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制”的两个核心问题

    中华燕氏网 2013年12月1日 谢泳


 

                                    官邸(效果图)

  “官邸制”提上了日程,我们的说法是“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

  凡一种制度的设立,一定要清楚此制度的核心问题何在,如果不顾及核心问题,即使是制度建设的思路,它的真实意义也非常值得思考。

  “官邸制”并不新奇。我在网上看了提出这个建议的汪玉凯先生的一篇文章,感觉他们的建议有一个明显缺陷,即没有顾及到“官邸制”的两个核心问题,古今中外,“官邸制”的实行,建立在两个基点上,一是私有制,二是选举制。二者必居其一,没有例外。

  如果建立“中国特色的‘官邸制’”,一定要了解中国的官情:一是在官员普遍实行任命制前提下,官员的数量是极其庞大的。二是普遍任命制下,官员任期无法得到刚性保障。

  目前仅全国政协副主席就有16人,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0人,中央政治局委员25人。除极个别正职有重复计算外,这个数量可以想见。如果考虑省级同样政治结构存在基本类似情况,仅中国这个层面的官员数量已极为惊人。另外,如果计算享受正部级待遇的民主党派、群团、行业、大学及企业领导的数量,即可看出“官邸制”真正实行的难度。

  中国是一党长期稳定执政国情,官员流动有固定范围,即主要在本党成员间转移重要权力,大体形成官员只上不下的现实。选举制度下,官员任期有严格制度约束。而任命制下,弹性极大。很多正部级领导,任期一两年即变动的并不鲜见,在任命制下,这个现实很难避免。异地为官是目前中国官员任命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说,官做得越大,异地的频率和次数必然越高,这是中国官员升迁的必由之路,它使“官邸制”操作变得极为复杂,几无操作可能。

  任何制度建设,必须清晰意识此制度的起源及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否则即是书生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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