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关于善款捐助的规定

    中华燕氏网 2016-5-12 11:08:39 宗亲会


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关于善款捐助的规定

                                  宗亲字[2016]01号

   为彰显燕氏家族和睦、团结、友爱精神,有序捐助善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病救治、助学、扶贫等各类善款的捐助,以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或各省分会组织进行,任何燕姓个人均不得盗用组织名义进行。

   二、受捐人受捐前,应提出申请并陈述求助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省联谊分会。

   三、各省燕氏宗亲联谊会收到求助人申请后,应认真核实真伪情况,再决定是否组织捐助。

   四、组织捐助公告由各省分会在中华燕氏网站公布,公告应告知受捐人姓名、受捐事由、受捐接收人姓名、开户行及帐号和受捐起止时间。

   五、各类善款采取自愿捐助,不分多少的原则进行。各分会不得强求和摊派。

   六、捐助人应把善款打入指定接收人的开户行帐户上,也可通过微信发私包的形式进行。通过红包进行时,应标捐助善款等提示性语言,误抢者应主动返还捐助善款。否则,将在网上公布。

   七、捐助善款的组织者,应及时公布善款捐助人、捐助金额等情况。捐助截止后三日内应将全部善款转交受助人帐户内。

   八、各省分会、片区要积极引导年轻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树立爱家人爱家族的爰心意识。

   九、受助者应怀有感恩之心,感谢家人、家族、社会提供的帮助。

   十、本规定自2016年5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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