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小寇:————清官寇文启善断家务事

    中华寇氏网 2008年12月20日 扣子


法官小寇:寇文启 清官善断家务事


      小寇是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寇文启,三十五六的年龄,瘦瘦高高的个子,配着一副近视镜,显得文质彬彬的,是一个“帅哥”形象。初与小寇相识时,你会认为他是一名教师,与他聊天时得知他就是教师出身,1995年考入法院的。
  小寇已做了7年民事法官,参与审理了1000多起民事案件。在工作中他发现,离婚案件竟占了普通民事案件的近一半。社会是由每一个家庭组成的,家庭的稳定关系着社会稳定,他认为婚姻纠纷并非小案件,而应当用“心”去审理,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对婚姻案件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三步化解法”:一是“认真倾听化解怨气”,在案件审理前期,不论当事人的话语再多,他总是耐心地倾听,通过倾听让当事人吐出所有的不满和委屈,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拉近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收集当事人的真实思想,找准切入点,为下一步调解打好基础;二是“动情晓理化解心结”,找到重点后,他便从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用案例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适时地对受委屈的一方给予心理宽慰,对有错误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以消除对立,化解隔阂;三是“因势利导化解纠纷”,思想问题解决后,水到渠成时,他再巧妙地引导当事人进行沟通,平和妥善地解决纠纷。
  “三步化解法”凝聚了小寇的辛勤汗水和才华睿智,也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社会效果:审判台上,小寇正沉浸在情真意切的说理教育中时,台下却响起了阵阵掌声;案件休庭后,当事人对他说:寇法官,你判吧,判到哪俺都口服心服;手持离婚判决书、劳燕分飞的双方抱头痛哭……
  对那些实在不能维持的婚姻,小寇是当断则断,给予解除。
  2005年,小寇审理了源汇区王花诉李有才离婚纠纷上诉一案。王花是外乡女,远嫁到漯河郊区。王花生一个女孩后,重男轻女的李有才对她经常打骂,并从精神上折磨她。分居多年后,忍无可忍的王花提起了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回家后,王花又被李有才毒打一顿。
  小寇了解到案件真相后,在10天内即作出了准许离婚的判决。王花拿到判决书后激动得两宿没合眼,用6大张红纸写了一封感谢信,还把远在故乡的父母喊来,一起跑到小寇的办公室,“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泣不成声地说:“我没有钱,连鞭炮都买不起,只有这封感谢信了……”
  小寇常给离婚后的当事人讲:人际关系是一门艺术,夫妻关系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双方悉心经营,对待配偶就要像对待朋友。他在审理一些机关干部及知识型婚姻纠纷案件时,为了使他们能够放下架子,抛开面子,并能在分开后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他经常把双方召集在一起,心平气和地促膝长谈,有时就在一起用餐。俗话说“二两酒下肚啥也不说了”,原本互不相让的争夺与羞辱,在这样的气氛中,男人变得更加豪爽,女人变得更加宽容。是呀,分手了,还有什么不可以拱手相让?还有多少恩怨不能原谅?……
  离婚案件审得多了,小寇发现家庭暴力对家庭具有极大的破坏力,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稳定。于是他开始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并积极探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为此,他北上北京,参观、探访、咨询红枫妇女热线,南下江苏徐州等地,学习当地的先进经验。在小寇深入社区和农村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以此作为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民事案件的指导依据,这一有益尝试得到了中国法学会有关专家的充分肯定。
  小寇不仅把自己本职工作做得相当出色,而且工作之余还尽心尽力地帮助困难群众。2004年,在一次对翟庄乡黄岗村进行普法宣传时,他了解到有一对双胞胎姐弟由于家庭困难,面临失学的处境时,他毅然慷慨解囊,主动资助这两个儿童上学,并长期关注这个家庭。去年,他又积极参加市妇联组织的“春蕾行动”,资助舞阳县辛安乡一名贫困女童。
  当别人问他为何要如此敬业时,他总是简简单单地说:其实,这都是我们的分内工作,只不过在关注那些处于水深火热的家庭时,我又多了一份执著和责任。这份执著和责任也给小寇带来了许多荣誉:近年来,他先后荣获 “河南省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漯河市十佳市民”等多项称号,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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