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关于善款捐助的规定
- 中华燕氏网 2016-10-14 9:09:51 宗亲会
宗亲字[2016]14号
依据《中华燕氏宗亲联谊会章程》和《燕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彰显燕氏家族和睦、团结、友爱精神,有序捐助善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帮助贫困优秀学子、救济特困家庭等各类善款的捐助,以中华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公益事业委员会或各分会的名义向社会各界及宗亲发布倡议并组织实施,任何个人均不得盗用组织名义实行捐助。
二、捐助对象为申请入会并办理会员证的宗亲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非会员宗亲原则上不受理捐助事宜,特殊情况由各分会自行决定并在本分会内实行。
三、受捐人受助前,应提出申请并陈述求助理由,同时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分会。
四、各宗亲分会收到求助人申请后,应认真核实真伪情况,再决定是否组织捐助,同时报总会备案。
五、捐助倡议由公益事业委员会或者各省分会在中华燕氏网上发布,否则属于无效捐助信息,公告应告知受捐人姓名、受捐事由、受捐接收人姓名、开户行及帐号和受捐起止时间。
六、各类善款采取自愿捐助,不分多少的原则进行。各分会不得强求和摊派,各省(区)分会组织捐助时间不超过三天。
七、捐助人应把善款打入指定接收人的开户行帐户上,也可通过微信发私包的形式进行。通过红包进行时,应标捐助善款等提示性语言,误抢者应主动返还捐助善款,否则,将在网上公布。
八、捐助善款的组织者,应及时公布善款捐助人、捐助金额等情况。捐助截止后三日内应将全部善款转交受助人帐户内,并在中华燕氏网上公示捐助明细。
九、各省分会、片区要积极引导年轻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树立爱家人爱家族的爰心意识。
十、受助者应怀有感恩之心,感谢家人、家族、社会提供的帮助。
十一、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5日起执行!原宗亲字【2016】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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