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氏网新闻】乔新生:治"垄断高薪"要借透明度

    中华乔氏网 2013年2月20日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办法,对工资水平达到两倍于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国有企业,从严审批工资效益挂钩方案。

  垄断行业的高工资和高福利,以及收入的不透明,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诟病。垄断行业工资过高,一是因为处于垄断地位,实行垄断定价;二是因为利润留成,坐收坐支,不需要直接对出资人负责。从体制方面来看,我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代行出资人的职责,《物权法》又将这种国有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法律化,而《公司法》则把股东的部分权利直接授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从而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导致垄断行业工资过高。

  现在有关部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是对舆论和民意的正面回应,如果措施得力,将有助于提高初次分配的公平性。然而在现实国情下,限制垄断行业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治标的权宜之计,其效果和可操作性都不容乐观。

  且不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如何测算,仅从垄断行业内部收入结构来看,工资只占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如果限制垄断行业职工工资水平,那么,垄断行业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增加企业内部职工福利,变相提高企业职工的收入。除非有关部门对垄断企业职工的各项收入都制定详尽的标准,并且派员监督执行。其次,一些国有垄断企业是直接与跨国企业竞争的,如果简单地限制工资水平,将可能导致人才流失,损害企业竞争力。

  从世界各国经验来看,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一般要高于非垄断行业,有一些国家甚至是比照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来确定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标准。这样的分配制度安排有利于保证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但这是建立在企业高度透明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这些企业必须向国家立法机关报告资本经营状况,在享受高工资的同时,不得占用企业的其他资源。而在我国,垄断行业职工的大部分收入表现为名目繁多的非工资性福利。在没有实现企业成本透明化之前,限制垄断行业工资标准,恐怕难以起到作用。所以,解决垄断行业工资过高问题,不能治标不治本,而应该从解决垄断入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增加垄断行业企业的透明度,是解决垄断行业内部分配不合理的先决条件。我国正在尝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针对垄断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清问题,要求其必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企业的收支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中可变成本变化情况,全面了解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并且通过审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限制国有企业不合理的开支。

  改变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是解决垄断行业内部分配不合理的根本措施。当前我国垄断行业企业监管体制秉承传统的行政监管模式,仍然没有走出“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历史窠臼。这样的监管模式当然无法从根本上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起草《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时候,应该考虑改变传统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由专家、企业职工、政府官员参加的监事会,并且由监事会在世界范围内选择董事会成员。监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确立企业职工的收入标准。

  总而言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是解决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分配不合理的基础;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调整垄断行业职工收入的先决条件;而改变不合理的行政监管体制,是解决垄断行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根本措施。

  来源: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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