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師字本义探讨

    中华师氏网 2009年3月31日 资料


師字本义探讨

卜辞中常见“”字,在卜辞中出现的频率相当高。以往对此字的释读意见纷陈,据笔者统计,总计有六种之多。最早对此字作解释的是清人徐同柏,其在《从古堂款识学·周卣》中将此字释为“堆”。1第二,清人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孙诒让《古籀拾遗·晋姜鼎》,及近人于省吾《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和八及其屯田制》皆将此字释为“師”。2第三,方濬益在《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盂鼎》中释为“追”。3第四,郭沫若则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小臣单觯》中释为“屯”。4第五,徐中舒《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丁山先生《敦跋》皆释为“次”、“ ”。5第六,王恩田有《释 ( )、(官)、 (師)》、《释 ( )、(官)、 (師)补证》二文,主张将此字释为“官”。6虽然“ ”字有“堆”、“師”、“追”、“屯”、“次”、“官”等六种说法,但现今大多数的学者都将之释读为“師”。虽然目前将“ ”训读为“師”,是目前学界较一致的看法,但对于“ ”字的本义,至今仍众说纷云,莫衷一是。笔者将以“字本义探讨”为题,先将目前学者所主张的六种看法作整理,并作出检讨;再于前人基础之上提出笔者个人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学者。
所谓的“本义”,简而言之即是“某字本来的意义”,而且“一个字就只有一个原义”。7关于“ ”字的本义,以往学者众说纷云,莫衷一是。由于许久以来意见分歧,因此有些学者避而不谈此问题。如晁福林于《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中云:“師,这个字甲骨文作形,其造字本义不明。”8赵诚于《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云:“……构形之意不明,卜辞均借用为師,大多数作为師旅之師,乃指军队而言。”9沈长云于《殷契“王作三師”解》云:
甲骨金为“ ”字作,过去,学者间据此字形解说“ ”之本义,说既纷纭,有如射覆,至今未有一种为多数人所能接受的解释,我们且不去管它。10
一、学者之看法
关于“”字的本义,至今为止总计有六种看法,分别为:“山阜”、“蛇”、“纯肉”、“官”、“臀尻”、“師”,以下依序将各说之重点简述如下:
(一)“山阜”说
《说文》云:“ ,小 也,象形。”11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云:“再口,象堆之渐进也。”12徐锴以拆解字形的方式说解“ ”字,固然不足取,但其将“ ”读作“堆”,是以音训的方式释读“ ”字,可知其将“ ”解释为土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小 , 之小者也”;13王筠《说文解字句读》云:“ 小于 ,故字形减于 ”;14此皆承许慎、徐锴之意,将“ ”释为山阜之小者。近现代学者中,承袭《说文》之说者最众,如郭沫若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中云:
之后起字为堆,古或? 追为之,音变为岿,又? 魁为之,再转而为敦,故又? 屯为之。本铭 字当即屯聚之屯,師戍所在处也。屯聚之屯盖 之引伸,其用屯字者亦出? 借。 与敦同,古当有二读,阴声为堆,阳声为屯,字废乃有堆与屯字代替之也。15
金祥恒先生于《从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军旅制度中的三族三行三師》中云:
《说文》:“ ,小 也。”是 本系小 之形,卜辞皆假为師,训众。金文亦然。16
李孝定先生在《甲骨文字集释》中云:
按:《说文》:“ ,小 也,象形。” 、 字并当横看作 、,即丘山之竖画者。 为小 ,丘为小山,以峰之多少别其大小也。卜辞皆? 为師。17李孝定先生在《金文诂林读后记》中又云:《说文》:“? ? 、? , 犹众也,此与師同意。” 下云:“小 也,象形。”既云 象小 ,又云犹众也,盖 下言本谊,官下言借义,下又云与師同意者,言借 为師也。18
胡厚宣在《卜辞地名与古人居丘说》中云:
者,亦丘阜墩堆之义。《说文》:“ ,小 也。”《广雅》:“ ,细 也。”徐铉曰:“ 俗作堆。”19
此说由于有《说文》为据,因此历来服膺者最众。但大陆学者李学勤则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说文》中训为“小阜”的“ ”字,与训为“師众”的“ ”字,由于后来相为混用,因此混为一谈。20关于李学勤的看法,则留待下文第六点中再详细说明。

(二)“蛇”说
张以仁先生在《巳己文字与彝器画纹考释》中,认为殷商甲骨卜辞中的“ ”字,其本义为“蛇”,其文云:
殷文 亦蛇也,象形,故追? ? 止,与逐字? 豕? 止,足在豕后为逐,与足在 后为追,同为会意字也。遣字殷文 (《后》下三十),乃以两手捧蛇遣去之象,归字? ? 作 (《前》四六八), 者,鞭也(作者原注:牧字? 牛? 作 ),鞭蛇使归也。…… 假为師字,金文作 ,上部突出变師, 之形与义泯矣。21
张以仁先生此说从文字形体入手,认为“ ”字形体屈曲,犹如殷代金文中“蛇”字之形象。甲骨文中自有“它”字,字形作“ ”、“ ”,学者皆认为即是“蛇”字。22张以仁先生的看法较少学者引用,一般而言赞成此见者不多,可备为一说。

(三)“纯肉”说
日人白川静在《释師》中云:
乃胾之初文,象纯肉之形。……師之初文,乃古之氏族共同体为畋猎军旅等事离自己之邑,所行宜祭之肉也,其形与表示宜祭之宜 之俎中之多同为肉之形象。23
白川氏的看法在日本汉学界颇有影响力,但甲骨文中自有“肉”字,字形作“ ”,与“ ”字形体并不相类;所云“所行宜祭之肉也”云云,也缺乏较明确的佐证,因此在海峡两岸的古文字界中信从者也不多,仅是一家之言。

(四)“官”说
王恩田在《释( )、(官)、(師)》中云:
实为官字初文。…… 字象两间并列的房屋形,这在西周金文中看得尤为真切。甲骨文因刻圆不便而作折笔,后再赘加意符而成官。 即官,意为房舍,读作馆。…… 可隶定作 。 除人名、族名外,有如下用法。(一) 字可用作祭祀场所。……(二) 可作为客馆。……(三)可用作戍守场所。24
王恩田又作《释(官)( )、(官)、(師)补证》一文,其云:
、、師有别,后世混用。由于 (作者原注:官、馆)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屯驻戍卒,故逐渐演化成为军队的代名词,如屯驻在成周客馆中的戍卒称“成 ”(作者原注:竞卣)、屯驻在周人故地六座客馆内的戍卒称“西六 ”,屯驻在殷人故地八座客馆内的戍卒称“殷八 ”,屯驻在成周八座客馆内的戍卒称“成周八 ”。25
王恩田以为“ ”字应当隶定作“ ”,本义为“官”,读为“馆”,其说颇有新意。但王恩田在《释( )、(官)、(師)补证》文中认为“ ”可以驻守戍卒,因而逐渐与“師”混淆,笔者以为此说与文献所见有所出入。“馆”字在《左传》中数见,作名词、动词者皆有,如“馆”字作名词解者如《庄公二十八年》曰:“楚令尹子元欲蛊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26又《僖公三十一年》曰:“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27又《宣公三年》曰:“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28“馆”字作动词解者,如《隐公十一年》曰:“十一月,公祭锺巫,齐于社圃,馆于寪氏。”29《僖公五年》曰:“虢公丑奔京師。師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30《僖公七年》曰:“改馆晋侯,馈七牢焉。”31杨伯峻《春秋左传词典》释“馆”字意义有三,分别为旅舍、安顿、居住;32陈克炯《左传详解词典》释“馆”字意义有四,其中作名词解释时为“公家用以招待宾客的馆所。”33用以招待宾客之处虽然也可以驻守戍卒,但受限于空间的关系,自然无法进驻大量的兵马。所以王恩田将“西六師”、“殷八師”等解释为驻守六座客馆、八座客馆的军旅云云,应当不符当时的情况。再者,王恩田认为甲骨文中的“ ”可作为祭祀的场所,又云“ ”为客馆,在后世的文献中并未得见类似的记载。三者,卜辞中自有“官”字,陈年福谓其义有二:(一)馆舍,(二)驻于馆,作动词用。34因此王恩田又将“ ”释为“官”,实则不必如此迂回。

(五)“臀尻”说
周法高先生在《金文诂林补》中云:
以上合而考之,则岿、葵之音,乃称平地蓦地高起之小丘,而 为臀尻之形,而不能得出结论。然 之形,无论如何不是高起之小丘或臀尻之形。然 字横放作 ,则为脽尻高起之形,殆不误也。…… 为臀尻之蓦地高起之形,即臀尻之形也。35
周法高先生此说从语音的角度切入,探究“ ”字与“岿”、“葵”诸字语音的关系,得出“ ”之本义为臀尻之形。从音韵为出发点说明“ ”字的本义,立论的确精辟,极具启发性。但必须要注意的是,周法高先生所解释的“ ”字上古音为端母微部,但后世所通用的“師”字上古音为山母脂部,或曰生母脂部,36两字声韵并不相近,因此无法从音韵上解释“ ”如何演变为“師”。

(六)“師”说
李学勤在《论多友鼎的时代及意义》中云:
有些学者坚持“ ”不是“師”,而是《说文》训为“小阜”的“ (作者原注:堆)”字,这是沿袭了许书的误说。殷墟甲骨“阜”字作,另有字,可释为“ (作者原注:堆)”,其字或作“? ”,而与“師”字有关的“ ”则作,并不是一个字。许慎将两者混为一谈,实际上是湮没了后一种“ ”字的音读。后一种“ ”应是“師”的本字,而“師”是在“ ”旁加上“? ”作为声符。37
李学勤又撰有《论西周金文的六師、八師》一文,在文中又增补一些意见,云:
《说文》训小阜的字,篆文与“阜”字近似,均属象形,故段注云:“象小于阜,故『阜』三成,『 』二成。”孙诒让在《名原》中说明,这两个字是竖过来写的“山”、“丘”二字,是很对的。至于“追”、“師”、“官”等字所? ,则是古“師”字的这个字,字形和“阜”字以及竖过来的“山”、“丘”有所不同。试比较甲骨文、金文的“阜”和这个字,便可看出其间差别。38
李学勤认为,《说文》中训作“小阜”的“ ”字,与训作“師”的“ ”字,两者在字形上虽然颇为相近,但毕竟仍有区别。在上文中已说明“ ”、“師”二字的上古音,两者其实并不相近。因此李学勤认为在小篆中因为两者形体相混,许慎又不加区别,因此导致训作“師”的“ ”字反而湮没不闻了。其实这个问题早在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中已提及,其云:
和 ,亦见于西周金文,如 39“戍才由 ”,可知即師次,乃師旅驻守之所。《左传》庄二“凡師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说文》以 为小阜,卜辞和金文的 作,与阜形无关,至小篆始相近。……卜辞凡称 者, 字往往在单名前。《上》15.12 矛 ,《林》2.25.6作矛 ,可证“ ”、“ ”一字,“朿”是后加的声符。40
陈梦家以卜辞的辞例为证,认为“矛 ”、“矛 ”所指为一,41唯后者加上“朿”为声符,读作典籍中的“次”。事实上陈梦家所指“ ”字,现今学者一般皆隶定为“ ”。“師”字上古音为山母脂部,“ ”字所? “ ”旁上古音为庄母脂部,42两字韵部相同、声母皆属正齿音。若依李学勤之见,则卜辞中的“ ”字是为“師”之本字,亦可叠加声符而作“ ”。43西周金文乃至后世所通用的“師”字,亦是“ ”叠加“? ”旁所形成的形声字。李学勤之说固然有其道理,但对于“ ”字何以为“師”之本字的原因却未多着墨,实属可惜。
以上引录学者对于“ ”字本义的说法,共计有六种之多。由于学者切入的角度不同,因此推究出不同的结论,不过仍有不完备之处。因此笔者在前人的基础之上,在此提出对于“ ”字本义的个人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二、新说之提出
笔者认为要了解“ ”字的本义,可以从“ ”字的声韵及字形两方面着手。
正如上引陈梦家所论,卜辞中的“ ”、“ ”,在典籍上即作“次”,我们可以从文献异文中得到一些佐证。? “次”之字与? “ ”之字有异文的现象,如《周易·夬卦》曰:“其行次且”,《经典释文》云:“次,本亦作 ,或作 ,郑作 。”44《仪礼·既夕礼》曰:“设床笫”,郑玄《注》云:“古文笫为茨。”45“次”上古音为清母脂部,“ ”上古音为庄母脂部,或曰精母脂部。46于省吾云:“与次同属齿音,又为叠韵,故通用。”47由此可知“ ”、“次”二字在声韵上的关系密切,故可以通假使用。至于“次”字的意义为何,可见《左传·庄公三年》曰:“凡師,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48孔颖达《正义》云:
舍者,军行一日,止而舍息也。信者,住经再宿,得相信问也。《谷梁传》曰:“次,止也。”则次亦止舍之名。过信以上,虽多日亦为次,不复别立名也。49
“次”不但有作为动词的止舍休息之意,也可作为名词解释。《周礼·天官·掌次》中文字颇值得我们注意,其记载“掌次”之职责曰:
掌次,掌王次之? 以待张事。王大旅上帝,则张? 、设案、设皇邸。朝日祀五帝,则张大次、小次、设重帟、重案,合诸侯亦如之。師田,则张幕、设重帟、重案。诸侯朝觐会同,则张大次、小次;師田,则张幕、设案。孤卿有邦事,则张幕、设案。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张其旅幕,张尸次。射,则张耦、次。掌凡邦之张事。50
经文中提到“大次”、“小次”、“尸次”等词汇,郑玄在第一次出现的“大次”、“小次”之后《注》云:“次,谓幄也。大幄初往所止居也,小幄既接祭退俟之处。”第二次出现“大次”、“小次”时,郑玄《注》云:“大次,亦初往所止居。小次,即宫待事之处。”“尸次”,郑玄《注》云:“尸则有幄。郑司农云:『尸次,祭祀之尸所居更衣帐。』”51依据郑玄《注》,可知“次”即是“幄”。至于“幄”之意,《周礼·天官·幕人》郑玄《注》云:“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帷也。”52《左传·襄公二十四年》曰:“二子在幄”,杜预《集解》云:“幄,帐也。”53又,《昭公十三年》曰:“子产以幄幕九张行”,杜预《集解》云:“幄幕,军旅之帐。”《经典释文》云:“四合象宫室曰幄,在上曰幕。”孔颖达《正义》云:“然则幕与幄异,幕大而幄小,幄在幕下张之。 ”54又《哀公十四年》曰:“子我在幄”,杜预《集解》云:“幄,帐也,听政之处。”55至于“帐”之意,《说文》云:“张也。”56《史记·袁盎? 错列传》云:“及以刀决张”,司马贞《索隐》云:“帐,军幕也。”57又,“幕”者,《说文》云:“帷在上曰幕。”58《左传·庄公八年》曰:“楚幕有乌”,杜预《集解》云:“幕,帐也。”59若依郑玄《注》,则“次”应当是指“四合象宫室”的“幄”。
考“幄”字“屋”旁所从“至”字,其上古音郭锡良拟为章母质部,李珍华、周长楫拟为章母脂部;“次”字上古音则皆拟为清母脂部。60可见两字的韵部相同,声部也相距不远。如《说文解字系传》即云:“ ……一曰读若拾,又若郅。”61《礼记·缁衣》曰:“资冬祁寒。”“资”字,郑玄《注》云:“当为至,齐、鲁之语声之误也。”62是郑玄将“资冬”释为“至冬”,即谓至为寒冷之冬日。由此可知,齐、鲁一带有读“至”为“资”的现象,可以证实郑玄将“次”解释为“幄”,是有其声韵上的依据。从上文所引用的文献来看,“幄”、“帐”、“幕”皆是指帐幕一类之物,所不同者只是置放的方式不同而已,这可以从上引《左传》相关的文字中得知。因此就大类而言之,文献中的“次”即是指“幄”、“帐”、“幕”等一类搭设营帐所需之物。
再者,从字形的角度探讨,笔者认为“ ”即是象“幄”、“帐”、“幕”等一类搭设营帐所需之物,以今日语言谓之,即是象“营帐”之形。成都百花潭中学曾出土战国时代镶嵌铜壶,其表面花纹中有营帐的图象。63王恩田认为其形象“作穹窿形,中间有立柱,柱头有斗拱支撑。”64其形如下图:



此外,山东长清岗辛战国墓中也曾发现营帐所用木质构架两端的青铜构件,65经学者研究,其复原后的形式如下图:


笔者认为,卜辞“ ”字原作“”,若将该字侧转九十度作“”,即与上文所引两处“营帐”之形极为相似。卜辞中为了结构的需要,因此将字形作转向者,以释为“山阜”的“阜”字最为着例。“阜”字卜辞作“”,上引李孝定先生在《甲骨文字集释》的文字中,即谓“阜”“即丘山之竖画者”。66此外,朱歧祥先生亦提示笔者,卜辞中的“疾”字亦有如此现象。卜辞“ 疾”字作“”,显然是“”的倒转。笔者认为将“ ”字从原本的“”转直作“”,推测其原因有二:第一,“ ”字如若原形作“”,在作为文字偏旁时过于占据空间,因此将之倒转作“”,以利于右旁加上其他部件。第二,“ ”字若如原形作“利书写。”,在刻画时笔顺未若作“”顺畅,因此将“ ”字转直以书写。
无论是“幄”、“帐”或是“幕”,这一类用以搭设营帐之物皆是以布匹制成,故三字后来皆? “巾”旁。中国古代文献对于殷商时代采桑纺织的记载颇丰,如先秦诸子有一普遍传说,谓商汤之时七年大旱,汤乃祷雨于桑林之中。这一传说始见于《墨子·兼爱》、《荀子·大略》、《管子·山权数》、《尸子·君治》、《吕氏春秋·顺民》等,后又见于《尚书·汤誓》、《淮南子·主术训》、《论衡·感虚》、《说苑·君道》、《韩诗外传》、《帝王世纪》及今本《竹书纪年》等书。67又有传说谓侁氏女子采桑而得婴儿于空桑之中,此婴儿即是后来的商汤贤相伊尹。此说见于《列子·天瑞》、《吕氏春秋·本味》、《水经·伊水注》等。此外,《管子·轻重甲》云:“伊尹以薄之游女工文绣纂组,一纯得粟百锺于桀之国。”68《尚书·咸有一德》又云:“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69《史记·殷本纪》则云:“帝大戊立伊陟为相。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一暮大拱。”70类似的传说又见《汉书·艺文志》、《说苑·君道》、《论衡·顺鼓》、《论衡·感类》、《孔子家语·五仪》、《帝王世纪》、《通鉴外纪》、《古史》、《皇王大纪》及今本《竹书纪年》、《尚书》等书。此“桑谷之祥”或说产生于商汤之时,见《吕氏春秋·制乐》、《韩诗外传·三》;或谓于武丁之时,见《尚书大传·高宗之训》、《汉书·五行志》、《说苑·敬慎》、《说苑·君道》、《论衡·异虚》、《刘子新论·祸福》。71不管此说究竟发生于何时,总而言之,殷商时代在采桑纺织方面的技术已有相当的基础。《说苑·反质》引墨子对禽滑厘云:
纣为鹿台、槽丘、酒池、肉林,宫墙文画,雕琢刻镂,锦绣被堂,金玉珍玮,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故卒身死国亡,为天下戮,非为锦绣絺紵之用邪?72
《帝王世纪》亦云:“纣多发美女以充倾宫之室,妇女衣绫纨者三百余人。”73这些说法或许未必属实,但谓商纣时纺织工艺进步高明,颇合历史发展的轨迹。
我们不仅从文献中得知殷商时代已有高度的纺织工艺,还可从考古发掘中找到证据。早在龙山时代、仰韶时代开始,远古先民即有纺织麻、丝的能力,这可以从陶器上的印痕、包布痕迹、墓主所覆盖的编织物、蚕蛹等几个方面得知。74不仅北方如此,属于南方文化的良渚文化,也有丝织品、麻织品的证据。75在殷墟出土的铜器上,可看见席纹、麻纹、还有细布的遗痕,76甲骨上亦黏附布纹的痕迹。77在殷商时代的墓葬中,曾发现蚕形玉,78可能此时蚕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日常之物,故而制成玉器而成为陪葬品。殷墟出土文物中,有几件着衣冠及鞋履的玉石人雕刻作品,79妇好墓中出土几件玉石人,其着装亦清晰可辨。80从这些考古发现的丝织物遗痕及玉器、石器,可以证明至少在商代后期时,商人在纺织工艺方面已有丰富多采的成就。81卜辞中与纺织工艺有关的字极为丰富,依据胡厚宣统计,? “衣”之字有 21、? “网”之字有 29、? “ ”之字有 35、? “束”之字有 46、? “系”之字有 81、? “丝”之字有 16、? “ ”之字有 3。82这些为数众多的文字,也间接反映了殷商时期纺织工艺已进入高度发展的阶段。因此在这种优渥的物质条件之下,要制造幄、帐、幕等一类搭设营帐所需之物,自然是没有疑意的。

三、新说之论证
“ ”字象搭设营帐之物,卜辞中又有在“ ”之下加一画、二画及框形的“ ”、“ ”、“ ”等字。李孝定先生以为前二字是“ ”之异构,作动词解。83然则姚孝遂、刘钊皆认为,不应将“ ”、“ ”解释为“ ”之异构;“ ”、“ ”应是指師旅之止舍,“ ”则是指師旅止舍之处;84换言之,前者作动词用,而后者作名词用。至于“ ”字,姚孝遂认为应是“ ”之繁文,用法与“ ”、“ ”相同。85朱歧祥先生认为“ ”、“ ”“下增横画,示动词。”86笔者认为,“ ”、 ”即是表示以幄、帐、幕等物搭建营舍用以驻扎,表示将要止舍休息之意。但学者云“ ”字作动词解、“ ”字作名词解,笔者认为卜辞中此二字的用法却不尽然如此。关于此点,笔者将留待本章第二节中说明,在此不赘述。
在本节第二小节中,笔者从音韵的观点切入,认为卜辞中的“ ”即文献中的“次”,提出“ ”字本义为象搭设营帐之物。除此之外,尚可从其他角度证明笔者的看法。
首先,笔者先从卜辞中几例? “ ”之字,证明“ ”字的本义。例如“ ”字,字或? 二“又”、? “ ”作“”,或? 二“又”、? “ ”作“”,或? 二“又”、? “ ”、? “ ”作“ ”,学者以为即后世之“遣”字。87蔡哲茂先生曾有一文讨论“ ”字,认为卜辞中的“ㄓ ”读为“有愆”。88然则卜辞云:
(1)贞:王有 ,祖乙佐。贞:王有 ,祖乙弗佐。(一,《甲骨文合集》5447 乙,以下简称《合集》)
(2)……祟,王 并,十月。(一,《合集》4387)
(3)……王 ? 。(一,《英国所藏甲骨集》312,以下简称《英藏》)
(4)……癸巳卜,祝贞:二示祟,王 ? 。(二,《英藏》1948)
(5)……其 戕。(四,《合集》35301)
上引卜辞(1)之意,朱歧祥先生则认为“卜辞习言『王 』,唯辞简省, 字是否即相当于后来的派遣字,仍待论证。”89姚孝遂则认为是“ 商王武丁有所差遣,乞求祖乙之祐护。”至于其他几条,姚孝遂也认为“事盖有关军旅,此乃遣之本义。”90“遣”字也见于西周金文,如 钟(《殷周金文集成》1.260,以下简称《集成》)铭文云:“…… 孳(子)迺遣 来逆卲王,南尸(夷)、东尸(夷)具(俱)见廿又六邦……”;禹鼎(《集成》5.2833)铭文云:“…… (肆)武公迺遣禹率公戎车百乘、斯(厮)御二百、徒千……”;多友鼎(《集成》5.2835)铭文云:“……命武公遣乃元士,羞追于京師……”;明公 (《集成》7.4029,又称“鲁侯尊”)铭文云:“唯王令明公, 三族伐东或(国)……”。91从以上诸例中也可得知,“遣”字皆作“派遣”、“调遣”意解,92而且均与军事行动有关。
“ ”字可与同样? “ ”的“ ”字相互参看。“ ”字? “ ”、? “帚”,即后世“归”字,陈年福谓卜辞中作动词解者有二义:(一)回来,(二)回師。93西周金文中亦如是。例如 侯见工钟(《集成》1.107)铭文云:“唯正二月初吉,王归自成周……”;令鼎(《集成》5.2803)铭文云:“……王归自諆田……”;不(《集成》8.4328)铭文云:“……王令我羞追于西,余来归献禽(擒)……”。94上引(5)同版卜辞云:
(6)癸巳卜,祝贞:? 来归,惟ㄓ示。(二,《英藏》1948)
前者“ ? ”而后者谓“? 来 ”,一“遣”一“归”,可见两者为反义词。此例亦可见于西周金文,小臣 簋(《集成》8.4238)铭文云:
(7) ,东尸(夷)大反,伯懋父以殷八 征东尸。唯十又二月,遣自襄 ,述东 ,伐海眉(堳), ? (厥)复归在牧 ……。95
(7)中的“襄”原作“”,张亚初隶定为“ ”。陈秉新隶定作“ ”,认为即春秋时宋国襄邑,在今河南省雎县,其说可从。96铭文记载周天子派遣伯懋父率领殷八 由襄 出发,攻伐东夷后归于牧 ,也是先“遣”而后“归”。从以上说明可知,“遣”、“归”常用于表示军事行动,而两字皆? “ ”旁,可知其与“ ”的关系密切。
林义光《文源》考释“ ”字云:“即遣之古文,? , 者師省,所遣者也,象两手遣之。”97姚孝遂认同林氏之见,以为“其说甚是”。98然而我们细检卜辞中?或可释之字,如臾()、承()、? ()、登(解()、 ()、戒()、 ()、兵()、彝()、铸()、 ()、舂()、 ()、兴()、()、典()、奚()、索()等,99两手中所? 之部件,分别为“人”、跪坐之“人”、“子”、“豆”、“肉”、“ ”之初形、100“祭祀之牺牲”、101“蜃”、“土”、“龟”、“角”、“戈”、“斤”、“镕冶之器”、102“杵”、“酉”、“盘”、103“册”、“结发辫之人”、104“丝束”,都是用双手可以执持的具体物件。因此,若将“ ”字两手所执持的“ ”,指为林义光所释的“師旅”,似乎不合卜辞的造字常理。但若依据笔者之见,将“ ”释为搭设营帐所需的“幄”、“帐”、“幕”等物,则可豁然通释。首先,幄、帐、幕等物可以用双手持捧,因此可? 二“又”。再者,“ ”字有加“ ”旁者,笔者以为此不可释为“口”而当释为“盛物之器”。甲骨文“合”、“会”二字字形作“”、“”,其上下所? 部件,正“象器盖相合之形”。105“ ”字所? “ ”旁,形同“合”、“会”二字下部所? 部件,亦正象盛物之器。因此“ ”字? 二“又”、? “ ”、? “ ”,表现出双手将“ ”从盛物之器中取出之状。
“ ”字? “ ”、? “帚”,后世作“归”。以往学者将“ ”读若“堆”,故以为“归”字? “ ”声,笔者以为实则不然。卜辞“帚”字实象箕帚之形,106现今学者已无异说。而检核甲骨卜辞中? “帚”之字,如妇作“ ”、扫作“”、 作“”、侵作“”、“”,107其造字结构均是以会意方式表现,所? “帚”旁亦皆作箕帚解释。据此推之,“ ”字当不能例外,亦作会意方式解释。“ ”字之“ ”旁若直接释为師旅,则“帚”旁将无法与释为師旅的“ ”旁“会意”。但若从笔者之见,将“ ”字释为搭设营帐所需的幄、帐、幕等物,则较为合理通畅。如此,则“ ”字正象以箕帚拍扫幄帐之形。在上文中我们列举甲骨卜辞及西周金文“ ”、 ”二字的文例,发现二字的使用多与军事行动有关。从《周礼·天官·掌次》的记载可知,古代天子“師田”之时,掌次之官必须备妥搭设营帐所需的幄、帐、幕等物,以供休息止舍之用。《左传》中记载许多战争的文字,也往往提及幄、帐、幕等物,可见这些物件与军事行动关系极为密切。因此在造“ ”字之时,以双手持捧象幄、帐、幕等物的“ ”,表示军事行动即将开始。“ ”字则象以“帚”拍扫幄、帐、幕等物,表现军事行动结束之意。
卜辞中又有“官”字,? “? ”、? “ ”,学者以为是“馆”之初文。108在传世典籍中,“官”、“馆”二字本有异文现象,如《周易·随卦》曰:“官有渝。”《经典释文》云:“『官有』,蜀本作『馆有』。”109《战国策·燕策一·人有恶苏秦于燕王者》云:“而燕王不馆也。”110《史记·苏秦列传》作:“而燕王不复官也。”111《说文》云:“馆,客舍也,? 食、官声。《周礼》:五十里有市,市有馆,馆有积,以待朝聘之客。”112《毛诗·郑风·缁衣》曰:“适子之馆兮,还,予授子之粲兮。”毛亨《传》云:“馆,舍。”113《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曰:“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经典释文》引《字林》谓“馆”为:“客舍也。”114“馆”字在文献中除了作名词解释的客舍、客馆之外,也可作动词解,有休息止舍之意。如《左传·隐公十一年》曰:“馆于寪氏。”杜预《集解》云:“馆,舍也。”115《周礼·地官·委人》曰:“凡军旅之宾客,馆焉。”郑玄《注》云:“馆,舍也。”116卜辞中“官”字作名词、动词者皆有其例,如:
(8)戊戌卜,侑……父戊牛一官用。(一,《合集》22045)
(9)贞:帝官。帝不官。(一,《合集》14238 正)
姚孝遂以为甲骨卜辞“官”字之意,与文献中“馆”字用法一致,(8)之“官”作名词解,为馆舍之义;(9)之“官”作动词解,谓上帝降止之意。117上文中已说明“ ”之本义象幄、帐、幕等物,是師旅行军休息止舍时必备之物。或许会有学者质疑,既然“ ”字已是休息止舍的营帐,何以“官”字又? 象屋舍之形的“? ”旁?笔者以为,从《左传》的记载可以得知,“馆”在春秋时代主要是作为外国宾客止息之所,《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相当明确,其文曰:
公薨之月,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士文伯让之曰:“敝邑以政刑之不修,寇盗充斥,无若诸侯之属辱在寡君者何,是以令吏人完客所馆,高其閈闳,厚其墙垣,以无忧客使。今吾子坏之,虽从者能戒,其若异客何﹖以敝邑之为盟主,缮完葺墙,以待宾客。若皆毁之,其何以共命﹖寡君使丐请命。”对曰:“……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百官之属各展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118
上引《传》中所记,即是晋国接待外国使节的“馆”。有时这些馆也接待本国行旅的卿大夫,例如《僖公三十一年》曰:
三十一年,春,取济西田,分曹地也。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重馆人告曰:“晋新得诸侯,必亲其共。不速行,将无及也。”从之。分曹地,自洮以南,东傅于济,尽曹地也。119
杨伯峻云:“重,旧读平声,据《国语·鲁语上》韦《注》,为鲁地名,据《一统志》在今山东省鱼台县西。”120据此,则《传》中“重馆”为鲁国之馆,此处为接待鲁国大夫臧文仲。但无论如何,“馆”是一座具体的建筑物,这自然不必怀疑。检阅典籍中的“馆”字,不论作为动词,意指行旅之中暂时止息;或是作为名词,意指暂时止息的处所,全部都与休息止舍有关,几乎没有例外。“ ”字本义象幄、帐、幕等物,本是行旅途中作为止息时所用之营帐,因此可以引申为行旅之意。在“ ”字之上加上“? ”,正可表现行旅之时有屋馆可以止息之意。但“官”这类的屋馆,不是长久居住的处所,因此与“宫”、“室”、“寝”等建筑物又有不同。据此可知,“官”字? “? ”、? “ ”,正是以会意方式造字;一方面取“? ”旁,表现所止息的地点是实体的屋馆,而非幄、帐、幕等营帐;另一方面取“ ”旁,表现行旅在外止息之处并非是长居久住之所。
必须再作说明的是,在《左传》记载中我们可以发现,能居处于“馆”中者其身分必然崇高,大致可分为国君、卿、大夫、周天子之女等四种:
(一)国君
如《僖公五年》曰:“師还,馆于虞,遂袭虞,灭之。”121“馆于虞”者为晋献公。《僖公十五年》曰:“改馆晋侯,馈七牢焉。”122“改馆晋侯”者为晋惠公。《昭公二十五年》曰:“子家子命适公馆者执之。”123“公馆”者为鲁昭公。《哀公二十五年》:“五日,乃馆诸外里,遂有宠,使如越请師。”“馆诸外里”者为鲁哀公。124
(二)卿
如《庄公二十八年》曰:“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125“为馆”者为楚国令尹子元。《襄公三十一年》曰:“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126“其馆之垣”者为郑国卿子产。《昭公元年》曰:“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馆于雒汭。”127“馆于雒汭”者为晋国卿赵孟。《昭公十三年》曰:“归子而不归,鲋也闻诸吏,将为子除馆于西河,其若之何?”128“将为子除馆于西河”者为鲁国卿季孙平子。《昭公二十三年》曰:“以刍荛之难,从者之病,将馆子于都。”“将馆子于都”者为鲁国卿叔孙婼。129
(三)大夫
如《僖公三十一年》曰:“使臧文仲往,宿于重馆。”130“宿于重馆”者为鲁国大夫臧文仲。《僖公三十三年》曰:“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131“客馆”者为秦国大夫杞子、逢孙、扬孙。《襄公二十二年》:“十二月,郑游眅将归晋,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于邑。”132“以馆于邑”者为郑国大夫游眅。《昭公元年》:“将入馆,郑人恶之,使行人子羽与之言,乃馆于外。”133“馆于外”者为楚国大夫公子围。《昭公三年》曰:“五月,叔弓如滕,葬滕成公,子服椒为介。……乃先受馆。”134“先受馆”者为鲁国大夫叔弓。《哀公十五年》曰:“陈成子馆客。”“客”者鲁国大夫子服景伯。135
(四)周天子之女
如《庄公元年》曰:“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王姬之馆”者周庄王之女。136
据此可知,能居于“馆”者的身分都是大夫以上;而且一次居住于馆中的人数很少,至多也只有三位大夫而已。必须注意的是,虽然在“馆”的范围内也可容纳師旅驻扎,如《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曰:“郑穆公使视客馆,则束载、厉兵、秣马矣。”137又《襄公三十一年》曰:
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塓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巾车脂辖,隶人、牧、圉各瞻其事。138
但这些武装人员或从行的从者,并非真正居处于屋馆之中,而是在“馆”的周边地区止息,两者不可混同视之。
至于作为師旅行军之时搭建以供止息的幄、帐、幕,从《左传》中亦可得知其所居之人身分也甚为崇高,共可分为国君、卿、大夫等三种:
(一)国君
如《襄公二十四年》曰:“二子在幄,坐射犬于外;既食,而后食之。”139《传》文中之“幄”为晋平公之营帐。《哀公六年》曰:“使毛迁孺子于骀。不至,杀诸野幕之下,葬诸殳冒淳。”140《传》文中的“孺子”为齐国国君安孺子,“野幕”者乃指安孺子之帐幕。《哀公十三年》曰:“丁亥,入吴。吴人告败于王。王恶其闻也,自刭七人于幕下。”141《传》文中之“幕”为吴王夫差之帐幕。《哀公十四年》曰:“夏,五月壬申,成子兄弟四乘如公。子我在幄,出,逆之,遂入,闭门。”142《传》文中之“幄”为齐简公之营帐。《哀公十七年》曰:“十七年,春,卫侯为虎幄于藉圃。”《传》文中之“卫侯”为卫庄公。143
(二)卿
如《成公十六年》曰:“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子重使大宰伯州犁侍于王后。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于中军矣。』曰:『合谋也。』『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彻幕矣。』曰:『将发命也。』”144《传》文中所谓的“幕”为中军大幕,亦即中军帅栾书之帐幕。《昭公十三年》曰:“子产、子大叔相郑伯以会,子产以幄、幕九张行,子大叔以四十,既而悔之,每舍,损焉。”《传》文中之子产为郑国之卿。145
(三)大夫
如《昭公十年》曰:“桓子召子山,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146《传》文中之“桓子”,为齐国大夫陈桓子。《哀公二年》曰:“及铁之战,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師,取蜂旗于子姚之幕下,献,曰:『请报主德。』追郑師,姚、般、公孙林殿而射,前列多死。”147《传》文中之“子姚”,为郑国之大夫。《哀公八年》曰:“微虎欲宵攻王舍,私属徒七百人三踊于幕庭,卒三百人,有若与焉。”《传》文中之“微虎”,依杜预《集解》为鲁国之大夫;“幕庭”者,乃微虎帐幕前之庭。148
据此可知,在師旅行军时,能止息于幄、帐、幕中者,亦是大夫以上身分贵之人。因此笔者以为,“ ”字由此而引申有“尊长”之意。如《左传·昭公元年》曰:“昔金天氏有裔子曰眛,为玄冥師。”《经典释文》云:“師,长也。”149“官師之所材也。”韦昭《注》云:“師,长也。”150又,《楚语上》云:“位宁有官師之典任。”韦昭《注》云:“師,长也。”151《周礼·地官·序》曰:“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郑玄《注》云:“師、胥,皆长也。”152《礼记·檀弓》曰:“卜人師扶右,射人師扶左。”《经典释文》云:“師,长也。”153因此在甲骨卜辞中“ ”也可称人,如“ 般”、“ 虎”、“ 贮”、“ 高”、“ 寮”等,一般认为是由商王所任命统领“ ”的指挥官,也就是后世所谓的“師氏”。154
但必须要注意的是,这些上自国君、下至大夫,可以在師旅行军途中止息于“ ”中之人,其实都是统领军队的主帅或将领。因此这些身分尊贵之人无论是出征、田猎或行旅皆有军队随行,因此“ ”自然也就演变为泛指師旅军队之名。此外,“ ”又泛指“众”、“大众”、“众人”。例如《易·師卦·彖》曰:“師,众也。”155《尚书·尧典》曰:“師锡帝曰。”伪孔《传》云:“師,众。”156《毛诗·小雅·采苡》曰:“師干之试。”毛亨《传》云:“師,众。”157又《周礼·春官·甸祝》曰:“師甸致禽于虞中”,郑玄《注》云:“師田,谓起大众以田也。”158又《左传·襄公十三年传》曰:“師救邿,遂取之”,孔颖达《正义》云:“師,众人摠名。”159笔者认为,“ ”可以泛指“众”,这是因为“ ”是由商王直属的族众所组成有关,因此才有此种意义上的衍生。但必须说明的是,笔者认为卜辞中的“人”与“众”、“众人”的意含有所不同,而“人”是殷商时代“ 武装”的组成分子。关于此部分,读者可以参看本文第五章的说明。然而传世典籍中将“師”训为“众”、“众人”者,是已将“众”、“众人”作为泛指大众的通称,与卜辞中的“众”、“众人”所指已有所不同,故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
透过以上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 ”由本义的象幄、帐、幕等用以搭建营帐之物,进而引申有“尊长”之义;由于“尊长”出行必有部众随行,因此“ ”又衍生而泛指“師旅”及一般所谓的“众”、“大众”、“众人”。

四、小结
在本节第一节中,笔者列举了六种关于“ ”字本义的看法,分别为:(一)“山阜”说,(二)“蛇”说,(三)“纯肉”说,(四)“官”说,(五)“臀尻”说,(六)“師”说。诸说或许言之成理,但笔者以为各家之说仍有未逮之处。因此笔者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自己个人的看法,认为“ ”字之本义即文献中的“次”,象幄、帐、幕等用以搭建营帐之物。笔者从声韵上的关系、字形上的证明、卜辞? “ ”之字及其相关典籍的记载、文献中“ ”字的意义变化等各方面作说明,认为皆能契合各种层面的考量以证成笔者之说。最后笔者再补充一点学者的看法。王恩田认为卜辞中的“冉”,其本义是帐篷的象形,是“构”字的本字;又认为卜辞中的“ ”字,即是后世的“幄”字,160与本文笔者解释“ ”之本义的看法相近。但“ ”字之义,锺柏生先生已有很好的见解,其文云:
“ ”(作者原注:壝)这种建筑物是殷王在外临时居所,这居所以“委壝土”方式建造,在商谓之“壝”,在《周礼》中谓之“壝宫”,神主安置于“ ”中,便称之“某某 ”(作者原注:某某为祖先名),在“ ”中可以举行祭祀等活动,可见这“ ”有一定规模。161
据此可知,卜辞中的“ ”当即是《周礼·天官·掌舍》中的“壝”字。“壝”,《周礼·地官·大司徒》曰:“设其社稷之壝。”郑玄《注》云:“壝,坛与堳埒也。”162虽然《大司徒》所言的是“社稷之壝”,与设置祖先之“壝”稍有不同,但同是用作祭祀用途。关于《周礼·天官·掌舍》的内容,笔者于下文第三节中仍有论述,在此不赘述。总而言之,王恩田谓“ ”之意义,实未若锺柏生先生精翔,仅可备为一说。
注释:
1、参见〔清〕徐同柏着:《从古堂款识学》(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1版1刷)。
2、参见阮元着:《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台北:汉京文化出版公司,1980年,1版1刷),卷5。参见孙诒让着:《古籀拾遗.晋姜鼎》(台北:华文书局,1971年5月,1版),卷上,页21。参见于省吾着:〈略论西周金文中的六 和八 及其屯田制〉,《考古》1964年第3期。
3、参见方濬益着:《缀遗斋彝器款识考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1版1刷),卷3。
4、参见郭沫若着:《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小臣单觯》(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1版1刷),页3。
5、参见徐中舒着:〈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年第3期。参见丁山着:〈敦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本第4分。
6、〈释()、(官)、(师)〉,《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页246-251。参见王恩田着:〈释 ( )、 (官)、 (师)补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语言及文学系,1997年10月,1版1刷),页811-822。
7、见蔡信发着:《说文答问》(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2000年4月,1版3刷),页66;见许锬辉着:《文字学简编.基础篇》(台北:万卷楼图书公司,2000年10月,1版3刷),页10。
8、见晁福林着:《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1版1刷),页336。
9、见赵诚编着:《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1月,1版4刷),页82。
10见沈长云着:〈殷契「王作三师」解〉,《文史》第辑(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版1刷);又载沈长云着:《上古史探研》(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12月,1版1刷),页49-6 3。
11、见〔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台北:黎明文化事业公司,1994年7月,11版),页737。
12、见〔南唐〕徐锴着:《说文解字系传》(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2月,1版2刷),页275。
13、见〔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页737。
14、见〔清〕王筠着:《说文解字句读》(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1月,1版2刷),页581。
15、见郭沫若着:《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3。
16、见金祥恒着:〈从甲骨卜辞研究殷商军旅制度中的三族三行三师〉,《金祥恒先生全集》第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90年,1版1刷),页475-534。
17、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1年3月,景印5版),页4120。
18、见李孝定着:《金文诂林读后记》(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2年2月,2版),页469-470。
19、见胡厚宣着:〈卜辞地名与古人居丘说〉,《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11月,1版1刷),页491-505。
20、参见李学勤着:〈论多友鼎的时代及意义〉,《人文杂志》年第6期;又载李学勤着:《新出青铜器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1版1刷),页126-133。
21、见张以仁着:〈巳己文字与彝器画纹考释〉,《中国文字》第册(台北:台湾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1966年,1版1刷),页3。
22、参见张政烺着:〈释它示──论卜辞中没有蚕神〉,吉林大学古文字研究室编:《古文字研究》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8月,1版1刷),页63-70;又载张政烺着:《张政烺文史论集》(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4月,1版1刷),页514-520。参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页3909。参见柯济昌着:〈殷墟卜辞综类例证考释〉,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16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9月,1版1刷),页141-156。
23、见〔日本〕白川静着:〈释师〉,《甲骨金文学论丛》第3集(日本京都:立命馆大学文学部中国文学研究室,1955年),页11、87。
24、〈释()、(官)、(师)〉,《于省吾教授百年诞辰纪念文集》,页246-251。
25、〈释()、(官)、(师)补证〉,《第三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页811-822。
26、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177。
27、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86。
28、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367。
29、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3。
30、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09。
31、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35。
32、见杨伯峻着:《春秋左传词典》(台北:汉京文化事业公司,1987年1月,景印1刷),页961。
33、见陈克炯着:《左传详解词典》(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9月,1版1刷),页1301。
34、参见陈年福着:《甲骨文动词词汇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1年9月,1版1刷),页170-171。
35、见周法高着:《金文诂林补》(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6月,景印1版),页4060-4063。
36、参见郭锡良着:《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11月,1版1刷),页148、55。参见李珍华、周长楫编着:《汉字古今音表》(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1月,1版1刷),页127、44。
37、见李学勤着:〈论多友鼎的时代及意义〉,《人文杂志》年第6期;后收入李学勤着:《新出青铜器研究》,页126-133。
38、见李学勤着:〈论西周金文的六师、八师〉,《华夏考古》年第2期,页206、207-210。
39、笔者按:陈梦家所指「 」即「 甗」(《殷周金文集成》3.948)。
40、见陈梦家着:《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4月,1版2刷),页254。
41、笔者按:「矛 」与「矛 」所表示的意义其实不同,请参见本文第二节「 、 、 词例探讨」。
42、参见郭锡良着:《汉字古音手册》,页58。参见李珍华、周长楫编着:《汉字古今音表》,页64。
43、在甲骨卜辞中尚有「 」、「 」字,李孝定先生以为是「 」之异构。参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页4127。姚孝遂认为「甲骨文师旅之师作 ,为名词,师旅之止舍则于 下增添横画作 或,乃动词。……所增之横画,其作用只是为了与 相区别。」参见姚孝遂着:〈古文字的符号化问题〉,《古文字学论集初编》(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1983年9月,1版1刷),页77-116。姚氏在《甲骨文字诂林》「 」字条下按语又云:「师旅为『 』,师旅之止舍为『 』,师旅止舍之处为『 』,用皆有别。」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5月,1版1刷),页3003。关于「 」、「 」、「 」的讨论,请参见本章第二节「 、 、 词例探讨」。
44、见〔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104、120。
45、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474。
46、参见郭锡良着:《汉字古音手册》,页、58。参见李珍华、周长楫编着:《汉字古今音表》,页73、60。
47、见于省吾着:〈释 、 〉,《甲骨文字释林》(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4月,1版3刷),页417-418。
48、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39。
49、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39。
50、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93-95。
51、以上引文俱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页93-94。
52、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页92。
53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11。
54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09。
55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32。
56 见〔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页362。
57 见〔汉〕司马迁着,〔宋〕裴駰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3月,北京1版17刷),页2743。
58 见〔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页362。
5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78。
60参见郭锡良着:《汉字古音手册》,页、60。参见李珍华、周长楫编着:《汉字古今音表》,页73。
61 见〔南唐〕许锴着:《说文解字系传》,页35。
62 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933。
63见四川省博物馆着:〈成都百花潭中学十号墓发掘记〉,《文物》年第3期。
64〈释冉、再、冓、?、〉,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3月,1版1刷),页194-200。
65见山东省博物馆着:〈山东长清岗辛战国墓〉,《考古》年第4期。
66 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页4120。
67参见郑振铎着:〈汤祷篇〉,《东方杂志》年第30卷第1号。
68 见马百非着:《管子轻重篇新诠》(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月,1版3刷),页493。
69见题〔汉〕孔安国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
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122。
70见〔汉〕司马迁着,〔宋〕裴駰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页100。
71参见胡厚宣着:《殷商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4月,1版2刷),页600-601。
72见〔汉〕刘向着,罗少卿注译,周师凤五校阅:《新译说苑读本》(台北:三民书局,1996年8月,1版1刷),页614。
73见〔刘宋〕范晔着,〔唐〕李贤注:《后汉书》(台北:宏业书局,1984年3月,2版1刷),页101,注释引《帝王世纪》。
74参见李济着:《西阴村史前遗址》,《清华学校研究院丛书》第种(北京:清华学校,1927年)。
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着:《庙底沟与三里桥》(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年)。参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甘肃考古队着:〈甘肃永靖大何庄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4年第2期。参见唐云明着:〈浅述河北纺织上的几项考古发现〉,《中国纺织科技史资料》第5集(北京:北京纺织科学研究所,1981年)。参见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山西考古队着:〈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 期。参见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山西考古队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第12期。参见唐云明着:〈我国育蚕织绸起源时代初探〉,《农业考古》1985年第2期。参见郭郛着:〈从河北省正定南扬庄出土的陶蚕蛹试论我国家蚕的起源问题〉,《农业考古》1987年第1期。
75参见浙江省文管会着:〈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年第2期。
76参见梁思永未完稿,高去寻辑补,李济总编辑:《侯家庄1001号大墓》第2本上册(台北: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1版1刷),页311、319、325。参见郭宝钧着:〈1950年春殷墟发掘报告〉,《中国考古学报》1951年第5期。
77参见张秉权着:《甲骨文与甲骨学》(台北:国立编译馆,1988年,1版1刷),页547-572。
78参见马得志、周文珍等着:〈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
79参见胡厚宣着:〈殷代的养蚕和丝织〉,《文物》年第11期。
80 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着:《殷墟妇好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年),页151。
81 参见王玉哲着:《中华远古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7月,1版1刷),页318-319。参见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上册(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9月,1版1刷),页423-424。
82参见胡厚宣着:〈殷代的养蚕和丝织〉,《文物》年第11期。
83 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页4127。
84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43。参见刘钊着:〈卜辞所见殷代的军事活动〉,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古文字研究》第16辑,页67-140。
85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44。
86 见朱歧祥着:《殷墟甲骨文字通释稿》(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9年12月,1版1刷),页408。
87 参见王襄着:《簠室殷契类纂》(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1版1刷),页7。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甲骨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9月,1版5刷),页67。参见李孝定着:《甲骨文字集释》,页533。参见饶宗颐着:《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1版),页246。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51。
88 参见蔡哲茂:〈说ㄓ 又 〉,《中国文字》第51册(台北:台湾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系,1974年,1版),页1-11。
89 见朱歧祥着:《甲骨文读本》(台北:里仁书局,1999年11月,1版1刷),页40。
90 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51。
91 以上铭文隶定,参见张亚初编着:《殷商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7月,1版1刷),页12、53、54、70。
92 参见陈年福着:《甲骨文动词词汇研究》,页170。
93 参见陈年福着:《甲骨文动词词汇研究》,页170。
94 以上铭文隶定,参见张亚初编着:《殷商金文集成引得》,页3、50、89。
95 铭文隶定,参见张亚初编着:《殷商金文集成引得》,页79。
96 参见陈秉新着:〈释 及? 之字〉,中国古文字研究会、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古文字研究》第25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10月,1版1刷),页36-39。
97 见林义光着:《文源》(1920,林氏写印本)。
98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51。
99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112、416、549、853、901、953、
988、1140、1192、1826、1874、2407、2517、2675、2679、2691、2851、2970、3185、3221。
100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955。
101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999。
102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2677。
103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2851。
104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189。
105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730,引余永梁之说。
106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27。
107 「侵」字?「牛」、?「帚」,或另加「又」旁。唐兰云:「《说文》无 字,而有 字。卜辞字当与 相近,字自形言之,当是象以帚拭牛之意。」见于省吾主编,姚孝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32。
108 参见赵诚编着:《甲骨文简明词典──卜辞分类读本》,页336-337。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52-3053。
109 见〔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页56、75。
110 见〔汉〕刘向辑录:《战国策》(台北:里仁书局,1990年9月,1版1刷),页1047。
111 见〔汉〕司马迁着,〔宋〕裴駰集解,〔唐〕司马贞索隐,〔唐〕张守节正义:《史记》,页2264。
112 见〔汉〕许慎着,〔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页225。
113 见〔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正义:《毛诗正义》(台北:艺文印书馆,1993年9月,据清嘉庆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学版影印),页161。
114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86。
115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3。
116 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页245。
117 参见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编撰:《甲骨文字诂林》,页3052-3053。
118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86-687。
11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86。
120 见杨伯峻着:《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7月,2版6刷),页485。
121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08-209。
122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34-235。
123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94-895。
124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51。
125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77。
126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86-687。
127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701。
128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14。
12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76-877。
130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86。
131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89。
132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00。
133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97。
134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724。
135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35。
136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36。
137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289。
138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86-687。
13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610。
140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08。
141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28。
142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32。
143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44。
144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475。
145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809。
146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782。
147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996。
148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1011。
14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706。
150 见〔三国〕韦昭注:《国语韦昭注》(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年3月,影印天圣明道本.嘉庆庚申读未见书斋重雕本),页282。
151 见〔三国〕韦昭注:《国语韦昭注》,页396。
152 见〔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周礼注疏》,页138。
153 见〔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礼记正义》,页143。
154 关于此部分,则留待下文第三章第一节、第五节第二节中说明,在此不加赘述。
155 见〔魏〕王弼、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周易正义》,页35。
156 见题〔汉〕孔安国传,〔汉〕郑玄注,〔唐〕孔颖达正义:《尚书正义》,页28。
159 见〔晋〕杜预集解,〔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页554。
160 参见王恩田着:〈释冉、再、冓、?、 〉,王宇信、宋镇豪主编:《纪念殷墟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194-200。
161 见锺柏生着:〈释「 」「 」及其相关问题〉,《中国文字》新24期(台北:艺文印书馆,1998年12月,1版1刷),页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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