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章程
- 中华燕氏网 2024年9月18日 宗研会
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章程
2023年10月5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简称“宗研会”)。
第二条总会地址:江西共青城燕坊镇燕氏祠堂。
第三条性质: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是由燕氏宗亲自发组织的宗族性的团体组织,原组织名称《燕氏宗亲联谊会》。
第四条宗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循“长幼有序、耕读传家、敬德效国、兴宗福达”的愿景;继承召公精神,弘扬燕氏文化,加强燕氏人员交往,整合燕氏资源,增强燕氏凝聚力,促进共同发展。
第五条本会主管单位: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召公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宗亲文化研究会任务:
1、遵循祖训,教育族人,与时俱进,为祖国繁荣做贡献。
2、构建宗亲联谊平台,增进宗亲之间情谊,互通信息,互相帮助。
3、收集、整理各地燕氏信息资料,指导各地修缮《燕氏支谱》,理顺燕氏族谱与各地支谱的源流世系关系,以科学、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燕氏总谱》的撰修事宜。
4、开展燕氏文化学术研究工作,定期编辑、出版燕氏文化系列丛书。
5、大力宣传燕氏企业和燕氏名人,建立燕氏企业资源共享平台,促进燕氏企业之间的协作,壮大燕氏企业实力,兴办公益事业,造福于社会。
6、指导各地燕氏宗亲建立或完善燕氏宗亲分会组织,有计划的开展符合本族特点的祭祖及燕氏文化传承交流活动。
7、其它符合本会宗旨之任务。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宗亲文化研究会对会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会员退会不得提出资产要求。各地宗亲分会、燕氏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燕姓人员(非燕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批评权、建议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
3、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建议权。
4、享受宗研会提供的寻亲访祖的咨询义务权。
5、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有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规章、政策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加强团结,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本族助学济困等公益活动,发扬互助友爱精神。
3、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均应按时交纳会费。
5、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由各地宗亲分会按名额从个人会员中产生。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其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领导和组织本会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溯源祭祖、助学济困、扶持创业等活动。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本会通常实行常务理事集体负责制,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四分之三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通常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通常由以下人员组成:理事会会长、理事会副会长、顾问委员会主任、监事长、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事会通过。监事长领导监事会工作,督促检查理事会成员和各委员会,依照本章程执行各项工作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会聘请荣誉顾问、顾问,荣誉顾问、顾问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由理事会颁发聘书,为理事会出谋划策。
第二十二条 燕氏宗亲文化研究理事会设燕氏企业交流中心和燕氏文化研究中心。燕氏企业交流中心下设企业协作平台、企业拓展部、公益事业部、对外联络部。燕氏文化交流协会下设文化研究部、族谱修缮部、燕氏网。各中心由主任、副主任、部长等组成,主任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副主任由理事会任命,部长人选由主任决定。
第二十三条燕氏宗亲文化研究理事会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网站站长、等组成。副秘书长、网站站长由理事会任命,其他人选由秘书长决定。
第二十四条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理事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知法懂法守法,认真履行章程的权利与义务,热爱宗亲事业,乐于奉献,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在本地有一定的威信,能代表本支系宗亲的正当合法权益者。
1、理事会会长、顾委主任、监事长具备的条件:承认并履行本会章程,德高望重,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意识,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一定威望并为宗亲会的工作做出重要贡献者,年龄不超过70岁。
2、秘书长具备的条件:承认并履行本会章程,热爱宗亲事业,有奉献意识,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能熟练起草相关的应用文体,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工作者,年龄不超过65岁。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由理事会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会副会长、分会理事会会长组成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长对本会工作全面负责,理事会副会长协助理事会会长分管有关工作,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第五章会费
第三十条会员缴费标准:参照商业协会的模式,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普通会员,五个职级标准缴纳年度会费。年度会费的收缴、登记、核算等工作,由企业发展拓展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2、燕氏企业和宗亲赞助。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开支
1、网站建设支出。
2、资助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
3、办公费用。
4、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工作经费。
5、维护宗亲文化古迹。
6、出版宗亲文化刊物。
第三十三条关于特困优秀学生和特困家庭的认定。
1、由分会理事会按当地贫困或者低保标准审批,向燕氏宗亲文化研究理事会申请,待审批后,按相关办法执行,由分会理事会负责实施。
2、监事会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者,追究分会理事会会长的责任,并收回所资助的资金。
第三十四条会徽,燕氏的图腾为本会的会徽。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第四届燕氏宗亲文化研究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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