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文化教育-------族规欣赏(4)
- 中华晏氏网 2008年11月28日 摘录
戒拨唆
谚云:劝人终有益,唆竦永无功。此教猱升木,古人之所戒也。近来人情浇薄,说长道短,背后刁唆,拨是弄非,挺身为证,所在多有。吾族凡闻有争斗,不待告诉即须竭力排解,曲为劝释,秉公持正,务令两平。如再三处分不从,听其自作主张,毋模棱两可,酿成二家之嫌;毋颠倒是非,构起二家之祸。不惟免罪于公堂,亦可见存心之厚矣。
按律:
凡教唆争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至死者,减一等。若受雇诬告人者,与自诬告同。至死者,不减等。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奸夫令奸妇诬告其子不孝,依谋杀人造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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