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妓女成纳税大户 十岁被逼接客患性病

    中华燕氏网 2014年1月4日 红网


 

在民国时期,妓女这个职业是被允许的。想要成为妓女就可以填一份妓女申请表,表格的内容是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而妓女这种职业也是民国时期的纳税大户。在那个可以用一分钱购买食物的年代,每年光是在北京的妓女上交的税就高达417600,将近42万。

据资料显示,1918(民国七年),北平的妓院有406家,妓女有3880人。这个数字只是对公娼的调查统计,据一份《北京社会调查》估计,私娼不下7000人。而其中最小的一位妓女名叫小金子。她10岁就开始接客,患有严重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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