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 中华燕氏网 2016-7-29 23:15:40 宗亲会
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会员代表的产生,由各分会按分配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其产生办法由各分会根据本地的特点自行决定。
三、燕氏宗亲理事会理事、燕氏宗亲顾问委员会委员、燕氏宗亲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宗亲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顾问委员会荣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由顾问委员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五、选举组织工作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选举委员会由大会主席团推荐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秘书长。
六、宗亲会设理事#名、设顾问委员会委员#名、监事#名,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笔划为序排列,遇同名者应注明省市。
七、宗亲理事会理事、宗亲顾问委员会委员、宗亲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产生,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
八、宗亲理事会理事选举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5%,差额数为#名。宗亲顾问委员会委员、宗亲监事会监事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九、大会选票分宗亲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宗亲顾问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宗亲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票,三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书写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辨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一、选举前,选举委员会应将会长、主任、监事长、秘书长等主要候选人姓名、简历及有关情况向与会会员代表介绍。
十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数取足应选名额。
十四、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画“╳”;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画“○”符号。
十五、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选举委员会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的宗亲理事会理事、宗亲顾问委员会委员、宗亲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
十六、召开宗亲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宗亲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召开宗亲顾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顾问委员会荣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召开宗亲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长、副监事长。
十七、理事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名、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会长#名。常务理事、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后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等额候选名单,本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经三分之二到会理事通过有效。
十八、顾问委员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顾问委员会荣誉主任#名、主任1名、副主任#名,荣誉主任、主任、副主任后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顾问委员会第一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十九、监事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名,监事长、副监事长后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本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二十、理事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各委员会主任,其候选人由理事长提名,提交本届理事会第一会议举手表决通过。
二十一、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选举委员会
二十二、本选举办法,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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