成三年(公元838年)进士及第。曾任弘农尉、佐幕 府、东川节度使判官等职。早期,李商隐因文才而深得牛党要员令狐楚的赏识,后因李党的王茂元爱其才而将女儿嫁给他,他因此而遭到牛党的排斥。此后,李商隐便在牛李两党争斗的夹缝中求生存,辗转于各藩镇幕僚当僚幕,郁郁而不得志,后潦倒终身。晚唐诗歌在前辈的光芒照耀下有着大不如前的趋势,而李商隐却又将唐诗推向了又一个高峰,是晚唐最著名的诗人,杜牧与他齐名,两人并称“小李杜”。李商隐又与李贺、李白合称“三李”。有《李义山诗集》。与温庭筠合称为“温李”,因诗文与同时期的段成式、温庭筠风格相近,且三人都在家族里排行第十六,故并称为“三十六体”。其诗构思新奇,风格秾丽,尤其是一些爱情诗与无题诗写得缠绵悱恻,为人传诵。但部分诗歌过于隐晦迷离,难于索解,至有“诗家总爱西昆好,独恨无人作郑笺”之说。因处于牛李党争的夹缝之中,一生很不得志。最后抑郁寡欢而死,[死后葬于郑州荥阳(今荥阳苜蓿洼村)。据《新唐书》有《樊南甲集》二十卷,《樊南乙集》二十卷,《玉溪生诗》三卷,《赋》一卷,《文》一卷,部分作品已佚。

    为了阐明自己的观点,这位教授先肯定大中三年(849年)李商隐为白居易撰写的墓碑铭并非“伪作”。他说:“这篇墓碑铭见清初冯浩编注的《樊南文集》卷八,(该墓碑铭)曾一度被斥为伪作。但清道光中钱振伦、钱振常兄弟搜集李商隐遗文二百零三篇,编为《樊南文集补编》十二卷,其第六卷中有《与白秀才状》、《与白秀才第二状》两文,内容正是因白秀才(居易嗣子白景受)来书请求为其父撰写墓铭而写的答状。由此可以证明,李商隐为白居易写的这篇《墓碑铭》绝非伪作”。该教授还特地引述了第一《状》的全文:杜秀才翱至,奉传旨意,以远追先德,恩耀来昆,欲俾虚芜,用备刊勒。承命揣己,悲惶莫任。伏思太和之初,便获通刺,升堂辱顾,前席交谈。陈蔡及门,功称文学;江黄预会,寻列《春秋》。虽迹有合离,时多迁易,而永怀高唱,尝托馀晖,遂积分阴,俄逾一纪。今弟克承堂构,允绍家声。将欲署道表阡,继志述事,必在博求雄笔鸿生,岂谓爱忘,忽兹谋及!悚怍且久,辛酸不胜,欲遂固辞,虑乖莫逆。表严平於蜀郡,谁不愿为;叙郭泰於介休,亦惟无愧。庶磨铅钝,聊慰招扃,伏纸向风,悲愤交积。

    对于这位教授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与白秀才状》、《与白秀才第二状》不可能就是李商隐写给白景受的“答状”,理由如下:

    其一,这位教授说:《与白秀才状》、《与白秀才第二状》两文,内容正是因白秀才(居易嗣子白景受)来书请求为其父撰写墓碑铭而写的“答状”。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是白景受的“来书”,李商隐理应用回书来答复,为何要用“答状”呢?《全唐文》(清,董诰等纂)里从七七一卷到七八二卷收录了李商隐的“赋”2篇,“表”28篇,“状”149篇、“文”60 篇、“启”76 篇、序(并序)9 篇、“书”4篇,总数370多篇。《与白秀才状》和《与白秀才第二状》见之于七七五卷,该卷收录“状”39篇,最后两篇就是《与白秀才状》和《与白秀才第二状》。七七六卷共计34篇,前四篇是“书”,后30篇是“启”。四篇书分别是《与陶进士书》、《为河东公上西川相国京兆公书》、《上崔华州书》和《别令狐拾遗书》。30篇“启”采用《为······启》的格式,如《为濮阳公贺丁学士启》、《为荥阳公与魏博何相公启》、《为河东公谢相国京兆公启》等等。如果《与白秀才状》和《与白秀才第二状》是李商隐写给白景受的“回书”,为什么不与七七六卷的四篇“书”放在一起、反而与另外37篇“状”组成第七七五卷?而且从这37篇“状”看,多是下对上陈述事情,采用《上······状》的格式,如《上李太尉状》、《上河中郑尚书状》、《上许昌李尚书状》等等。《与白秀才状》、《与白秀才第二状》不与“书”放在一起,而是与“状”编在一卷,这清楚表明这两篇“答状”不可能是李商隐写给白景受的“回书”。

     其二,李商隐为白居易撰写的墓碑铭说:“子景受,大中三年,自颍阳尉典治集贤御书,侍太夫人弘农郡杨氏来京师”,在这里指明了白景受的身份是“颍阳尉典治集贤御书”,而1983年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白居易家谱》记载白景受“仕孟怀观察支使”。不管是“颍阳尉典治集贤御书”,还是“孟怀观察支使”,但都不是“秀才”。显然,白秀才另有所指,与白景受并不是同一个人。《与白秀才状》、《与白秀才第二状》明明是写给“白秀才”的,怎么就说是写给白景受的“回书”呢?附带说说秀才。隋朝开始开科取士,最初亦为取秀才。到了唐朝初年,秀才是常科考试的一种。但到白居易那个时候,“秀才科”早已被废,秀才一词一度变成了读书人的泛称。

    其三,这位教授说,从《与白秀才状》可知,大和初年,李商隐曾投刺拜谒过白居易,两位大诗人有过愉快地“交谈”。果真如此?非也!“大和”是唐文宗的年号,始于827年,止在835年,前后计九年。白居易于大和三年三月罢刑部侍郎,四月回居洛阳,令狐楚于大和三年三月出任东都留守,同年十二月又转任天平军节度使,李商隐也自大和三年开始做令狐楚的幕僚。由上述时间推算,李商隐与白居易如果有机会“交谈”,那么“交谈”的时间也只可能在大和三年的四月到十二月之间。李商隐为“白秀才”写“状”又是在什么时候呢?从《与白秀才状》可以推出两个写状的时间。一个是841年,另一个是846年。《与白秀才状》说,从太和(编者注:“太和”就是“大和”)之初的“前席交谈”到写《与白秀才状》已“俄逾一纪”。“一纪”十二年,“俄逾一纪”是说很快就过去了十二年。前面刚刚谈到“前席交谈”是在大和三年(829年),写《与白秀才状》的时间在距离“太和之初”的829年以后12年,即841年,这是第一个时间。从《与白秀才状》又可以推出第二个时间。当李商隐接到白景受的请求时,“承命揣己,悲惶莫任”,在坐到窗下写墓碑铭时,心中悲愤之情交织在一起(伏纸向扃,悲愤交织),可见此时白居易已经过世。白居易病逝于846年,这第二个时间应在846年或者以后。那么,李商隐为“白秀才”写“状”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前面推出的第一个时间841年没有可能,因为当时白居易还健在。从白居易过世可以推测出,写“状”时间最早在白居易过世的当年,846年;就是在846年以后,也晚不过白景受侍奉着他的老母亲到长安“取文碑刻”的849年。如果最早在846年,那么,距离“前席交谈”“一纪”12年,“前席交谈”应在834年,即太和八年。如果最晚在849年,那么,距离“前席交谈”“一纪”12年,“前席交谈”应在837年,即开成二年。然而,无论是“太和八年”,还是“开成二年”,都不是“太和之初”。因此,那位在“太和之初”与李商隐“前席交谈”的人肯定不是白居易,而是另有其人。  基于以上三点,可以认为白景受并不是“白秀才”,《与白秀才状》和《与白秀才第二状》不是李商隐写给白景受的“答状”。因此,李商隐应白景受之请为白居易撰写墓碑铭并且李商隐对白居易关于家世的说法“表示怀疑”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退一步说,即使李商隐真的应白景受之请为白居易写了墓碑铭,也不能断言李商隐不相信白居易关于家世的说法。

    这位教授正是由这两个《答状》为依据,断言李商隐是最先怀疑白居易关于其先祖和家世的人,他在他的新书里这样说:“李商隐在涉及白氏先祖及世系的真实性这个严肃问题时,他并未因同白居易交往颇深的私谊而悖弃‘史德’,对白氏本来紊乱而模糊的世系,滥用曲笔妄加讳饰。《碑》文中叙及白氏先祖及世系时,只用寥寥不到四十字······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李商隐根本就不相信白居易在《家状》中······那一套虚妄不实之词。谓予不信,请看他在白公《铭》文中,一开始就对墓主的先祖及世系明确表示怀疑:公之世先,用谈说闻。”李商隐在白居易《铭》文中说:“公之世先,用谈说闻。肃代代优,布总河南。阴德未校,公有弟昆。本跋不摇,乃果敷舒。.....诗刻于碑,以报百世。公老于东,遂葬其地。”原来这位教授看重的是“公之世先,用谈说闻”这八个字!难怪他的新书一开始就是这八个字!如果把这八个字解读为“白居易的先祖和世系是道听途说”,由此得出如南京大学一教授所说,白居易的先祖是“胡编”的,这样的解读完全是错误的。如果认为白居易先祖和家世不可信,那么,紧跟在这两句后面的“肃代代优,布踪河南”又该如何解释?既然是“胡编”的,就不会“肃代代优,布踪河南”。商务印书馆1997年修订版《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348页“用”字条下第6 种解释是:“介词。以。《史记·匈奴列传》:用其姊妻之”。“用”当“以”讲,“用其姊妻之”就是以其姊妻之,意思就是用“其姊”作为“妻之”的对象。北京出版社1981年9月第一版《古代汉语(上)》第329页是这样介绍介词的:介词经常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组成介词结构,作动词或形容词的状语或补语,以表示时间、处所、目的、原因、方式、对象等。古代汉语常用的介词有“于、以、为、由、自、从、向、在、用、被”等。“公之世先,用谈说闻”原本应是“用公之世先,谈说闻”,因为四字为一组的铭文的需要,才写作“公之世先,用谈说闻”。“公之世先”作为“谈说闻”的对象,译成现代文就是:(人们)嘴上谈的和说的,耳朵里闻到的都是“公之世先 ”,与今天的“家喻户晓”意思大致一样。“公之世先,用谈说闻。肃代代优,布踪河南”连起来讲就是,白居易的先祖家喻户晓,大家都很敬重他们,因为他们一代接一代都很优秀。如果白居易的先祖真的是白居易“胡编”的,那么,怎么还会“布踪河南”呢?把“公之世先,用谈说闻”与“肃代代优,布踪河南”割裂开来,并把“用谈说闻”当作“道听途说”甚至于“胡编”讲,那是曲解了李商隐的本意。李商隐并没有讲错,白居易家族的受姓始祖白胜“理白邑,有大功德,民怀之,推为白公”;白居易的祖父白鍠一生都在河南做官;叔父白季轸任许昌县令,使得许昌县“民用康,政用暇”(1),这些难道不是对“肃代代优,布踪河南”的最好佐证吗?再说,古代替人家撰写墓碑或者墓志,撰写者一般都是多说好听的话,就是违心也是这样,这就是“谀墓”,最起码好听的话写的少一点也不会把不利于墓主人的话写进去。李商隐为白居易撰写墓碑铭,他也会按这 一般惯例去写。假如李商隐真的就如这位教授所说“根本就不相信白居易在《家状》中煞费苦心地为其种姓和家世杜撰的那一套虚伪不实之词”,而在白居易的《墓碑铭》中有所体现,白景受难道就看不出来?白景受就是再傻,也不会傻到把这些文字刻到墓碑上留给后人笑谈的地步啊!更何况白居易的从祖弟白敏中曾据宰相高位,白敏中会允许李商隐这样写吗? 以上论述表明,一些学者把李商隐打扮成怀疑白居易自撰家世的第一人,把“用谈说闻”解释为“道听途说”,从而否定白居易《家状》里关于先祖及世系的作法是错误的。附:《与白秀才第二状》原文: 前状中启述事,比者与杜秀才商量,只谓卜於下わ,克从先次,所以须待相国意绪,方敢远应指挥。今状闻便龙门,仰遵遗令。事同踊塔,兆异佳城。敢於不朽之文,须演重宣之义,则不敢更稽诚意,俟命强宗。敬惟照亮。注解:(1)见喻岳衡点校《白居易集》第405页《许昌县令新厅壁记》,岳麓书社出版社 1992年7第一版

 


分享按钮>>【白氏文化古迹】走近白居易之二居易何曾指责杜佑
>>【慕容氏家谱源流】慕容姓氏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