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将哪部法律视为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
- 中华燕氏网 2014-11-6 18:31:10 汪铁民
毛泽东同志对新中国法制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领导中国人民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新纪元。他领导制定了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令;他主持起草了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和其他几部宪法性法律,为建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他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制原则和思想,对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基础上,领导中国人民开始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立法运动,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法律被认为是国家意志,而国家意志就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所以,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对于体现旧政权并为之服务的法律必须予以废除,就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1949年1月14日,毛泽东在《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提出了“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的号召,这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夺取政权后对待旧国民政府时期法律所持的坚决否定的立场。根据毛泽东的指示精神,1949年2月22日,还专门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七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国民党旧法统的废除,为新中国法制建设排除了障碍。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一场波澜壮阔的立法运动拉开了序幕,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开启了新纪元。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毛泽东对制定婚姻法非常重视,在起草过程中,他曾两次亲自主持召开由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委员会委员、政务院总理、副总理及全国政协常委等参加的联席座谈会,讨论草案。 这部法律出台后,他又评价说,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婚姻法体现了毛泽东婚姻立法思想,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等等。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革除相沿数千年的封建陋习,彻底解放广大妇女,建立新型的家庭关系,并在此基础之上,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婚姻法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和政务院还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通知和指示,并于1953年开展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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