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三大问题制约中国古代彻底反腐

    中华燕氏网 2015年1月29日 李传印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腐败是一种多发社会现象,危害至深。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与腐败进行斗争,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在与腐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其中既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批判、总结、继承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也有许多因反腐不力,腐败滋生蔓延,以致亡国的历史教训。
    古代历史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规律
   《周易·既济》爻辞说:“君子以思患而豫(预)防之”,说的是君子总是想着可能要发生的祸害,事先做出有效的防范。从治国安邦的角度看,腐败就是国家之大患,应时常预防和治理。虽然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都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历史规律。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私有制出现后,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在一定意义上说,腐败是与私有制伴生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尧、舜、禹时期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但大禹对于日益滋长的贪赃腐败感到忧虑,命令狱官长皋陶制定刑法,将贪赃行为定为墨罪,加以惩处。周公是一位有着深刻历史意识的政治家,夏、商亡于政治腐败,周公看得很清楚,反复强调“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在对夏、商因腐败而亡国历史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周朝对贪腐进行有效防治,官吏仗势为恶、行贿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都要“阅实其罪”。禹、汤、文王、武王对贪腐防治结合,有效遏制了贪腐,一时官风清明,河清海晏,被后世颂称为名王圣主。孔子对夏、商、周三代英明君王当政的好时代十分向往,感慨地说:“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唐太宗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群言畅达,在一定程度上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君明则臣直,腐败的细菌不易滋长,成就了贞观盛世。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若任其蔓延,足以毁灭政权,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遏制。他恩威并用,铁腕反腐,查处了空印案、郭桓案等一批贪腐大案、窝案,甚至不惜律外用刑,对贪腐者族诛、凌迟,据说朱元璋对贪腐者实行剥皮实草的酷刑。朱元璋高调反腐,铁腕治贪,虽然有律外用刑和违反人道之举,但对官吏贪腐起到了极大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元末以来贪污腐败之风,出现了有名的洪武之治。
    与此相反,有些王朝统治者奢靡无度,君昏臣贪,反腐不力,腐败之风蔓延,社会正气不张,以致人亡政息。“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中国古代吏治腐败的形象写照。夏桀“乃大昏淫”,把夏王朝推到历史终点。商纣王荒淫暴虐,“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最终身死国灭。主张“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的南朝萧梁时期太守鱼弘曾大言不惭地说,他做官所到之地要做到“四尽”,即“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庶民尽”。萧梁有这样贪得无厌而又不知羞耻的官吏主政地方,吏治腐败不堪,结果就是王朝易姓,江山易色。
    元朝末期,无名氏作小令《正宫·醉太平》对元朝末年的腐败进行揭露和讽刺,“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正是元末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是非颠倒,世事混浊,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埋葬了腐败的元王朝。
    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倡廉思路和方法
    反腐与倡廉,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反腐必须倡廉,倡廉的基础是切实的反腐。历代王朝在与腐败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惩于事后、防于事前、防惩并举的反腐思路。在中国古代林林总总反腐倡廉的具体措施中,如下四个方面对于当下反对腐败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其一,正人先正己,养廉先养心。
    在私有观念还存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欲求,都有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如果人的欲求得不到有效约束并超过合理的界限,腐败就容易滋生。治腐先治心,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只有扎好心灵篱笆,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才能淡泊名利,抵御诱惑,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提出了许多治腐心、养廉心的思想认识,也摸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儒家把人生目标定位于成仁成圣,主张官吏要正身修己,仁民爱物,这些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学校教育和相关考试制度浸润到人们的心中,起到了很好的防贪拒腐的作用,中国古代一些清官廉吏,如东汉的杨震、明代的海瑞都是儒家文化的忠实信奉者和践行者。宋代吕本中撰写《官箴》,强调“为官之法”,惟有清、慎、勤。包拯以遗训的方式为子孙立下规矩,“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周公把商纣王作为反面教材,规劝周武王、周成王要敬畏天命,要立君王之德,不可贪图安逸,弃德任刑,这些教育内容都保留在《尚书》中的《多士》、《无逸》、《多方》等篇章中。
    其二,表彰廉吏,斥责贪官。
    在中国古代社会潜规则盛行,要做一名清官廉吏确实不容易,压力很大,要抵御金钱美色的诱惑,要排除大大小小权力的干预,要摆脱复杂人情世故的羁绊。为官清正廉洁,就意味着要失去许多物质利益,甚至可能失去权力,失去朋友,失去亲情。从中国古代倡廉的历史实际看,表彰清官廉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失为倡廉行廉的有效办法。
    司马迁《史记》设立《循吏列传》以后,历代正史大多设有《循吏传》《良吏传》,宋代费枢专门撰著《廉吏传》,让“以不贪为宝”的子罕、“一钱太守”刘宠、“二不尚书”范景文等廉吏彪炳史册。历代封建统治者也都注意褒扬“廉吏”、“循吏”,通过增秩、升迁和死后追赠追谥等方式,树立廉吏的形象,通过廉吏的言行表率作用给予社会正能量,弘扬正气,荡涤官场歪风邪气。汉代南阳太守召信臣节俭清廉,为民兴利,人称“召父”。蜀郡太守文翁兴办学校,勤政为民,政声显著。汉哀帝下诏为文翁立祠,又命郡二 千石官员奉祀召信臣坟冢。诸葛亮一生鞠躬尽瘁,死后追赠“武穆侯”印绶,谥为“忠武侯”。
    与表彰廉吏相对应的,是对贪官污吏进行无情的谴责和鞭挞。我国历史上早期称贪污为墨罪,也称赃罪,“贪以败官为墨”,贪腐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污黑不净。《诗经》对那些居官行贪,或凭借政治地位和权势攫取各种非法利益的贪人用“败类”予以贬斥,表明人们对于贪腐的憎恨和厌恶。明清时期文学家更是把百姓对贪腐的憎恨融入小说、戏曲、笔记之中,嬉笑怒骂。
    清廉光荣,贪腐可耻,表廉吏,斥贪官,一褒一贬,让清廉者名垂史册,将贪腐者钉上历史耻辱柱,善恶彰显,是非明辨,引导人心向善。
    其三,立制反腐,巡察地方。
    官吏的道德自律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腐败,但这种软性约束弹性很大,效率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中国古代政治家们也领悟到,只有依靠较完备的法制,才能保证行政机构的有效运行,有效遏制腐败和处置腐败。所以,无论是皋陶之刑、《禹刑》,还是《秦律》、《唐律》对贪腐都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在防治腐败的制度中,最有创新意义的,一是察举、考试任官制度,二是刺史巡察郡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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