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修改草案

    中华燕氏网 2011-4-20 21:20:49 燕飞


                       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修改草案

                                                                                (2011年4月18日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简称:宗亲会)。
第二条 总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深圳路5-3号。
第三条 性质:宗亲会是由燕氏成员自发组织的一个燕氏家族性的团体组织。
第四条 宗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循“长幼有序、耕读传家、敬德效国、兴宗福达” 的愿景;继承和弘扬燕氏文化,加强燕氏人员交往,整合燕氏资源,增强燕氏凝聚力,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宗亲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与时俱进,为祖国繁荣做贡献。
2、开展国内外宗亲联谊,增进友谊,振兴燕氏家族。
3、加强素材收集,齐心协力,撰修“中华燕氏通谱”和《通谱续》,指导协助各地燕氏宗亲续修当地燕氏支谱,理顺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并与中华燕氏宗谱的源流世系接轨。
4、开展燕氏文化学术研究,积极编辑、出版燕氏文化系列丛书。
5、大力兴办燕氏宗亲网,宣传燕氏企业和燕氏名人的事迹,指导、协调燕氏企业的资源互补,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6、协助各地燕氏宗亲建立燕氏宗亲联谊分会;组织各地宗亲分会代表召开联谊会;开展祭祖及燕氏传承文化交流活动。
7、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荣誉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组成,宗亲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1、荣誉会员(顾问委员会委员): 凡对宗亲会以及燕氏研究和燕氏文化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个人、企业家及国内外各界知名燕氏宗亲,经宗亲会聘请可成为宗亲会荣誉会员。
2、团体会员: 燕氏企业及燕氏社会团体组织,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团体会员。
3、个人会员: 凡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且年满18周岁以上
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燕姓人员(非燕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申请加入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入会手续
1、会员入会须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宗亲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2、会员可自愿退会,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
4、享受宗亲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5、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如学术研究、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如网络会议电视电话会。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15—19人。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宗亲理事会成员人选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相应的知识和开展工作的能力。
1、会长具备的条件: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经济实力,年龄在65岁以下,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的宗亲担任。
2、秘书长具备的条件:年龄55岁以下,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有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写作水平,能独立工作。
3、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具备的条件:德高望重,贡献较大,既可以是在岗在职宗亲,也可以是离退休或经商宗亲担任。
4、理事会理事成员:原则上由各地宗亲推荐或输送,为人正直,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支系宗亲的正当合法权益,乐于奉献。
5、财务人员具备的条件:懂得金融、税务及相应的法规知识,具有较熟练的财务专业及管理能力,大公无私,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敬宗奉献精神。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留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但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监事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监事若干人。监事会主任领导监事会工作,督促检查理事会依照本章程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若干人。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推选,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顾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监事会主任、经济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可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二十九条 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宗亲会办公室、燕氏文化研究中心、燕氏族谱编写委员会、燕氏网站。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燕氏文化研究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研究人员若干人;燕氏族谱编写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顾问若干人;燕氏网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2人,论坛总管一人,并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职责范围开展工作。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燕氏经济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经济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人。经济委员会设燕氏企业协调组、财务组(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燕氏企业之间协调、联络;负责宗亲会活动费用的筹集;会员会费收缴;燕氏企业资助资金的入帐以及依照章程所必须支出的费用登记等财务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是:
1、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帐目必须半年结算,年终汇总,造表送有关人员存查,以示公开,宗亲捐款应每半年公布一次。
2、一切收入全部入帐,单据备查。收款必须用编号的三联单加盖公章,付款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负责人审批的正式单据,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3、财务人员应把全部现金库存入银行,只留少量现金,以备日常开支。
4、正常开支,如网站维护费、办公费、出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由专管财务副会长批准。超过千元以上,由会长审批。较大数额的开支,应先制定计划,报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二条 会员缴费标准:个人会员每年200元/人(家住农村或者无固定收入的大学生20元/年),团体会员1000元/年,多交不限。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2、燕氏企业和单位赞助,燕氏宗亲捐款。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开支
1、网站建设支出;
2、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3、支付工作人员所必须的工资。
4、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5、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6、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第三十五条 关于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的认定。
1、 由基层分会申请,分会理事会审批,报总会批准备案。
2、 总会对报请的名单将实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分会会长的责任,并收回所资助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稿自第二届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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