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曾规定官员出差吃喝自理

    中华燕氏网 2014-6-12 10:12:21 中国新闻网


  驿站制度始于秦汉毁于明
  自秦汉时期起,政府为了解决官员出差中饮食、住宿和交通工具的问题,建立了政府接待制度。由各地的地方官府设立“驿站”,相当于现今的“招待所”,负责过往官员的接待,为公文传递和官员出差提供了方便。免费使用车船马匹等交通工具和免费供应食宿,所需物资、经费由中央或地方政府负担。
  驿站最初设立的接待制度中,只有传圣旨或受皇帝派遣、飞报重要军情、亲王送贺表贡品或差人进京、文武官员赴任路程在1500里之外、现职官员在任上病故后遗体及家属回乡等情况下,并需要政府开具的通行凭证方可获得相应的待遇。正如电视剧《西游记》中,唐僧西天取经的路上经过各个国家必须向皇帝呈上通关文牒确认身份,才能得到很好的接待。当然,官员的身份、品级不同,饮食、住宿、车马的接待标准也不尽相同。
  驿站建立之初的概念是好的,但实际上,官员们看到驿站中的诸多好处,便千方百计扩大使用的范围,滥发使用凭证,家属也照用不误,甚至依仗权势无证享用。另一方面又任意突破接待标准,吃喝住宿规格越高越好,调用的车船人员也多多益善,许多官员更是利用驿站的便利进行走私。农民出生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治理驿政,曾拿自己的亲属“先正纲纪”,以儆效尤。洪武三十年(1397年),驸马欧阳伦擅自动用驿馆的数十辆马车走私茶叶出境,朱元璋得知后立即下令将欧阳伦赐死。从洪武元年朱元璋就颁布法令对某些特权者进行了限制,他命令“非军国重事不许给驿”,明示大小官员“不得擅乘驿传船马,违者罪之”。明初也出现了“驿递清乐,而里甲不扰”的久违局面。
  控制了一时,却控制不了一世。明中叶以后,由于朝政腐败,驿馆泛滥。部分地方官员乘机欺上瞒下,横征暴敛搜括驿银,敲诈勒索支应驿差,贪赃枉法累害于庶民百姓。
  出差费用一律自理
  清朝吸取明朝驿站腐败的教训,清政府规定,京官到地方去巡视、督查或公干,出差费用一律自理,而地方官员不得宴请出差官员和馈赠礼物。
  前往广东查禁鸦片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出发时发出的第一道公文与鸦片毫无关系,这道公文的内容是:“所有尖宿公馆,只用家常饭菜,不必备办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窝烧烤,以节靡费。此非客气,切勿故违。至随身丁弁人夫,不许暗受分毫站规、门包等项。需索者即需扭禀,私送者定行特参。言出法随,各宜凛遵毋违。”
  自古许多清官拒绝官员之间的迎来送往,维护驿站最初的制度。但还是有许多的腐败官员钻空子,取悦、奉承来往官员。驿站越来越美,接待标准也越来越高,政府所要投资的费用也越来越大。而巨大的接待费用,造成了中央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加重了王朝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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